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法院分析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1 19:00: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法院分析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近日,****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分析,发现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法院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

一、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界对陪审制的认识方面、陪审制的建设方面及陪审员职业特点等方面重视不够、研究不够,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陪审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陪而不审,基本上是陪衬,发挥作用不大。目前,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时,有相当一部分陪审员只把参与的程度停留在“陪”的基点上,具体审判案件时,在审判台上只是形式上的陪审,成了“陪衬”,庭审中,对询问当事人、质证、认证,完全由审判长一人进行。在具体评议案件时,也是审判长一人综述案件事实,阐述有关法律规定,拟定处理意见,陪审员只是机械地同意或否定,名义上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实质上是普通程序形式下的审判长独任审判。

(二)缺乏对陪审员的监督机制,对陪审员错案责任追究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使人民陪审员依法决定案件的审判结果,但依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若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出现了错案,则应承担相应的错案责任,由于目前错案追究制度还没有完全规范化,对陪审员造成错案如何具体追究责任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样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影响司法公正,也违背陪审制度设立的初衷,影响了法院的形象。

(三)人民陪审员自身参与意识不强。由于种种原因,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不足,一些人民陪审员参与意识不强,不知道自当选之日起就肩负着民众的意愿,承担着社会、历史赋予的责任,没有真正把执行陪审工作当作应当依法行使的权利和义务,对陪审工作持无所谓的态度,使人民法院的邀请常出现尴尬的局面,被委婉推辞。

(四)陪审员制度落实不平衡。从全市两级法院使用陪审员情况来看,呈现不平衡性,有的法院落实得很好;有的法院陪审员人数很少;有的甚至没有陪审员。

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几点建议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也是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的重要形式。《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并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决定》的颁行,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审判制度将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通过调查和征求现任人民陪审员意见、

听取有关方面建议等,我们认为当前需要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建立专家陪审员库。这里所指的专家,特指具有某种专业、技能特长的有识之士。对于一些复杂的、技术性、专业性特别强的案件,吸收有关专家参加审理,有助于克服法官知识的有限性和片面性,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对于推进案件的顺利进行和纠纷的合理解决,具有重大意义。这些人虽然有的对法律不一定很熟悉,但是在某些专业技能方面,有较为突出的特长,如能吸收其参与陪审,可以解决很多非法律方面的专业问题,从而对提高审判效率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对于专家陪审员,我们认为主要包括主任医师、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以及其他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建立专家陪审员库,以满足审判工作需要。

(二)限制人民陪审员连任。《决定》第九条只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没有规定能否连任。我们认为,陪审员连任制不利于体现陪审制度的公正与民主。在我国的法律中,陪审员都采用任期制,而非似国外的“一案一选”制。有的陪审员连续担任陪审员成了“陪审专业户”。这样不但不利于调动和保持其参加陪审的积极性,也有悖于设立陪审制度的初衷,不利于发挥陪审员在审判中应起的作用,也失去了人民陪审的意义,连任只能造就一批“准法官”,而无法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应有功能。因此,建议最高法院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不可以连任,或任期不超过两届。

(三)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限制陪审案件数量。《决定》

第七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我们认为名额的确定应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数量不宜过多过滥,防止本末倒臵。二是数量也不能太少,否则其作用难以发挥。最高法院的草案中曾提出,人民陪审员选任后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以每年每人十件为宜,但人大决定最终未采纳此意见。我们认为一人陪审过多,就会使其成为“编外职业法官”,易于与职业法官的关系过于密切,对于公正审判可能也无益处。过少,则不利于陪审员自身法律素质的提高,也不利于自身作用的充分发挥。具体陪审案件多少,应结合实践确定。

(四)加强人民陪审员的管理、监督。各级法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决定》,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就陪审员的管理机构、选任、培训、权利义务、参与审理案件的范围、待遇及奖惩等作出明确的规定。陪审员的管理由政工部门和审委办共同负责。在政工部门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作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换届、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并对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为使陪审员适应工作需要,应当由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组织陪审员进行初任培训和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案件流程、审判制度、审判纪律、法官职业道德、廉政制度、法律法规等,

着重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和参审能力,努力发挥其作用。应建立人民陪审员奖惩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待遇,并根据情况对陪审员评定等级职务,可将陪审员评定为陪审员,中级陪审员和高级陪审员,并对不同等级的陪审员在陪审费用和陪审案件的难易程度上有所区别。同时,人民陪审员作为一支法院外非固定审判队伍,同样适用《法官职业道德管理规范》和最高法院“四项制度”,对其监督应同对职业法官的监督相衔接。应当采取所在法院和同级人大双重监督制度,人民陪审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应当接受所在法院的监督,人大也经常性对陪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评议。

(五)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提高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对被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应登报通告,晓喻社会,以利于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并采用多种形式激励人民陪审员强化职能,以调动其参与执行陪审职务的积极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分析官僚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法院反映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我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

罗田法院分析刑事案件上升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设想

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立案庭分析担保公司开展诉讼保全担保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浅析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院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分析当代大学生膳食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法院分析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法院分析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