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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复习题

发布时间:2020-03-01 21:25: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合同法》总复习题

一、选择题

1、甲明知自己的车子被盗,仍然积极地与乙磋商订立车子买卖合同,致使乙花费一定的订约费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可基于()获得赔偿。

A.违约责任B.侵权责任C.缔约过失责任D.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2.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

A.发信主义B.到达主义C.了解主义D.以上答案都不对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为()

A.有效B.无效

C.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无效

D.法人追认的对法人有效

4.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后也达不成协议的,则()

A.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B.交付不动产的,在交付不动产一方所在地履行

C.交付动产的,在动产所在地履行

D.不作为债务在债务人所在地履

5.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不行使而消灭.

A.提存机关通知债权人之日起5年内B.提存人通知债权人之日起5年内

C.债权人知道提存事实之日起5年内D.提存之日起5年内

6.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C.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D.承诺期限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E.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

7.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乘人之危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8.合同解除权在下列()情况下发生.

A.约定解除中约定解除的事由出现B.因不可抗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C.附解除条件合同中条件成就D.附终期合同中期限到来

E.先履行义务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一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9.下列违约责任补救方式可以并用的是()

A.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B.实际履行与解除合同

C.定金与支付违约金D.损害赔偿与修理,重作,更换

E.违约金与解除合同

10.违约责任的特点有()

A.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B.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C.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D.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E.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C、B、C、B、A、ABC、BCE、AB、ABDE、ABCDE

二、简答题

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简述要约应具备的要件?

答,①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人,受约人才能对之承诺,因此,要约人必须是特定人,所谓特定人,是指能为外界客观确定的人。②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生,要约必须经过相对人的承诺才能成立合同,因此,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对不特定的人做出又无碍要约所达目的时,相对人亦可为不特定人。③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是否以缔结合同为目的,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要约邀请的目的不是订立合同,而邀请对方当事人向其为要约的意思表示。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妈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非含糊不清,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合同的条件,至少是主要条件,得因受约人的承诺而使合同成立。⑤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即约束的意旨。也就是说,要约人必须向受约人表明,要约一经受约人同意,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就要受到约束。

3、简述合同解除和撤销的区别?

答,解除和撤销的区别在于:

一、从适用范围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其二,从发生的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有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其三,从发生的资金积累来看,撤销都有溯及力,而解除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性合同时,才有溯

4、简述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条件?

答,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①受赠人严重分割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③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

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四、论述题

论违约责任的构成

1、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承担法律责任。

2、违约责任的内容 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让违约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补偿和惩罚所承担的财产支出,维护守约方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3、违约责任的特点: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这包含两层含义:

1、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第三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从合同法所确认违约责任的内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经济损失,都体现补偿性。第四,违约责任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

4、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反合同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和过失。合当然,严格责任作为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项总的原则,也不是绝对的,针对某些合同违约的特殊情况,合同法分则也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例外,如第18

9、191条的赠予合同、第303条的客运合同、第320条多联运合同、第374条的保管合同、第406条的委托合同等。但这些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主导地位。

5、违约责任的构成:主体条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

6、违约责任免除范围:不可抗力

7、完善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和确立责任竞合制度。

五、案例分析题

1、2008年4月13日,平安机械厂与光明钢铁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光明公司从平安厂购买应用于M设备的部件三套,每套单价 100000元。因为平安机械厂生产的部件不能完全符合M设备的要求,故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平安厂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 2008年6月 23日,三套配件到光明公司。光明公司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光明公司在7月初,在安装配件之前进行测试发现配件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配件厂来人处理。经修理后,光明公司安装发现M设备远远达不到技术要求,原因是平安厂的配件没有完全按某钢提供的图纸制作,由于配件存在以上问题,致使M设备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光明公司只能其拆下来。

试分析:

(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有否影响?

(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1)本案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的,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2)本案平安厂没有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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