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协 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就租赁市场场地店摊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租赁场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裕华综合市场区号摊位,实面面积平方米,从事商业经营。
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承租期为,如合同期满,乙方在租赁期内没有违法、违纪及打架斗殴和不服从市场管理现象的,乙方可优先租赁。
三、经营品种
本摊位只许经营商品为,不能经营其它商品,如需经营其它品种,可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经营本区域规定的其它商品,如乙方私自更改经营商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店摊,剩余租金不退还。
四、收费标准
甲方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元,大写元,其中包括场地费、设施费,国税和工商费,如出现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支付方式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可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市场的有关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2、甲方有义务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乙方在本市场正常经营。
3、非甲方因素停电、停水、漏水及不可抗力形成重大抢险,意外事件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负责。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同裕华综合市场签定的《裕华综合市场经营场地店摊租赁合同书》中规定的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盖 章盖 章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租赁协议.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