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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评选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3 17:41: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浦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评选实施意见

为全面营造我区经营者依法经营、规范服务,倡导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消费维权意识,弘扬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青浦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消保委”)和青浦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明办”)决定联合开展“青浦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并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消费维权诚信单位评选对象

1.青浦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从事商业和社会服务类经营活动的,能积极参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着力推进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建设,为不断提升青浦区城市文明指数而作出贡献的企业。

二、消费维权诚信单位评选时间和程序

1.2017年12月通过《青浦报》或青浦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评选公告。

2.自公告之日起至1月19日为企业申报阶段。申报单位可从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下载相关申请表,或到区消保委秘书处领取。申报资料包括:(以下材料一式二份,使用A4纸)

①《申报表》;(电脑制作打印)

②1500-2000 字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消费维权工作事迹; ③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售后服务制度、职工文明经营培训制度、职工消费维权培训制度;

④消费投诉电话公开、服务行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的照片;

⑤行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在近2年度内,获得区政府和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授于荣誉的,荣誉证书(或奖牌)复印件。

3.1月22日至2月9日为资格认定和评审阶段。评审方式:① 评审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听取汇报;② 接受消费者评议;③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④公示;⑤消保委常委会(或评审组)评审。

4.在3月15日前进行授牌并向社会公布当年度消费维权诚信单位名单。

三、消费维权诚信单位评选条件

1.在青浦区注册登记5年以上(含5年),从事经营活动3年以上(含3年)。

2.在经营活动中讲诚实、守信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类别属二类企业以上。

3.积极开展职工文明经营教育和消费维权知识培训,引导职工树立自觉为消费者服务的理念,做到礼貌服务,周到细致,文明经营。在同行业中有一定代表性,在消费者心目中具有较好的声誉。全年职工文明经营教育和消费维权知识的培训各不少于一次。

4.有较为健全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售后服务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职工文明经营和消费维权培训制度,并做到制度公开,消费者维权投诉电话公开,服务行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

5.设有相对稳定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并建立投诉处理的电子(书面)台帐,能及时、正确地做好投诉处理的记录、统计和分析。 6.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成功率、满意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

7.积极参与、配合区消保委及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质量监督、商品检查、法律法规宣传等活动,并能积极、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8.近三年内无因诚信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例,无其他被社会关注的重大的不良行为。

9.牌匾标识、宣传广告规范合法。经营场所内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

四、相关事项及要求:

1.自愿申报,评审过程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在申报过程中,申报单位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已获得《青浦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的,经评审组会审同意后,取消授予的称号,二年内不得参加此项评选。

3.获得《青浦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荣誉的单位在当年度发现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行为属主观故意的,经评审组会审同意后,取消授予的称号,二年内不得参加此项评选。

4.评选活动所需经费(包括对获此荣誉的单位奖励)请区财政予以支持。

5.《青浦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评选工作,由区消保委负责具体实施。

6.本意见自2017年12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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