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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防止和惩治用人不正之风的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02 16:47: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党群类】 公司防止和惩治用人不正之风的十条措施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防止和惩治用人不正之风的十条措施

一、严厉惩治和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行为一经查实,组织部门要严肃处理,对相关人员的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在五年内不得重用,涉及到触犯法律的要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肃处理“封官许愿、拉帮结派”行为。对“封官许愿、拉帮结派”的领导人员要严肃批评,并在全公司通报;对在单位内部“拉帮结派”,在班子中闹不团结的领导人员,要及时调整。

三、严格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标准,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现象。对发现有重大问题的考察人选,应查清事实,确因工作原因且不是原则问题的拟任人选,需经上一级组织部门决定其是否作为拟提拔人选。凡未经上一级组织部门批准擅自决定任用的一律无效,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确因工作需要,破格提拔使用或留用的领导人员,需报上一级组织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破格提拔领导人员的决定一律无效,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不准突击提拔领导人员。凡调整岗位的领导人员都应经过考察、酝酿、党委会决定等程序。新提拔的领导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考察等程序,凡未按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程序任用领导人员的行为一律无效,由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予以纠正,并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五、加强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工会、信访等部门的意见,要将组织监督、纪律监督、群众监督、专业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凡在各类监督渠道中收集到不良反映的考察对象,在未查清事实前,不得作为拟提拔人选提交党委会讨论。

六、实施选拔任用工作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各个阶段,凡违反干部人事政策,不按规定办事,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职责,造成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失误失察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

III—I—25 公司防止和惩治用人不正之风的十条措施 【党群类】

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七、坚持扩大职工群众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监督。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制度,未经群众推荐的领导人员或群众不拥护的领导人员不得列入考察对象;坚持实施任前公示制度,讨论决定的拟提拔人选一律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应公示而未进行公示的,任免决定无效,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落实新任领导人员廉政第一课制度,及时调整任职一年内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的领导人员。对新提拔的领导人员,要进行廉洁自律方面的教育,提出严格要求。对新提拔任职的领导人员要跟踪了解,凡发现有突出问题或行为不检点的领导人员,要及时进行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发现有严重问题,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领导人员,要先从该岗位上调整下来,安排其他适宜工作,同时进行调查核实。

九、严格按职数配备领导人员。各单位要严格领导人员的职数,没有空缺职位的部门和单位,不得提拔领导人员,不允许出现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凡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的领导人员,公司将不予审批或备案。造成既成事实的一律无效,并追究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跑风漏气。不准泄漏考察、酝酿、讨论领导人员任免情况和其他需要保密的内容,对违反者,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等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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