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积极救助刑事被害人家庭
7月16日盐津县检察院将5500元救助金及时送到二名刑事被害人家属手中,彰显人文关怀,被害人家属十分感激。
2014年4月28日,刑事被害人李楚平之母张达群到县检察院控申科提出书面申请,因被告人周少海于2012年7月6日将其子李楚平捅伤致死,至今未得到对方经济赔偿,家中经济十分困难,希望县检察院给予司法救助。经控申科审查后了解到: 2012年7月6日晚10时许,周少海因怀疑其妻在李楚平家中,趁其不备用刀刺杀李腹部一刀后逃离,李楚平因抢救无效于同月8日死亡。至今李楚平家未获任何经济赔偿,此案件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为帮助解决李楚平一家面临的生活困难,县检察院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原则,通过向该县政法委请示和同有关部门协调后,为被害人李楚平的母亲张达群一家解决了3000元的救助金,同时为另一为刑事被害人家属胡某某解决了2500元的救助金。
《检察院积极救助刑事被害人家庭[优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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