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和城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即参加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全部纳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范围。上述单位不管有没有女职工,不管有没有生育女职工,都要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0.7%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在参保单位工作和缴费180天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新增人员缴费不足180天,怀孕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由单位承担。
四、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下列费用均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1) 因实施计划生育手续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绝育术及施育术后复通手术等发生的费用。
(2) 计划生育有内发生的诊断费、治疗费、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3) 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
(4) 按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等。
五、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分娩有何规定
参保女职工早期妊娠诊断,应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作为本人中晚妊娠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怀孕20周后,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持《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医保手册》、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证》。
六、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计划内怀孕引产、意外怀孕人流手续如何处理
职工实施上环取环手术时,用人单位开具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职工实施计划内外怀孕引产及人流手术,需要单位证明或医院引产证明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具介绍信,然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七、职工实施计划生育,计划内(外)怀孕引产发生的诊疗费如何支付
职工因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由此引发的并发症的治疗费用,孕妇因本人疾病或胎儿疾病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株洲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节育、绝育、终止妊娠、生育医疗费用的暂行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
八、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条件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怀孕人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规定生育的。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九、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假期满后,由于单位医保专管员携相关资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在15天内核准身份,产假天数和生育津贴数额,然后将应支付的生育津贴注入该参保人员的单位帐户中心。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交下列资料: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定点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流产证明、难道证明、专家鉴定证明、节育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及《生育保险待遇证》等。医保专干将生育津贴领回发给参保女职工时须由职工签字认可,并将签字单存档保存。
另外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者,双方需提供已参加生育保险或尚未参保证明(未参保者需说明理由),失业女职工,还须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第一胎的,须提交其配偶居住的村委会或城市社区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和男职工参保证明。
十、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的计发:
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除以30天,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应享有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期间单位停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