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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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不准参加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不传播有悖于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言 论;
2.不准坐着上课,不准带手机、寻呼机进课堂,严禁酒后上课,不在教室内吸烟,严 格按课程表上课,不误课拖堂、擅自停课;
3.不准穿奇装异服、戴奇特饰品、浓妆艳抹、留怪发型;
4.不准说脏话、粗话;
5.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讽刺、挖苦、羞辱学生;
6.不准歧视残疾、弱智和后进学生,不劝迫学生辍学转学;
7.不准私自向学生收费或摊派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
8.不准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
9.不准训斥、羞辱、指责学生家长;
10.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请及让学生家长办私事。
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六条禁令”
一、严禁聚众或参与赌博。
二、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进入课堂。
三、严禁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吃请。
四、严禁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商品。
五、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搞有偿家教或参与社会上的各类补习班。
六、严禁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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