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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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凡在劳动法定年龄内就业转失业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弹性工作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实行档案托管,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职期间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并按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此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未到期的,剩余期限内补贴申报及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并将此前享受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二、补贴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日照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份。
2、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标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及类型)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下列人员不符合补贴条件
1、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2、失业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4、失业前原单位或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
5.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人员。
四、从2012年10月15日开始个人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至2012年12月15结束。办理地点;一楼10号失业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5226075
附:日照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012年10月10日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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