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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02:49: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

学处函[2014]4号

关于做好2014年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

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要求,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0]74号)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规定,现将2014年省、校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额

(一)评选范围:我校2014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数额:按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优秀毕业生,其中前5%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6、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办法及程序详见《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学政发[2010]74号),请各单位严格执行综合测评列班级前20%的参评条件,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

(三)毕业离校前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要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填表要求

各单位将评选结果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具体要求如下:

1、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各单位组织学生填写《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并通过办公系统报送《2014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Excel文件)附件3。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教务处公章(一式两份)

2、校级优秀毕业生

各单位组织学生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4并通

过办公系统报送《2014年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Excel文件)。附件5

3、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均需一式两份,要求A4纸、正反两面印制。

4、学生专业名称参见《2014年毕业生分专业统计表》,专业班级名称要与教务处成绩查询系统内信息相符,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中共党员,出生年月格式为198806。

5、“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栏填写方式为:如某学生综合测评累计得分为300.10分,40人排名第一,填写格式为:300.10分(1/40)。“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一栏填写格式参考如下:(1)2010年10月,山东理工大学,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2)2010年10月,山东理工大学,获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表格中的填写人称必须是“第三人称”,如“该同学……”

四、完成时间

有关评审表及名单上交日期截止到2014年3月24日。附件

3、5通过办公系统上传给王洪平,书面材料报送大学生艺术中心207室。

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一种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3、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4、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5、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关于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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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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