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解聘制度
一、员工解聘分为辞职、辞退、解雇、终止劳动合同等四种。凡员工因病、因事,或其它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工作,离开本公司为辞职。
二、有下列行为的公开给予辞退:
1、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连续旷工两次;
2、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它疾病有碍工作或公共卫生的;
3、品行不端,在工作上有故意撒谎、欺骗等行为;
4、工作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业绩较差、或在工作中经常出现差错,工作效率低下、经培训、帮助确无进展,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一年内累计两次经考核为C等;
5、法制观念淡薄,屡次违反公司制度经批评教育、处罚无效者;
6、在公司内部和异性同事恋爱;
7、因业务上的变化,机构调整,需精简人员。
三、有下列行为的公司给予解雇:
1、违反国家法规及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造成极坏影响;
2、偷盗公司财物;
3、盗取公司商业或技术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
4、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贪污、受贿;
5、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包括无形资产);
6、同时在同行业外单位兼职,与本公司有利益冲突;
7、其私人事业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
8、《劳动法》或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予以解雇者。
四、因法定不可抗拒原因或员工个人与公司发生意见分歧,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五、解聘程序
1、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先填写《辞职申请表》,部门或公司主管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 中心复核,总裁审批。
2、辞退员工由部门或公司填写《辞退员工审批表》,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核,由总公司总裁审批。
3、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辞职、辞退审批意见,办理离职手续;
(1)用人单位主管负责工作、技术文件资料、办公物品、门柜钥匙等移交;
(2)前台负责收回办公用品;
(3)技术部门负责电脑、网络设备及光盘、磁盘的收回;
(4)财务中心负责收回人事工作卡、名片等,审核上述手续完备情况,通知财务中心;以上手续全部办妥,财务中心进行薪资结算。
六、员工的解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对照本规定商定意见,由总经 理审批。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辞职、辞退程序办理手续。
七、解释权归总公司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