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编号:0000-12003-82
合同编号:[ ]
诉讼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适用于一般风险代理方式)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共同签署。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邮编:电话:0951--6036011
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鉴于:
1.甲方为清收债权,委托乙方为代理人,代理
纠纷案。
2.乙方是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权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刘海斌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一审、二审、执行阶段代理人。
2、乙方的代理权限以甲方签发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代理期限自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直至全部代理事项完成为止。
4、乙方的代理目标为: 完成诉讼案件的全部阶段,完成项目的现金回收。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经收取的代理费应全部退还。
2、代理期限内乙方所代理事项未有实质性进展或乙方继续代理已无实际追回财产的可能,甲方视为乙方无能力完成代理事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经收取的费用应该全额退还甲方。
3、如案件上诉到最高院,甲方认为有必要更换二审代理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注:该条只有在一审法院为省高院时才适用)
(二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证据材料。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相关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2、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 须尽职勤勉,最大限度的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每季度向甲方书面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在诉讼结案后,整理案卷,移交甲方一份存档,并提交结案报告。
2、乙方应依法履行其代理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发生,否则,依法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承诺对因越权代理或其他违法行为给第三人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