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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工程评定程序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6:12: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优质工程评定

第一章 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属部级工程质量奖,评审对象为有色金属行业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大、中型新建和技改工程项目。获奖工程应是质量好、工艺先进,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工程项目。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由工程项目的创建单位自愿申报,经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站推荐后通过初审、复审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向获奖工程的有关创建单位颁发奖牌或优质工程证书。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制定。评审工作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实施,具体工作由设在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评审范围

凡有色金属行业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批准立项报建的大、中型新建工程和技改工程均可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

1、新建、技改大、中型工程项目;

2、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具有重要功能并直接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工程;

3、科技含量高,施工工艺新颖,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对发展有色金属工业具有良好影响的工程。

(二)其他工程

1、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总体质量好的住宅小区,且设施配套,小区内道路、绿化完成;

2、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高层住宅;

3、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1、境外企业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2、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3、保密工程;

4、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5、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设计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设计标准、规范,并获得项目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认可。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备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有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有色金属工业的施工技术规范及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工程质量必须优良。

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包括建筑、工业安装在内的整体工程。工程的基础、主体和主要安装分部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率应在75%以上。

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色金属行业有关政策规定。

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和质量监督等单位参加的工程竣工验收。

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须经过一个寒暑以上的使用考核,达到设计能力,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

2 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项目,自竣工到申报的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申报程序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应由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申报。当一个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承建施工单位时,承建施工单位应独立填报自己所承揽的工程内容;当同一工程内容由两个或多个施工单位联合承建时,参建施工单位应联合申报。

申报项目应有完整的申报资料。申报资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18份;

2、《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复印件一式18份;

3、项目竣工证书复印件一式18份;

4、工程彩色照片不少于13张(其中工程全貌1-2张,基础施工2-3张,结构施工2-3张,主体设备安装4-5张,竣工后2-3张,工程重要和独具特色的部位2张以上),每张照片须附简要说明。全貌照片为10寸,其它统一为5寸规格,一式18份。

5、其它证明文件复印件(优秀设计、QC小组、文明工地等证书)。

(二)要求:

1、“申报表”统一使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申报表》。填写时应认真阅读表内《填写说明》,并按《填写说明》进行填写;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及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准确无误;

3、申报资料中所有打印的正文内容均用4号楷体;

4、装订尺寸统一为A4纸规格,平装;

5、《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申报表》与其它资料装订在一起。装订次序:申报表、单位工程综合评定表、验收证书、各种证书、

3 照片。

所有申报材料整理装订后,于每年8月15日前,由申报单位报送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评审程序和评审组织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所报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申报表》及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根据项目情况,在每年的10月前组织安排初审。

初审组要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初审工作要点》的具体要求,到现场进行审查。完成初审后,须认真填写“初审意见”表,初审组成员签名。初审意见中须写明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工程实体质量评价、各方所采取的创优措施及交工技术资料情况等;初审意见中也应明确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初审组经过全面审查,认为申报项目达不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标准,应建议停止申报工作。初审组应及时将初审意见报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项目通过初审后,每年年底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项目的初审及整改情况,组织安排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委员为主组成的复审组进行复审。复审组要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复审工作要点》的要求,按照初审意见中的整改要求,到现场逐一进行复查,并认真核对工程的达标达产情况。复审工作结束时,须认真填写“复审意见”,复审组成员签名,并提出明确推荐进入评审程序或建议终止申报的意见,及时将复审意见报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各复审组的复审意见后,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正式提交项目的申报材料、复审意见、办公室推荐意见(工程项目名单)。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复审组的复审意见及办公室的推荐意见,评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年度获奖项目。

五、奖励

4 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单位,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授予部优工程证书。

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单位,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授予部优工程奖牌。

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在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应予以表彰,并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章 国家优质工程

国家优质工程奖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质量奖。该奖旨在倡导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系统性管理,鼓励对工程建设做出贡献的单位,宣传质量优良的工程。获奖工程的设计水平、施工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国家优质工程分金质奖、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牌、奖状、参施证书。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评选范围

