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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办理流程
日期: 2006-12-21来源:进出口税收管理科作者:
一、定义
代理出口货物是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其特点是受托单位对出口
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账务处理,不
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只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
费。委托企业作自营出口销售。
二、适用范围
主办: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提供
承办: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
网站管理员: zsguoshuiju@zsemail.com 联系
总访问量:
《代理出口业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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