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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6:31: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大力弘扬“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行业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出发点,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思路方法,改善医疗服务环境、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医患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机制、运用信息技术等措施,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要求,适应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自2015?2017年,利用3年时间,实现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三、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和急救中心(站)。

四、组织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全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地、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机构、人员、职责“三落实”。

五、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从病人需求出发,认真梳理、分析、解决本地、本单位在医疗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将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二)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本地、本单位实际,根据群众就医服务需求,针对医疗服务布局、流程、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不合理、不科学、不方便等问题,细化并落实改进举措。要注重实效,力戒形式,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改善医疗服务的成效。

(三)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思维推动行动计划深入落实。要敢于创新管理方式、服务举措,改革传统的服务体系、服务流程、资源配置、服务模式等。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使医疗服务管理更加先进、流程更加科学、就医更加便捷。

(四)坚持质量优先。在改善医疗服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把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放在首位,遵循医学科学和规律,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五)坚持持续改进。密切跟踪关注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及时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不断推出新方法、新举措。努力从体系、体制、机制、制度等出发,分析深层次原因、寻找治本之策,持续改进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改善门诊服务。 1.优化诊区布局流程。根据门诊患者病种排序及其常规诊查流程,合理分布各专业诊室和医技检查室,分层分区分科挂号、收费、候诊,各医疗区域有足够的候诊空间。优化门诊“一站式”服务和导医服务,开设简易门诊、夜间门诊及与之配套的取药窗口。

2.保持环境整洁舒适。做好候诊、就诊区域及各楼层环境卫生保洁,加强卫生间、垃圾箱等环境管理,保持诊疗环境干净、整洁、安全、有序、舒适。严格落实省爱、市卫会公共场所禁烟有关要求,在诊区内设置统一禁烟标识,在室外设立标示醒目的吸烟区域。

3.设置醒目规范标识。在门急诊大厅、各楼层就诊区域等醒目位置设置建筑平面图、科室分布图和导医咨询台,完善就诊流程引导系统。工作人员(包括实习、进修人员等)要着装整洁、规范,佩戴胸卡,易于患者识别。各科室、部门、办事机构等标牌及指示标识准确、规范、清晰、明了;危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放射源警示标识醒目。

4.改善便民服务设施。完善自助预约、挂号、查询等服务,为患者提供饮水、应急电话、手机充电、轮椅、纸、笔等便民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为残疾患者提供优先服务。放射检查时为患者提供更衣条件和符合要求的放射防护。有条件的医院在手术室等特殊区域外设立家属等候区,开设自动取款机、休闲区等服务设施。二级以上医院根据需要设立警务室。

5.缩短患者等候时间。根据门诊就诊患者病种排序,科学安排各专业出诊医师数量,保证医师有足够的诊查时间。合理安排检验检查设备和人力资源,缩短检查等候时间和出具检查报告时间,力争做到预约诊疗患者及时检查。通过诊室内记账、诊间结算、手机支付等信息手段,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等候时间。中医医疗机构要根据中医诊疗特点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患者等候时间。

6.推进预约诊疗工作。利用全省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功能,开展多种形式预约服务。二级以上医院积极建立网络、电话、窗口、诊间、社区和乡镇基层医疗机构等多种预约方式,方便患者预约。扩大预约比例,三级医院进一步增加开放预约号源比例,2015年底,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30%,复诊预约率≥60%,口腔、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70%,2017年底分别达50%、80%、90%。全面推行分时段预约,尽量缩短在医院候诊时间,2015底,力争住院患者分时段预约检查比例达到80%,门诊患者分时段预约就诊率不低于预约就诊患者的30%,2017年底分别达到100%和50%。加强预约诊疗管理,确保预约成功率。落实预约优先,对预约患者和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安排就诊和入院。二级以上医院为基层医疗机构转诊预留足够号源,支持双向转诊,推动分级诊疗。进一步加强专家门诊号的管理,杜绝“炒号”牟利行为。根据预约号情况合理安排专家的门诊量。

