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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2 00:13: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各类证件办理程序

一、《计划生育证》

1、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2、《二孩生育证》:符合《条例)规定,且第一个孩子在3周岁零3个月以上。夫妇申请,持《妇检证》、(结婚证)、女方小一寸照片3张到村登记,一方或双方再婚另出具(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村(居)计生专干实行“三榜公布”后呈报(二孩生育证申报花名册》到乡(镇)计生办,计生办根据呈报程序提交乡(镇)政府办公会议审定后由专人到县市计生局办理,村计生专干把生育证送到生育对象手中。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l、未婚流出人员:条件18周岁以上,本人持身份证、照片两张到村(居)委会登记,村专职干部审核填写(申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表)并签署意见,到乡(镇)计生办或县计生局办理。

2、已婚流出人员:本人持结婚证、妇检证、身份证、合影照片两张到村(居)委会登记,村计生专干根据计生政策审验准生证、绝(节)育证、社会抚养费缴讫证等证件,签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填写《申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证明)签署意见后,到乡(镇)计生办或县计生局办理。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夫妇双方申请,单位签署意见,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到计生部门办理。

四、非遗传性病残儿鉴定的程序

“非遗传性病残儿”鉴定,必须由病残儿父母提出书面申请,经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签署意见,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交地、州、市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地、州、市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对本地、州、市无法鉴定的疑难病症,由地、州、市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省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省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五、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程序

要求进行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者,应持有效手术证明和病史资料,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后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提交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六、申请输精管、输卵管吻合术的程序

夫妇一方施行绝育手术后,因孩子发生意外死亡,且符合生育政策,并要求再生育的。夫妇申请,村(居)委会,派出所出具小孩死亡证明,附小孩《死亡证明书),乡(镇)计生办通过调查附单页材

料三份,写调查报告后报乡(镇)政府办公会议审批后到县指导站作吻合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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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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