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陕西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西安市凤城一路御道华城501室
乙方:西安祥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荣会馆
委托项目:锦绣芙蓉公馆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 锦绣芙蓉公馆 项目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2、地理位置:
3、销售面积:住宅部分为(共____套),商业用房部分m2(共____
间)。
4、产权性质:城改房。
5、项目动工时间。
6、项目封顶时间。
7、项目交房时间________。
8、交房标准及配套设施(补充合同另定)。
二、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的基本方式(总则)
1、双方约定乙方对本案进行营销策划和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不得自行销售或交第三方销售。
2、甲方要求本项目的高层住宅部分平均售价为/㎡,商业用房部分平均售价为元/㎡。因甲方照顾特殊关系影响本案的销售均价,该部分由甲方承担,因乙方销售过程中给予客户的优惠影响本案的销售均价,该部分由乙方承担。
3、甲方前期所需1
的考核,该部分房源的销售乙方只按实到金额计提代理费,不计提溢价分成。
三:本项目的合同期限
甲方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和独家销售代理。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和独家销售代理合作期限为自合同签约之日起至签约日之后的六个月止。合同期满后,视本项目的销售业绩和合作情况,双方再协商继续合作事宜,具体合作方式另定。
四、销售计划
□ 住宅部分:
1、2009年5月9日至2009年6月30日完成800万销售任务。
2、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完成800万销售任务。
3、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完成800万销售任务。
□ 商业用房部分:
1、结顶时完成总销任务的%。
2、交房时完成总销任务的%。
3、其余%在交房后月内完成。
备注:双方约定本项目的约定销售金额计算完成80%,即视为乙方完成销售计划,但乙方有义务销售房屋,代理费及溢价分成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结顶、交房时间均以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准;任务考核依据以不可退房大定及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本项目的整合推广:
⑴ 本项目的推广定位。
⑵ 本项目的推广策略。
⑶ 本项目的推广风格拟定。
⑷ 本项目各阶段推广策略。
⑸ 本项目推广的媒体组合策略。
⑹ 各种公关活动方案。
⑺ 本项目VI系统设计。
⑻ 售楼部的包装。
⑼ 工地现场包装。
⑽ 路牌、广告牌、道旗设计。
⑾ 各种平面广告的设计、创意。
⑿ 电子媒体广告的策划方案。
2、本项目的营销策划:
⑴ 本项目的营销策略制定。
⑵ 各阶段销售计划的制定及执行。
⑶ 本项目的定价策略制定及执行。
⑷ 本项目的销售管理策略的制定及执行。
⑸ 开盘方案、阶段促销方案及执行。
⑹ 房展会参展方案及执行。
3、案场管理:
⑴ 本项目的案场管理模式的制定及执行。
⑵ 组建本项目的案场团队。
⑶ 案场团队的培训。
⑷ 本项目客户接待流程的设计。
⑸ 本项目的案场时间管理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⑹ 本项目案场行为管理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⑺ 本项目的销售业绩管理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⑻ 本项目客户管理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⑼ 本项目各种管理表格的设计及执行。
⑽ 本项目销讲手册的策划及制作。
4、承担本项目的销售任务。
5、承担本项目案场销售人员、保洁人员的工资及佣金。
8、承担售楼中心日常办公用品及电话费。
7、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对客户的承诺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认可,否则造成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以上乙方的工作内容中推广部分并非必须完成,而是根据项目的需要完成。)
六、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提供适当面积可供使用的售楼场所,并提供装修及各种销售道具和办公设施。
2、保证本项目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保证本案约定的工期进度,保证兑现对建材、配 套设施、物业管理及产权方面的承诺。
3、支持乙方的日常营销策划方案,并有权对乙方的营销策划方案和广告推广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4、对乙方派驻的案场人员有最终确认权,甲方提出更换案场人员,乙方应在15日内调换到位。
5、承担本项目售楼部的水费、电费、办公耗材,负责售楼部的保安工作。
8、承担售楼中心出纳、会计及合同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奖金。
7、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承担必要的广告推广费用(包括售楼部的销售物料、各种媒体广告、展会费用、DM宣传单印刷制作纸张费用、其他形式的广告)。
8、配合乙方的各项工作。
9、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的各项费用。
10、为乙方销售人员提供住房。
七、销售代理费及溢价分成的支付约定:
1、基本代理费
住宅部分基本代理费:3%,商业房部分基本代理费:%。
在乙方完成总销售计划之前甲方暂按每月实际销售额应于次月5日前提基本代理费支付乙方,。
□ 一次性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全额房款即视为成交,并可计提代理 费。
□ 分期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根据所交房款比例,并可计提相应比例的代理费。
如完成销售任务80%代理费:3%,完成销售任务100%代理费:4%
2、溢价分成
乙方的销售价格超出各阶段约定的平均售价,超出部分7:3分成(即甲方70%乙方30%),乙方不承担溢价分成部分的房地产税。
溢价分成的计算方法: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平均销售价制定具体房位价基本价格表并以
此做为考核溢价分成的依据,实际成交价超出本价格表的价格即视为溢价,溢价分成从产生溢价当月开始按月结算。
八、项目小组工作制
为保正本项目作业的稳定性,乙方实行项目小组工作制,项目小组由策划专案、设计专案、营销专案组成,小组人员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九、工作例会制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定期举行工作例会,例会结束后,会议纪要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保留。
十、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针对本项目完成的所有广告作品和工作成果,在甲方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甲方。在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有权在提示甲方后,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
十一、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的沟通应有文字备案或书面文件。
2、对于乙方提出的营销策划提案甲方应在5日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甲方认同。
3、合作期限内所有销售合同乙方均有权按本合同第六项约定计提费用。
4、在合作过程中,如非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费用,乙方不得解除合同,否则应赔偿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5、在合作过程中,如非乙方连续两个阶段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并确属乙方原因,甲方不得解除合同,否则应按本合同乙方应得收益赔偿乙方。
8、本合同签定后,本项目的所有销售(包括单位团购、关系户)均计入乙方的销售点业绩,并按本合同约定计提代理费及溢价分成。
7、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甲方公司和项目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泄露。
8、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在结清前期费用后可通过协
商解除本合同。
9、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纠纷,应以协商解决为主要办法,双方协商无果可诉之法律。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章生效。
甲方:乙方:签字(签章):签字(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