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代理协议书
签约日期:年月日
编号:XXXXXXXXXXXXX
委托方(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陕西电子信息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传真: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商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为委托方与代理方关系,风险与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联系国外客户,进行技术交流,谈判及拟订合同;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内陆运输、商检、检疫、包装等一切贸易相关事务;
2.甲方承担以CIF成交的出口业务项下的内路运费、海运费、保险费、报关港杂费等相关费用;承担以FOB成交的出口业务项下的内陆运费,报关港杂费等相关费用;
3.甲方承担出口业务项下发生的所有银行手续费和银行扣费;
4.甲方出口的货物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须保证报关单据上的货物与实际装船出口的货物完全一致,并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若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延期交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用于乙方办理退税手续。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以代理身份与外方签订出口合同,合同条款由甲方及外方商定,并经乙方认可后载入合同(如合同因非乙方责任而引起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将由甲方与外方自行商定解决,与乙方无关);
2.乙方负责绘制出口单据、向甲方指定货运代理公司提供报关文件;乙方负责及时结汇,代理费用在结汇时扣除:
如需垫付退税,乙方按1美元0.08元人民币收取代理费;待收到甲方开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
发票后向甲方支付货款;
如不需垫付退税,乙方按1美元0.06元人民币收取代理费,于结汇后2天内将其余款项划转
至甲方账户,并在收到海关退回的报关单据、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并提交退税部门审核通过后,
将退税款划转至甲方账户。
3.乙方负责办理原产地证。
第四条其他事宜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合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出口
和退税制度。若一方出现违法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为,所造后果,则由该方负全部法
律责任,并承担其经济损失而与另一方无任何责任;
2.甲乙双方对未尽事宜和合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发
生纠纷,双方亦应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据国家及经贸部有关规定在乙方所在
地解决。双方保证不发生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任何一方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
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3.本协议的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章之
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一起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未能签定进口合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