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1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当年在校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个人独立或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的成果不属于奖励范畴。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大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具有创新性或社会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软科学成果、学术论文和文学作品等。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美术类作品、表演类作品、“挑战杯”获奖成果及已获得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专业比赛奖励的成果不属于奖励范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
1、未在正式刊物(校级刊物及以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作品(含仅有用稿通知、出版合同等而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
2、造型外观设计、建筑景观设计、软件设计类作品无实际应用证明或使用效果证明的(如中标、采用等);
3、在非正式期刊网络版发表的网络作品;
4、仅有专利申请受理书而未正式授予专利的;
5、申报人不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作者)的;
6、七年制学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申报的成果;
7、申报材料无法提供可供支撑的成果原件的。
三、工作要求
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材料包括《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成果原件、相关支撑材料等。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单独装袋,一项一袋。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永红,电话:027-81624680。 附件1: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2: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
附件3: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
校团委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关于做好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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