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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区农业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2 02:53: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文件

沪奉农委〔2015〕78号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奉贤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各镇、社区(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14〕17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现印发《奉贤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请认真执行。

附件: 奉贤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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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奉贤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根据《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试行)》、《奉贤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奉贤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2015—2020年)》,本着明确任务、规范操作、方便实施、服务基层的宗旨和实现村庄改造“工程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结合本区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责分工

1、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由区农委牵头,成员单位有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土局、区建管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等6个职能部门组成。由区农委会同各成员单位指导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扶持政策,整合项目建设的各类资源,完善工作程序,指导项目建设和长效管理工作,开展工作检查和考核,组织美丽乡村示范村评选,牵头协调各类问题,按照程序统筹项目设计、评审、审价、审计及项目监理等工作。

2、各镇、社区、开发区职责

各镇、社区、开发区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和建设主体。 ⑴镇村庄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编制、论证及有关手续办理;

⑵村庄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编制,立项、审批、上报等手续的办— 2 —

理;

⑶改造工程项目按规定进行施工招投标等手续办理; ⑷严格落实村庄改造镇级配套资金;

⑸改造项目建设中施工建设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⑹村庄改造政策的宣传,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⑺项目完工后的年度工作总结、资料整理汇编、审价审计、清算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项目申报评审

根据市农委要求,村庄改造项目实行隔年申报,按照《奉贤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整村推进的原则,各镇、社区、开发区根据农村保留点规划在平衡投资权重的基础上,量力而行申报下一年度的改造计划。在申报过程中,各镇、社区、开发区要积极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制定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小河道轮疏、河道生态治理、经济相对薄弱村村内道路改造、农村危桥改造、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厕所改造及垃圾房设置等项目整合计划,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改造方案申报须经区农委及成员单位评审通过后,再由区农委统一提交市级专家复审。

2、设计方案评审

村庄改造设计由区农委牵头,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实施。设计单位须根据“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优化设计方案。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时,应注重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注重挖掘本地域内的乡土文化特色,注重融入历史文化风貌,注重农业产业布局等元素,充分展示浓郁的乡土风情。主要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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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及问题分析、项目意义及必要性、建设内容与规模、资金投资估算等。项目设计方案经镇政府、村委会讨论,并向村民公示通过后,由区农委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评审会议,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和论证。

3、项目立项管理

各镇年度村庄改造计划纳入奉贤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统筹安排。

项目设计方案在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市级奖补计划通知后,由镇政府向区发改委提出村庄改造项目立项请示,一般应提交如下材料:

⑴ 镇政府关于村庄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红头文件);

⑵ 规划部门意见;

⑶ 市、区二级农村村庄改造财政奖补计划通知 ⑷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⑸ 项目(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⑹ 工程总平面图、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

4、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

村庄改造工程施工招投标以村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具体由镇政府负责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而直接进行委派。招标时,镇政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按规定在相应的网站平台进行公开发布,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

招标工作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委托代理机构时,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约定好委托的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投标时,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同时,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区范围内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投标。

招投标结束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得违规发包、转包、转让中标项目。

5、施工单位管理

各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巡查和技术指导,核心内容是“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 镇美村办或村委会应与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施工单位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⑴建立健全的项目班子机构,人员配备应符合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

⑵施工过程应遵循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管理条例以及建设方和监理单位制定的各项规定。施工单位的专职技术人员应加强对现场的巡视检查,重点是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以及现场主要建筑材料的检测;

⑶落实安全责任制,签订好安全协议书,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做到文明施工。同时,不得与当地老百姓发生矛盾和冲突;

⑷制定好项目总进度计划,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统筹兼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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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过程中随时检查,调整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施工任务,不能延后。

⑸加强投资控制,做好工程记录,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对施工过程中不得已要发生的设计变更或未明确施工内容,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沟通协商后,应及时向镇美村办汇报,商定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联系单(签证),并向区农委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建设。

6、监理单位管理

由区农委在政府采购入围单位中选取并委托有经验、负责任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实施项目监理。监理单位须尽心尽职,恪尽职守,切实担当起项目监理的重任。

