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管理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的仓储管理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对安得物流有限公司有效的产品出库单证做如下规定补充:
1、保管方必须凭安得仓储信息系统打印的安得产品出库单发货出库,该
单经电脑打印并由安得指定人员签字、加盖安得收发货专用章后生效。该电脑单证为安得唯一承认的有效出库凭证。手工单或电脑打印的其他单证不作为发货的有效凭证。
2、如特殊情况(如停电)导致不能提供安得有效出库单的情况,产品需
出库保管方必须凭安得总部盖章确认的书面通知及安得其他签字确认盖章的单证一同发货,否则仓库不得发货出库。
3、如因保管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产品非法出库,除承担相关损失外,安
得将按100元/单对保管方进行处罚。
4、2005年4月20日前出库规定按原合同执行。
5、以上规定从2005年4月20日起执行。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仓储管理补充协议(安得有效出库单证确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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