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
校长奖学金、校董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通知
按照《青岛理工大学(临沂)学生奖励条例》、《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长奖学金评选细则》、《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董会奖学金评选细则》、《青岛理工大学(临沂)荣誉称号评选办法》、《青岛理工大学(临沂)奖学金评选细则》要求,特制定2010-2011学年校长奖学金、校董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方案:
一、校长奖学金 奖励金额4000元/人
1、评选范围
校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大一新生除外);
2、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良,遵守校规校纪,评奖学年无违纪行为;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评奖学年学习成绩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在评奖年度无不及格课程;
(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四)同等条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标并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者优先。
二、校董会奖学金 奖励金额2000元/人
1、评选范围
校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大一新生除外);
2、评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学年思想品德鉴定等级为优秀;原则上必须是贫困生数据库中同学参评。
(二)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三)同等条件下,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者优先;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金额500元/人
1、评选范围
校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大一新生除外);
2、评选条件
(一)思想端正,积极进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且“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
(二)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生学年平均学绩数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成绩前5%已经获得其它奖学金的同学的名额,按比例或人数依次顺延)。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1)在重大公开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创造价值或产生积极影响;
(2)获得省级以上竞赛表彰奖励;
(3)在某方面有突出事迹,成为学生榜样楷模。
四、单项奖学金
1、评选范围
校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大一新生除外);
单项奖学金评选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由各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结合各自院系的专业特点,制定评选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总比例严格按照15%评选。
2、各系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分类排序汇总,分别填写相应的《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7)和《荣誉称号审批汇总表》(附件8)。所有汇总材料信息均需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无误以后方可报送学生工作部,报送后经审核如信息不符则直接取消该生参评资格,该名额作废。
未尽事宜,请参照《青岛理工大学(临沂)学生手册》及相关的评选细则。
学生工作部2011年11月7日
附件1:《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各系团总支一份、报学工部一份; 附件2:《校董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各系团总支一份、报学工部一份;附件3:《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系团总支一份、报学工部一份;附件4:《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系团总支一份;附件5:《优秀学生标兵申请审批表》各系团总支一份;附件6:《优秀学生申请审批表》各系团总支一份;附件7:《奖学金审批汇总表》打印一份(签字盖章),电子版一份报学工部;附件8:《荣誉称号审批汇总表》打印一份(签字盖章),电子版一份报学工部。
附件:
青岛理工大学(临沂)工程管理系 单项奖学金评分(暂行)方法
第一节 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第一条单项奖学金按照学生该学年平均学绩数和获奖人员比例评审。
第二条同一次奖学金评选中,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重复获得单项奖学金中任一款。
第三条专项奖学金由系(部)奖学金评审小组结合各系及专业特点,制定评选细则:
(一)思想端正,积极进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参评学生学年平均学绩数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
(三)思想品德奖学金获得者当学年思想品德鉴定成绩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即5分以上;
(四)文体活动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为学生干部成员或有文体活动组织特长的学生;
(五)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为学生干部成员;
(六)除学习优秀奖学金外,其他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生学年平均学绩数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0%,参评学生该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第二节 评分办法
(一)基础分:10分。
(二)思想品德分:优秀8分,良好5分,一般3分,差0分。
(三)基本加分:
1、早操全勤 +2;
2、上课全勤 +2;
3、参加党课知识培训并取得结业证+2;
4、获国家等级考试证书者+2;
5、受通报表扬的同学,一次加2-3分,该项奖励分必须经学工部核准。
6、凡参加校区、系(部)正式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含社团类活动),在全国、省、市、校、系(部)级的思想教育、学习竞赛、文体活动和科研、学术活动中或单项奖者,按等级给予奖励,奖励加分见下表:
校区、系(部)文体类活动组织策划人员每次活动加1分,但不得与获奖等级名次重复加分。
7、凡在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刊物或报纸上发表文章者,应给予奖励,奖励加分
(四)学生干部、学生会成员加分:
工作认真负责,胜任本职工作,经评议合格的学生干部给予奖励加分,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对兼职的同学无论兼职多少,只加任职中的最高分。加分如下:
1、学生会正副主席+2;
2、学生会正副部长+1.5;
3、学生会干事+1;
4、社团干部+1.5;
5、社团成员+1;
6、班长(正副)、团支书+1.5;
7、班委、团支部成员+1。
(五)扣分
1、凡规定参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者,每次减0.5分,无故缺席者每次减1分;
2、凡上课迟到、早退者每次减0.5分,无故旷课者,每节减1分;
3、不认真听讲,不遵守课堂纪律,扰乱课堂秩序,受到批评者,取消该学年评选资格;
4、无论何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的班级,每人每次减0.5分;
5、凡当学年受到通报批评者,取消其学年评选资格;
6、早操无故旷操者,每次减0.5分;
7、学生违纪罚分可以累计,无上限。
(六)总分=基础分+思想品德分+基本加分+学生干部、学生会成员加分+扣分 各班可根据以上评分办法,结合本班民主测评进行评选。
工程管理系
201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