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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劳动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发布时间:2020-03-04 00:58: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在就业领域,女性在第

一、第

二、第三产业都充分发挥自己的劳动力价值。在某些行业的两性就业日趋合理。特别是第三产业女性就业一直有上升的趋势,女性在第三产业的部分行业就业与男性的差距越来越小,有的甚至超过。但是若进行具体分析,可以看出女性与男性在就业上仍然存在不可低估的差距,表现在:一是就业率男多女少。无论在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男性从总体上无疑占有就业上的优势。二是就业结构上的差异。女性一般从事与其传统角色相关的较低地位的职业和行业。三是工资待遇基本低于男性。从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来看,较多女性所从事的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业的四个行业,从改革开放以来其平均工资在第三产业中一直是最低的四项。在女性较少的行业中,女性一般不担任重要职务,她们的实际工资也必然低于平均工资,男性一般在这些行业中担当领导、管理职务,其实际收入相应很高。作业2

一、单选。

1-5:CADAB6-10:DBDDC

二、多选。

1、ACD

2、ACD

3、ABCD

4、ABCD

5、CD

6、AD

7、ABC

8、ABCD

9、ABD

10、ABCD

三、名词解释

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3、公平就业:指所有的人都有以业绩、能力和潜力为基础去工作和发展的权利。

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5、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四、简答题。

1、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答:关于劳动法基本原则内容,学界还存在争议。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法有三个基本原则,即社会正义原则、劳动自由原则和三方合作原则。”;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劳动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和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表述为以下各项: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等,在此,采第三种观点进行分析。①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这我国《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说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落实宪法中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到全面、平等

的保护。③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亦即劳动力资源配置的社会形式,说明劳动法也是劳动力资源配置法,因此,其应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己任。

2、简述政府促进劳动就业的职责有哪些?答:就业问题关系到所有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

责,这不仅是国际社会的共识,也是世界各国政府执政的重要目标,在我国,更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就业促进法》对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八个方面:

一是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二是制定实施有利于就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三是推进公平就业。

四是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五是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六是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

七是开展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工作。八是发挥社会各方面促进就业的作用。

五、论述题。

试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答:

1、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这一基本原则体现在我国《宪法》第二章的一系列规定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是在第一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在我国,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落实宪法中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平等的保护。

3、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劳动法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劳动法主体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

六、案例分析题。

答:(1)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修改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本案中劳动合同约定“每周5天,每天10小时”的工作时间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属于无效条款。(2)我国《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这一规定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如果合同某些无效条款的内容与合同其他内容具有可分性,合同的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如果无效条款与其他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者当事人约定某合同条款为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条款,则该部分无效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第二,如果合同目的违法,或根据交易习惯或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剩余部分合同内容的效力对当事人已无意义或不公平合理时,合同应全部确认为无效。

具体到本案,工作时间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约定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

动者。既然其余条款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除将工作时间的条款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条款仍须继续执行。该劳动合同仍为有效合同,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不正确,应予更正。

作业3

一、单选。

1-5:ACBDA6-10:CACCD

二、多选。

1、CD

2、CD

3、ABCD

4、AC

5、ABCD

6、BCD

7、ABD

8、ABCD

9、CD

10、ACD

三、名词解释

1、集体协商:是用人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2、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3、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劳动时间,也称加班加点,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一般分为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和非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两种形式。

4、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为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要求一切生产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一种劳动保护制度。

5、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四、简答题。

1、简述工会法的特点。答:(1)工会法的本质属性或内在特点,是调整工会关系、体现国家意志的。

(2)工会产法的基本目的是保障工会权利,确定工会的义务。 (3)工会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多元性。

(4)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因法律关系的不同而异。

(5)工会法是劳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调整集团劳动关系是其主要特色。

2、简述职工探亲期间的基本待遇答:(1)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2)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4)军队现役干部爱人未随军的,干部每年休假探亲一次,假期为30天。军队现役干部爱人每年也可以来部队一次,往返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可由军队报销。

五、论述题。

试述工作时间法律规范的特别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在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对人们的公共生活的作用主要有:

(一)指引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律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违法行为,而是在于引导人们正确的行为,合法地参与社会生活。

(二)预测作用,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

(三)评价作用,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行为评价标准有法律、道德、纪律等,它们是可以同时适

用的。但应该注意的是,既不能用法律评价取代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也不能用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代替法律评价。

(四)强制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没有强制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就会降低,预测作用就会被怀疑,评价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教育作用的效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五)教育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六、案例分析题。答:参考答案:

(1)王某工作失职造成损失1万元,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2)王某认为某厂扣其工资过高有法律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同时还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的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本案中,厂方每月扣除王某的工资超过了20%的标准,这部分不合法,应当按照最高限额20%即400元予以扣除,多扣部分依法退还。

作业4

一、单选。

1-5:CAABC6-10:CAACD

二、多选。

1、CD

2、ABC

3、ABC

4、ACD

5、BCD

6、ABCD

7、BCD

8、ABCD

9、ABC

10、ACD

三、名词解释

1、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2、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3、职工福利:福利是员工的间接报酬。一般包括健康保险、体检、带薪假期或退休金等形式。这些奖励作为企业成员福利的一部分,奖给职工个人或者员工小组。

4、劳动法监督检查: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5、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四、简答题。

1、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答:第一,适用对象的特殊性,即特殊群体保护制度只适用于特定劳动者,而非所有劳动者。第二,制度内容的特殊性,

表现为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内容,与特殊群体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等密切相关,是对

特殊群体特殊需要的特殊保护。

2、简述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时的主要权利有哪些。答:1)知情权。(2)独立调查权。(3)要求、建议权。(4)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权。

(5)参与事故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权。(6)支持举报控告权。(7)舆论监督权。

五、论述题。

试比较职工福利与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答:职工福利与工资和社会保险都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形式,它们都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产生,都以劳动者提供了社会劳动为享受的前提。职工福利与工资和社会保险从不同的角度,并在不同的程度上,共同为满足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推动社会生产发展,发挥各自独特的保障功能。三者具体区别主要为:

(1)工资是对劳动者当期劳动的报酬,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即工资差别与劳动者所提供劳动的数量多少和质量好坏有关;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以往所提供劳动的补偿,主要按照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进行分配;职工福利虽然要求以劳动者提供劳动为前提,但不要求与劳动量对等,而是按照需要和可能的原则进行分配,因此职工福利是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补充形式。

(2)工资由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职工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社会保险待遇主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以货币、服务等方式给付,仅货币部分由享受者自由支配;职工福利主要由行业或单位以兴办公用设施、提供集体服务等形式给付,仅发给职工个人的补贴、实物,才可由享受者自由支配。

六、案例分析题。答:参考答案:

(1)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8日后才做出受理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本案中,仲裁委员会指定李某独任审理,没有组成仲裁庭,违反了这一程序法的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此案属于集体劳动争议,应当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3)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用了67日才结束案件的审理,不仅超过了法律规定的45日的期限,也超过了可以延期的最长期限,因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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