(二)进一步改善急诊急救服务。

7.加强急诊力量配备。加强急诊与院前急救的医疗信息共享与医疗服务衔接,不推诿、拒诊急诊患者。根据急诊需求变化规律,合理调配急诊力量,在急诊量大的季节,配备急诊加强班,配齐相应的抢救设施。加强急救人才的培养,强化急救基本操作的规范化训练,努力提高急救能力。

8.及时救治危重患者。加强医院急诊科和急救中心(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急诊绿色通道建设。实行急诊患者按病情轻重分级分类分区处置,对急性心脑血管疾病、严重创伤、急危重孕产妇、急危重老年患者、急危重儿科患者等各类急危重患者,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先救治,后缴费。加强急诊与临床科室间衔接,需住院患者及时收入院治疗。

9.落实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要按照救治规范要求,及时有效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治疗。

10.强化院前急救服务。完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规范院前急救车辆配备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配备急救车随车担架员。完善院前急救转运服务流程,加强院前急救人员岗前培训和院前急救骨干队伍培训。

(三)进一步改善住院服务。

11.改善住院服务环境。加强病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探视和陪护制度,为住院患者创造安静、整洁、安全的住院环境。设立住院服务中心,为行动不便的住院患者提供陪检等服务。加强医院营养科规范化建设,改善患者膳食质量,提供临床营养服务,确保住院患者饮食科学。

12.完善入、出、转院服务流程。做好入、出院患者指引,入、出院事项实行门诊告知和床边告知。做好入、出院手续办理及结算时间预约安排,减少患者等候。加强转院(科)患者的交接,及时传递患者相关信息,提供连续医疗服务,逐步实现转院(科)医疗服务无缝衔接。

13.推行日间手术和多学科协作诊疗。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在具备微创外科和麻醉支持的条件下,选择既往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明确单

一、风险可控的中、小型择期手术,逐步推行日间手术,提高床位周转率。鼓励二级以上医院探索建立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发挥其在疑难病诊断、慢性病全程管理、确定肿瘤最佳治疗方案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方便患者诊疗。 14.开展患者随访和满意度评价。二级以上医院按照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公立医院患者回访中心建设标准(试行)》要求,规范建立患者回访中心,利用电话、短信、微信、门户网站、信函等多种形式开展出院患者回访。必要时开展临床科室或相关部门随访,及时改进住院服务。住院患者回访知晓率和出院患者按时回访率均要达到100%,回访成功率要达到70%以上。二级以上医院按照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院开展患者满意度评价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建设患者满意度评价系统,在服务窗口、门诊大厅和每个住院病区,安装能够满足患者评价需要的满意度评价设备,开展门诊、住院患者满意度评价。门诊和住院患者对满意度评价知晓率要分别达到90%和100%;门诊和住院评价器点击率要分别达到80%和90%。

(四)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

15.加强护理力量配备。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要求配备护士,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普通病房实际护床比不低于0.4:1,重症监护病房护患比为2.5-3:1,新生儿监护病房护患比为1.5-1.8:1。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根据门(急)诊量、治疗量、手术量等综合因素合理配置护士。

16.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继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质护理服务要结合医院、科室实际,充分体现专科特色。责任护士要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根据所负责患者的疾病特点和生理、心理、社会需求,提供患者满意的护理服务。(如需医院服务培训&咨询请联系许顾问13306811235)

17.实施护理岗位管理。按照科学管理、按需设岗、保障患者安全和临床护理质量的原则合理设置护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实现护士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建立基于护理工作量、质量、难度、风险度和患者满意度的绩效考核制度,提高管理效率,调动护士积极性。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冀州市医院、深州市医院要做好评估,总结护理岗位管理试点做法和经验,推动全市护理岗位管理工作的开展。

18.探索延伸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院积极为患者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社区和养老机构。加强医院老年病科和肿瘤、老年病专科医院的护理服务能力建设,为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老年患者、长期护理和康复期患者提供专业的居家护理服务。

