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正常晋升工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以下人员可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常晋升工资:
1、公务员正常晋升工资级别
凡2006年以来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没正常滚动过级别、同时又不属于晋升职务晋升过两个及以上级别的公务员,可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具体规定请见苏政发[2006]160号文件,工改文件汇编第6页第2条)。
根据160号文件按照级别工资套改表滚动级别的办法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2、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凡自上次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以来,连续两年考核称职及以上且晋升级别时级别工资增资额未超过原任级别一个档差的公务员,可晋升一档级别工资(具体规定请见苏政发
[2006]160号文件,工改文件汇编第7页第
3、4条)。
3、机关工勤人员正常晋升岗位工资
凡自上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以来,连续两年考核称职及以上且晋升技术等级时岗位工资增资额未超过原技术等级工资标准一个档差的机关工勤人员,可晋升一档岗位工资(具体规定请见苏政发[2006]160号文件,工改文件汇编第10页第1条)。
4、机关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作性津贴
凡工作年限加未计算工龄的大专以上学龄减工龄间断,满
5、
10、
15、20、
25、30、
35、40年的,或者在本级别任职满6年的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现行按标准表晋升工作性津贴。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凡2010年度考核合格、且2010年未因晋升职务晋升过薪级的工作人员,可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6、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晋升岗位津贴
已实行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中,凡工作年限加未计算工龄的大专以上学龄减工龄间断,于2010年满
10、20、30、40年的工作人员,可以现行按标准表晋升岗位津贴。
业务提交办法不变,在提交前注意本单位是否存在已提交、但未审批的业务,如有须在审批完毕后再提交正常晋升;
各单位须完成2010年12月31日前应办理业务后方可提交本次正常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