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泊位租赁协议
出租方:湖北省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承租方:车牌:车位号:
为了规范“新加坡城•国际”停车位的管理,根据荆州
市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出租位于沙市区武德路一号“新加坡城•国际”小区停车场露天停车位。本协议属于车位泊车性质协议,仅限于停车场地出租,没有保管义务。对车辆的毁损、灭失、被盗不负有保管义务。非甲方严重失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甲方依本协议收取的租金主要用于小区道路维护、道闸系统设施、设备维修以及弥补物业服务费的不足,维持物业公司正常运转,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车辆泊位租赁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泊位编号:()。
三、租赁形式及租金:
固定车位:100元/月
不固定车位:90元/月
四、车位租赁的办法程序:
1、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停车泊位租赁协议》;
2、出租方按签订协议提供泊车车位给承租方。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出租方确保租赁期内承租方的租赁车位以及路面整洁及完善;
2、出租方只办理承租手续,提供车位及泊车服务,不承担任何机动车的损失赔偿责任。如承租方要求出租方承担车辆赔偿责任,应与出租方另行签订特别服务条款,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另议服务价格;
3、出租方应按规定足额缴纳租金,无故不缴者,出租方有权禁止车辆停放,由此造成的一切行为后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必须遵守“新加坡城•国际”车辆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规定并不服从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履行地向人民法院起诉。
6、《新加坡城•国际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是本协议的补充,日常管理规则按管理规定执行。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2010 年月日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