(五)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

19.强化医疗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细化分解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发挥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和评价的规范化和同质化。落实患者安全措施,提高患者身份识别准确性,有效改进医务人员之间沟通。落实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确保患者正确、手术部位正确、操作正确。加强手卫生,减少医疗相关感染风险。建立相关评估制度,设置防滑、防跌倒设施,降低患者跌倒风险。鼓励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0.推广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大临床路径管理推动力度的通知》(衡卫医〔2013〕61号)要求,2017年底,三级公立医院5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公立医院7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规范检查和治疗行为,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实现患者明白就医。

21.推动临床合理用药。继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各项指标控制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要求指标范围内。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临床应用,建立临床科室与感染、微生物检验、临床药学等多学科合作机制,加强药物临床使用干预,推行个体化用药。有条件的医院开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降低患者用药损害,确保用药安全和职业安全。

22.推进检查结果互认。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基础上,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鼓励设置独立的检验、病理诊断、影像检查机构,利用远程医疗手段为基层医疗机构和就诊患者提供检查检验服务。

23.推进院务信息公开。规范实施院务公开,切实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在门诊大厅、住院部大厅等醒目位置公示诊疗项目、药品及价格,缴费单据的收费项目和收取金额详细、清晰,利用手机等移动设备或者其他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就诊项目、药品、单价、总费用等查询服务,实现明白、合理收费。

24.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采取临床路径管理、处方点评等措施,推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选取部分发病率高、诊疗费用高的疾病和技术,如肿瘤治疗、心脑血管疾病治疗、骨科关节置换、内固定等,合理设置费用增长幅度,有效开展医药费用控制。逐步扩大实施单病种费用控制范围,降低患者费用负担。

25.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行风建设“九不准”,强化医疗卫生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打击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严格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严肃查处红包、回扣等行为。完善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约谈等工作机制。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先进典型,培养良好的职业情操。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制度。

(六)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优势。 26.加强信息化导诊服务。通过新媒体、微平台等途径告知医院就诊时段分布信息,引导患者错峰就诊。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手术前后的患者,通过新媒体、微平台、告知单等多种形式提供提示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实行电子排队、叫号。

27.加强医院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改善医疗服务。推行电子病历,建立互联互通的大数据信息库,在保障患者隐私的前提下,提供诊疗信息、费用信息共享服务。鼓励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之间建立患者就诊信息交流机制,为实现院间转诊、急慢分治提供信息保障。有条件的医院配备药房自动化设备,提高药学服务水平。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管理。

28.推广远程医疗服务。规范开展远程医疗流程,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强化市、县级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设,2017年底,建立远程医疗市级专家库,力争县级医院全部纳入省远程医疗服务平台。

29.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和即时结算服务。在保障患者隐私的前提下,提供自助打印、手机终端、电话告知、网络查询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加强医院外网建设,完善网站功能,及时更新内容,方便患者查阅健康和就诊信息。新农合定点医院按照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开展即时结算,垫付参合农民补偿资金,并定期与经办机构结算。逐步扩大血费出院即报覆盖范围,进一步方便无偿献血相关人报销血费。

(七)进一步方便患者就近就医。

30.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落实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健全医师多点执业的执业风险保险制度。严格医师岗位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31.提升县级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以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为抓手,通过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和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32.推进建立分级诊疗模式。结合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三级医院转诊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肿瘤、慢性肾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由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治疗、康复、护理、复查、随访等服务,缓解三级医院就诊压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数量和种类,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的衔接,满足患者需求。

33.推动京津冀区域医疗合作。深化京津冀与我市医疗卫生协同发展的合作,努力实现政策突破和制度创新;各地、各医疗机构,抓住机遇,积极联系,深化合作,建立长期深入合作的长效机制,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提高医疗技术能力和水平,方便我市患者就近享受京津优质医疗资源。

