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协议书
本代理出口协议书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公司原与××集团下属的××有限公司签署的《代理出口协议》已超过××年,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需要重新履行审议程序;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原协议进行订并于××年××月××日重新签署如下: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代理出口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关联交易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其向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市场上出口系列家电产品。
第二条 定价政策
公司按出口产品FOB 价的××%支付平台使用费。
第三条 结算方式
结算日为出口日××天,结算额为出口额-平台使用费-乙方按照协议代付的费用。
第四条 有效期
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年。
第五条 保密
一方对因代理出口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
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