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气工具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企业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执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2006等相关国家规定的情况;
第四条 管理内容与要求
1公司管理范围内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主要有:
(1)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焊机、套丝机、切割机等。
(2)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冲击钻、角磨机、手持式切割机等。
2.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购置程序和要求
(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购买,未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经理签署审批,基层单位购买;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车间向企业管理部提出申请。
(2)企业管理部接到申请后应核实是否需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办理购买手续。
(3)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选择具有资质且信誉度高的企业产品。
(4)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随机携带相应的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有关技术和安全资料。
(5)基层单位和企业管理部对购买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建立登记台帐和技术档案。
3.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登记
(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基层单位负责管理。
(2)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基层单位委派专人负责,对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制定借用管理制度,对借用情况进行登记,办理借用手续,同时对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维护保养。
4.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
(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和问题后再使用。
(2)禁止使用外观破损、电线老化、明显存在隐患和没有经过定期检验的不合格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3)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使用后应及时收回库房或放置在合适的场所,并进行日常的简单维护和整理。
(5)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委托具有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6)企业管理和基层单位每年定期对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5.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的检查内容应包括:
(1)外壳、连接部位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和破损。
(2)电气线路是否有严重老化、破损、断裂现象。
(3)电气线路各处连接是否牢固、插头是否完好。
(4)有无定期检验标志或确认经过定期检验。
(5)转动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无变形、裂纹现象。
(6)带有防护罩的工具,其防护罩是否牢固、,有无缺失、变形和破损现象等。
第五条 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企业管理部。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