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病人回访制度
1、回访对象是指在本院住院接受诊疗服务并已出院的患者。
2、回访人员应首先表明身份及回访目的。
3、对出院病人回访由科主任督促和检查,指定人员实行回访,回访须在患者出院后10天内安排回访。
4、病人出院时逐项填写《出院病人随访记录表》,回访以电话回访为主,辅以家庭走访和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回访,特殊病人应上门回访。
5、回访前应了解对方出院后的病情和治疗情况、对住院期间科室和医护人员服务情况、收费和新农合报销情况,回访的内容包括目前情况、服药情况、锻炼情况、生活情况及健康指导等,征求患者对我院医疗服务、新农合报销等工作改进的意见。
6、回访时对病人的提问应耐心听取,按照语言规范慎重回答,对治疗原则问题不清楚的不得随意敷衍,对当时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或电话解释不清的问题应采取另行答复、回院复查等方法;对电话投诉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在5天内给予回复。情况属实的,对责任科室或个人给予处理,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加以落实。
7、对回访的情况要记录在案,不能回访的要注明原因;遇到可疑病情、特殊病情要立即向科主任汇报,做到科内每月小结一次。
8、将出院患者回访工作作为临床质控检查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工作目标绩效考核。院护理部每月或定期抽查,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回访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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