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区/县行/信用社:
同学是我校院(系)专业级在籍学生,学号为,身份证号为,该生未在我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励志奖学金。因家庭经济困难,该生及其贷款合伙人家长向家庭所在地经办行(农村信用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该生学费标准为元/年,住宿费标准为元/年。如贵行(社)准予贷款,请将贷款汇至我校财务处。
学校开户行: 河北省衡水市工商银行河西支行
开户行行号: 工行对工行:20793006:跨行: 102148016643
学校账户名:衡水学院
学校账号: 0407040029300012443
特此证明。
衡水学院财务处衡水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 6月30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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