⑴监理日志。根据监理工作范围,实事求是记录好每天现场监理的工作情况,要求一个项目一本监理日志,接受区农委和镇相关部门阶段性查阅。

⑵签证鉴定。对工程量需增加、减少或进行施工变更的工程技术方案,须有监理工程师鉴定。

⑶例会制度。总监代表须在村庄改造工作例会上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的书面汇报。

⑷材料抽检。对项目施工期间的大宗建筑材料进行检测或抽检,如防水涂料、商品混凝土等,杜绝使用劣质“三无”建材。

⑸整改通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用材不合规等问题,须及时书面提出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单。

7、项目完工验收

村庄改造项目验收由镇级自查自纠、区级完工验收、市级抽查复核等构成。镇会同施工和监理单位自查自纠,实施整改后向区级— 6 —

部门提出完工验收申请,区农委接到镇政府验收申请并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的,统一安排区级完工验收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也一并参加验收。完工验收一般采用看、听、查、议的形式进行。“看”是到现场看改造效果,“听”是指听取各镇及相关单位的工作汇报,“查”是指查阅内业资料及查资金使用情况,“议”是指各参加验收部门对镇的村庄改造工作进行评议打分。

验收会议程主要有:一是观看电视片;二是镇和村作工作总结报告;三是施工单位作施工总结与自评;四是监理单位作监理报告及质量评价;五是验收组成员单位分别发表验收意见并打分;六是汇总验收意见并宣布评分结果;七是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

完工验收后,由区农委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出具整改通知,待整改后重新予以验收。

8、审价审计制度

村庄改造主体工程结束后,镇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区农委,由区农委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审价单位进行工程审价。审价结束后,方可向区级部门提出完工验收申请。项目完工验收结束后,再由区农委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计。各镇美村办应积极配合审价、审计单位,认真准备送审资料。审价、审计结果将作为办理资金清算的重要依据。

9、资金拨付及监管

市(中央)、区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规定分批拨付至各镇财政所,镇财政根据计划配足镇级配套资金,实行专人记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规范操作的镇级财政报账制。镇财政负责管理、安排和使用本镇的村庄改造财政奖补资金。完成项目立项和招投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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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工程开工后,区财政拨付市、区奖补资金总额的50%;区级完工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拨付市、区奖补资金总额的40%;审价审计通过,市级抽查复核结束后,区财政拨付市、区奖补资金余额10%。

⑴应及时足额到位配套资金,镇长须签署“村改配套资金承诺书”; ⑵按实际计划进度申请奖补资金,避免财政资金下拨后宕存; ⑶严禁将镇级配套资金抽逃或转作他用,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⑷建立健全内部稽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日常财务监督; ⑸积极配合审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

10、档案资料管理

档案管理内容包括村民一事一议议事决议、项目批复文件、图纸、合同、项目实施过程材料、预决算资料、项目交接手续、竣工验收报告、审价审计报告、年度工作总结以及有关影像资料等原始材料,项目竣工后必须及时整理、收集、装订成册并归档。

区、镇两级应及时将项目建库、申报、审核、工程招投标、实施进度、项目变更、检查验收、预算安排、资金投入等情况及时录入上海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实行信息化同步管理。

三、长效管理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关于加强本市村庄改造长效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1〕31号)文件精神,在区、镇两级政府的指导下,村委会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召开党员会、户长会、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议事,宣— 8 —

传动员,制定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确保改造成果。长效管理机制应包括制度的建立、人员的配备、资金的落实以及考核办法等有关制度的完善。

镇、开发区、社区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充实完善村庄保洁、保绿、保养、联防基层管理队伍,加强对管护队伍的管理和考核。

⑴ 村庄村容整洁。 ⑵ 宅前屋后环境维护。 ⑶ 污水处理管线维护。 ⑷ 村内道路桥梁保洁养护。 ⑸ 村庄河道保洁及河道岸线养护。

⑹ 村庄路灯、公共设施、卫生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维护。 ⑺ 村庄绿化及绿化养护。

⑻ 环卫设施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

同时,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让村民知道“美好家园,自己建、自己管”的必要性,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共同参与。要把长效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办法编入村规民约,让村民广为知晓,养成自觉行动。

抄送:区建管委,财政局,规土局,水务局,绿化市容局。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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