(八)进一步注重医学人文关怀。

34.注重健康教育和康复服务。在医院门诊和病房普遍开展多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患者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发病率高、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疾病,定期开展专题健康讲座。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康复处方制度,加强对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康复期患者的康复指导。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专业康复机构协调配合机制,对出院需要进一步康复的患者,指导做好社区康复、家庭康复和专业康复。

35.注重保护患者隐私。执行“一室一医一患”诊查制度,在门诊诊室、治疗室、多人病房设置私密性保护设施,不在住院患者床头卡写入院诊断。除监护病房外,杜绝男、女患者同室现象。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充分尊重患者的民族习惯。

36.加强社工和志愿者服务。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壮大医院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医院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社工和志愿者服务,提升志愿服务内涵,充分发挥社工在医患沟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三级医院应积极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优先为老幼残孕患者提供引路导诊、维持秩序、心理疏导、健康指导、康复陪伴等服务。儿童医院、艾滋病定点医院等专科医院可以与儿童、艾滋病患者关爱等组织合作,提供体现专科特色的志愿者服务。

37.展现良好精神风貌。推进卫生计生核心价值观建设,深入开展“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活动,倡导医务人员进一步弘扬“对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的白求恩精神,树立“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一切为了人民”的群众意识,坚持以患者满意为最高标准,向我省、市近年涌现的刘琼芳、贾永青、张笋、余文丽、吴殿华、田旭青等先进典型学习,坚守职业道德操守,持续改进服务态度,展现医务人员良好职业态度和精神风貌。

(九)进一步建立更加和谐的医患关系。

38.注重医患沟通。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和培训,提高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掌握沟通技巧,创新沟通方式,及时了解患者心理需求和变化,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对接受手术、有创诊疗操作和重症患者要做好宣教、解释和沟通,提供有效心理疏导,采取措施舒缓患者和家属的紧张、恐惧、不安情绪。

39.规范院内投诉管理。提供有效途径方便患者投诉,有统一的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患者投诉处理和反馈,2015年底,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成立医患沟通办公室,做到机构独立、人员独立、职能独立;2017年底,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部成立独立的医患沟通办公室。对患者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处理并反馈,对于患者集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持续改进。

40.推进“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公开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流程,积极引导患者依法维权,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妥善解决纠纷。推进医疗纠纷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医疗责任风险分担相衔接的处理机制建设。完善医疗责任保险有关制度,探索建立适合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推进二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参保,积极鼓励、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2015年二级以上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力争达到100%。

七、工作时间表

(一)动员部署(2015年3月)。市卫生局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行动计划。

(二)组织实施(2015年4月?2017年12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督促、推动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改善医疗服务各项举措。各医疗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创新途径和方法,创造性开展工作,做到事事有安排,件件有落实,真正让老百姓得到便利。

(三)督查评价。各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任务目标进行认真梳理、客观评价,找出差距和不足,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和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坚持持续改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做到有考核、有改进、有提高。

(四)总结提高。各级卫生生行政部门每年度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总结报告(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突出的亮点及存在的问题等)于当年11月底前上报市卫生局。2017年11月底前,上报三年来改善医疗服务各项举措落实情况。我局将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推进先进经验,促进各地、各单位整改提高。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要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对上述40项任务,要逐项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建立季度、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通过提高医务人员满意度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二)站位全局,助力改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站位全局,将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通过落实上述40项任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成效。要强化与医保、价格、财政、宣传等有关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力争在体制、机制、政策上取得突破。

(三)典型示范,强化宣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注意发掘、树立先进典型,建立宣传栏、网络等通报好做法、好经验的交流平台,加强活动宣传,及时推广先进典型的工作经验和先进事迹,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先行,逐步带动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改善医疗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行动计划的持续深入开展。

(四)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定期开展效果评价,逐步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患者评价等活动,动态调整考核指标,将评价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进行督查,对于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医疗机构,要严肃处理、追查到底。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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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20年)实施方案

丹阳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衡水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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