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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4 00:55: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工作目的

为了加强我架子队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自然灾害、员工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减少企业财产损失和降低企业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本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把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作为事故应急处理的第一要务,保障事故(事件)后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快速恢复正常施工生产。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桥梁架子一队按照本预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施工队伍的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1.2.2 按照国家对中央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处置安全生产及突发灾害事故(事件)的主体,我架子队、各施工队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2.3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灾害事故(事件)发生后,架子队及所属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最短时间内逐级报告至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准确传递安全生产和突发灾害事故(事件)的信息,各施工队接到事故信息后,须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铁五局兰新铁路甘青段项目桥梁架子一队施工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安全生产及突发灾害事故(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一)人身伤亡事故;

(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三)急性中毒事故;

(四)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事故;

(五)营业线行车事故;

(六)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七)重大火灾事故;

(八)自然灾害等其它重大事故。 1.4重、特大事故(事件)的界定 1.4.1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 (1)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

(2)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20(含20人)以上; (3)集体急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和其他中毒,一次超过10人及以上事故。

1.4.2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事故;营业线行车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和锅炉压力容器事故以上事故等级依照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1.4.3其它重大事故,系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实体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机构

2.1 架子队成立了如下应急救援队: 队 长:成媛

副队长:杨小华 王涛 刘耀辉 羊依建

队 员:段峰 荆耀锋 全树 韩杰 宿小平杨建林 陈德斌 何贤湖 狄升旭 王杰 蔡坤荣 樊凯

应急救援队办公室设在第四架子队技术室,电话:18793719555 2.2 职责范围

2.2.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2.2根据国家、行业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阶段性工作要求,研究、部署项目经理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重点工作。

2.2.3组织、协调和参与所属制架梁分部和各专业架子队发生的较及以上大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及报告。

3预防机制 3.1预防

3.1.1架子队所属各施工协作队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观念,作好日常的预防工作,开展对重点隐患区域及危险源的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3.1.2架子队及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本管段内工程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分析,提出杜绝人身伤亡和突发事件发生的改进建议,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预防和预测预警工作。

3.2信息监测

架子队所属各单位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收集、掌握事故全过程的有关动态信息,为救援工作的科学决策、高效处置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应急

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并作好记录。

4事故报告

架子队所属各单位发生事故,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项目业主的同时,按照以下相应要求,同时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4.1人身伤亡事故

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4.2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报告当地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导致或危及人员安全的,还须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4.3急性中毒事故

报告当地政府卫生防疫主管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导致或危及人员安全的,还须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4.4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导致或危及人员安全的,还须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4.5火灾事故

报告当地政府的公安消防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导致或危及人员安全的,还须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4.6自然灾害等其他事故

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安全生产及突发灾害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执行《集团公司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架子队所属各单位在工程施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事件),均要以电话、传真、书面等形式报告经理部事故应急救援(响应)领导小组。

5.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体系,并负责事故现场先期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含组织人员疏散和安置等)。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灾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灾难连锁反应,迅速果断地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

5.3应急救援

接到重大事故和突发灾害信息后,架子队将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分工,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赶赴现场,立即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行动。

5.4应急通讯

中铁五局兰新铁路甘青段项目经理部突发灾害事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937-5924377 中铁五局兰新铁路甘青段项目经理部办公室: 电话:0937-5924300。

中铁五局兰新铁路甘青段项目路基作业架子二队应急小组 电话:18793718509 5.5应急处置

5.5.1分级处置

按照《集团公司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分级处置。 5.5.2、较大及以上事故(事件)现场指挥部人员构成: 领导小组组长:成媛

领导小组副组长:杨小华、王涛

成员:刘耀辉、羊依建、段峰、全树、杨建林、韩杰、荆耀锋、狄升旭、宿小平、何贤湖、陈德斌、李登云

现场领导小组设立五个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现场调查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具体承担事故(事件)救援和处置工作。

①综合协调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工作,确保现场治安、医疗救援和通讯畅通,调集抢险救援相关资料,负责上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事故调查资料准备,负责统一报告和对外报道。

负责人:成媛 联系电话:18793718509 ②现场取证组:

协助负有法定职责的部门对现场事故公正调查取证,勘察事故现场,提出事故或险情处置建议意见和抢险救援技术方案,调集抢险救援所需器材、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现场事故调查所取物证等材料,在应急结束后须如实、完整、及时送交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负责人:杨小华 联系电话:15097223888 650006 ③善后处理组:

对事故或险情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处置、安抚和理赔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负责人:刘耀辉 联系电话:18793709824 ④后勤保障组:

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后勤服务,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讯工具、器材,以及急需的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

负责人:羊依建 联系电话:15882880928 5.6对外报道

安全生产及突发灾害事故(事件)的信息和对外报道,由项目经理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5.7应急结束

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生命财产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和局域网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组织必须做好以下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人员组成;担负事

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各部室负责人组成,需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现场指导。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应急方案、技术措施、恢复方案的研究、制定、确认。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应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沟通等。

6.2.2架子队的安全生产及灾害事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与演练 6.3.1 宣传

架子队及所属各单位应急组织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安全生产及灾害事故(事件)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演练

架子队所属各单位应急组织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7后期处置 7.1调查和总结

重大伤亡事故,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调查结论、事故性质、责任认定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于9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80天)内报总公司批复结案。

7.2联合调查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时,由事故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与集团公司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集团公司、总公司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3事故处理

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监督制定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分/处罚。

必要时,要将“四不放过”的落实情况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8执行应急预案须立即召集人员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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