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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07:22: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塔温敖宝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重大食品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四)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品污染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伤害人数众多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适用本预案。

(五)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反应及

时,沉着冷静,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3、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办公室职责:

①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②检查督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③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具体问题,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④向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事故调查组

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2)事故处理组

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收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卫生组

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原因调查及行政控制等工作。

(4)案件查办组

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5)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系统

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

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督职责的行为。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应急准备和预防

对有关部门以及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根据事态发展程度及时上报。 (三)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下级向上级报告

凡发生在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

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5、责任报告人

(1)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上一级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上一级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二)指挥协调

在应急指挥部指挥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上级指挥部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上级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应急办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二)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

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保障

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六)演习演练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七)宣教培训

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

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附表:

塔温敖宝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组 长:丛崇(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赵庆全(卫生院院长) 成 员:高常德(卫生院副院长)

王士亮(卫生院计免医生) 卢春华(有线电视台台长) 蔡守为(民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塔温敖宝镇卫生院,名单附后:

主 任:赵庆全(卫生院院长) 副主任:高常德(卫生院副院长) 成 员:王士亮(卫生院防保医师)

李忠芝(卫生院妇幼保健医师) 宫国霞(卫生院妇科医师) 史天柱(卫生院内科医师)

办公室电话:

499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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