国家优质工程应是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计划单列市建设计划的工程(正式报建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工程及正式立项的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公共建筑工程:办公楼 教学楼 科研楼 博物馆 会堂 商业楼 实验室 影剧院 体育场(馆) 宾馆 饭店 仿古建筑 图书馆 医院 火车站 邮电通信楼 机场侯机楼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5

3、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2000座以上的(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4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建筑面积4万平米以上的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公

共建筑工程;

7、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

工程;

8、以上7项尚未包含的,但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公共

建筑工程。

(二)住宅工程:工程规模在15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竣工后使用满3年,入住率在90%以上。

(三)工业建设项目: 石油 天然气 石油化工 煤炭 钢铁 有色金属 化学工业 核工业 电力工业 机械工业 冶金 建材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油田;

2、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的油气田产能建设工

程;

3、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6

4、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

5、电压等级33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

6、单机容量9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

7、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

8、以上7项未包含的,但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其他工业建设项目。

(四)交通工程:公路 铁路 桥梁 机场跑道 港口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

1、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

2、连续长度在2千米以上的隧道;

3、连续长度在1.5千米以上的铁路桥;

4、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公路高架桥;

5、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主跨跨度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

6、以上5项未包含的,但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其他交通工程。

(五)市政工程、园林工程: 城市道路 立交桥 高架桥 轻轨 自来水厂 净水厂 污水处理厂 动、植物园等

参评工程规模:

1、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互通立交桥;

2、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

3、设有首末站的轻轨线工程。

4、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5、日处理1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6、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

7、以上6项未包含的,但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园林工程;

(六)西部地区(内蒙、陕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宁夏、甘肃、西藏、青海、重庆、广西)参评的建筑工程规模:

1、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公

共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七)通信工程: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通信建设工程;

(八)科技含量高,施工工艺新颖,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在国内具有良好影响的工程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2、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

3、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4、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5、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6、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

二、参评条件

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应获得国家级(或相应级别)设计奖;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设计应获得省、部级(或相应级别)的设计奖。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有项目主管部门优秀设计的认定证明,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有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按照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核定工程质量。尚未颁发规范、标准的可按行业标准进行核定。工程必须已经获得省、部级(或相应级别)优质工程质量奖。

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选择建设从业单位、第三方合法的监理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行业管理的政策,执行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原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自竣工到申报的时限一般不超过四年。需国家验收的其他工程项目自验收合格后到申报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程序

9 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申报。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后,按照本办法第七章的规定进行奖励。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报单位通过行业协会或地方协会向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国资委所属企业按本办法直接向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申报国家优质工程。

2、各协会根据本办法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分别征求业主、工程用户、施工企业主管单位及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3、各协会在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工程的具体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各协会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申报单位把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报送到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评审组织和程序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设有建筑工程、原材料、能源、农林水利、交通、化轻、铁路、通讯、市政、机电、冶金、石油等专业工程专家组。

专业工程专家组的成员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聘任。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工程的《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工

10 程,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安排专业工程专家组对工程的设计、质量进行现场复查。

2、各专业工程专家组对所负责的专业工程项目,按照国优复查的要求,逐一到现场进行复查,并写出复查报告,提出专家组的推荐意见。

3、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组组长复查汇报会。听取、汇总各专家组的复查情况和推荐意见。并根据各专家组的复查情况和国优工程的条件、要求,提出向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正式推荐(工程名单)的报告。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根据《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专家组的复查报告及办公室推荐意见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并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对评选出的国家优质工程进行公示,对于在公示期间有举报的工程,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国优工程资格,举报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评为国家优质工程。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进行表彰、宣传。

五、奖励

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授予奖牌及奖状。不符合参建单位条件但参与工程建设满5%投资额(以结算书为准)以上的施工单位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授予参施证书。

11 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参建)等单位,对在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可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各部门、各地区应加强对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的管理,建立档案以备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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