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保证合同
(保证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
重要提示
请保证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议,请及时提请债权人予以说明。
保证人:
债权人:
保证人:
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金融机构:账号: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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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为确保(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 年月的贷款合同或编号为的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以下统称“贷款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
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双方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1、保证人声明与承若
1.1保证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人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1.2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贷款合同,完全了解贷款合同债务人的贷款金额、用途、期限等全部条款,为贷款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处于自愿,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时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3自愿接受债权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按债权人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信息。保证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1.4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1.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再向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本合同债权人的利益。
2、债权人的陈述与保证
2.1债权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2对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保证人的债务、财产及生产经营情况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3、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贷款合同发放的贷款或开立的银行承
兑汇票资金敞口(以下统称“贷款”),贷款为人民币(大写)。
4、保证方式
4.1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4.2当债务人未按贷款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贷款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5、担保范围
5.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等。
★5.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3贷款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协议变更贷款合同内容,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担保期间
★6.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间为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
6.2若发生法律、法规或贷款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则担保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指明的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
6.3贷款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期间为最后一期未清偿债务的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
6.4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日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6.5若贷款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就贷款合同贷款期限做出变动(含达成展期协议),担保期间变更为自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
7、保证责任的承担及扣划约定
7.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7.2.1债权人依贷款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合同的;
7.2.2债权人依贷款合同约定宣布提前收回贷款的。
★7.3发生7.1及7.2所述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从保证的任一账户上直接扣划资金用于清偿。扣划后,债权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贷款合同号、保证合同号、扣划金额、债务余额通知保证人。
8.保证人的义务
★8.1保证人应配合债权人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察,及时提供债权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8.2保证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且在贷
款合同项下债务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应采取下列行动:
8.2.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8.2.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8.3保证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8.3.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通信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8.3.2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其债权人申请破产;
8.3.3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
8.3.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3.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8.3.6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8.3.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3.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保证人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8.4在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贷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保证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驶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9、违约责任
9.1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均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2保证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声明,或不履行本合同所作出的承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3非因债权人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
★9.4保证人有逃避债权人监督、逃避保证责任等行为时,债权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10、其他约定事项
11、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按所列方式解决:
11.1.1向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1.2提交(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
均有约束力。
11.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2、附则
12.1经双方确认的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2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 12.3本合同经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2.4本合同一式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特别提示
债权人已经提请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保证人要求就相应的条款作了说明。双方均已通读了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保证人(盖章):债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年月日签署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