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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22:41: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通大学实践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实践教学是专业教育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转化的有效途径;是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动手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培养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形式。为规范我校实践教学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践教学的分类与要求:

1.认识实习(见习) 通过讲学、社会调查、观摩、社会实践等形式使学生了解本专业在社会实际中的应用,获得本学科、本专业的感性知识,为学习专业课打下基础。

2.生产(教学)实习通过实际岗位的训练使学生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学习生产和管理的实际知识和技能,培养初步应用本专业知识的实际工作能力,了解本专业的社会发展趋势,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提供感性知识。

3.课程设计(训练或论文) 通过一门或几门课程的综合训练,使学生巩固已学理论知识,掌握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和设计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

4.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训练和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较为系统的训练。

二、实践教学大纲

1.实践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践教学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编制各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学院审查后报教务处备案。实践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践目的和要求; (2)实践内容与检查方法; (3)实践方式和时间分配;

(4)实践期间的现场教学和跟班劳动安排; (5)实践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2.为保证教学效果,教研室必须组织有关教师编写各类实践指导书,详细说明实践要求和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

各学院应针对专业特点,及时了解各专业最新发展动态,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方法、

1 内容的改革,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三、实践教学计划

1.制订实践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和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工作,实践教学计划包括年度实践计划和实施计划书。

2.各学院须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做好年度实践计划(包括实践环节名称、专业、地点、时间、人数、内容、实践单位等),经教学院长审签后,于每年年底将下年度的实践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学校将根据学院实践计划编制预算。

实践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各学院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须变动者,经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3.在各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前须编制实施计划书,实施计划书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单位的规模、级别、技术力量、设备、师资力量、教学水平、食宿条件、学习场所等情况制定,合理安排学生、带教人员和教学进程。实施计划书须在实践教学开始两周前完成并经学院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实施计划书和指导教材须在各实践教学环节开始前印发给参加教学实践的师生和实践单位。

四、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

1.全校的实践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2.教务处工作职责

(1)审定各学院制订的年度实践教学计划,汇总并报主管校长。

(2)编制年度实践经费预算,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经费计划,确定并分配各学院实践经费。

(3)检查各学院实践教学的准备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 (4)协调解决实践教学中的全局性问题。

(5)检查实践教学质量,总结实践教学工作,组织经验交流等。 (6)组织审定并签订校级教学实践基地协议和组织挂牌事宜。 (7)组织教学实践基地兼职教师职称聘任工作。 3.学院工作职责

(1)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制订年度实践计划和实施计划书。 (2)负责编写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指导书。 (3)联系落实实践场所,考察选择拟挂牌教学实践基地。

2 (4)审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校内外指导教师队伍。 (5)建立、健全校外集中实践学生的组织。

(6)检查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 (7)组织动员,并对进入实践教学环节学生的资格进行审定。 (8)检查实践教学质量,组织实践教学经验交流。

(9)每年年底上报下年度实践教学计划,同时将当年度实践教学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经验和建议等)一并报教务处。

(10)考察推荐教学实践基地中兼职教师职称聘任的人选。 4.教学实践基地职责

(1)制订教学实践基地有关实践教学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建立相对稳定的带教队伍,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工作。 (3)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践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

五、指导教师

1.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实际情况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不得聘用进行教学实践的研究生充任指导教师。对于初次承担指导任务的教师,教研室应指定专人进行指导。指导教师的人数按师生比:集中形式1∶15~20;其它1∶40的比例配备。

2.学院必须提前一个学期安排落实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3.指导教师职责:

(1)提前深入实践场所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践场所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计划,安排并指导教学实践基地带教人员的带教工作。

(2)按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践任务的情况。

(3)实践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践任务。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政策和实践场所的规章制度。不得进行与实践教学内容无关的其他活动。

(5)定期向学院及教学实践基地领导汇报情况,及时解决实践教学期间遇到的问题,协调好各种关系。

3 (6)检查学生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

(7)指导学生完成作业,负责组织学生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8)实践教学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总结送教研室、学院。

六、学生

1.凡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实践环节,但未通过资格审定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的实践教学。

2.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接受指导教师及教学实践基地带教人员的指导;按实施计划书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地完成实践教学的各项任务;重视向实际学习,记好学习笔记,按时完成布置的作业,写好实践报告并参加实践考核。

3.尊重实践场所工作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践场所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4.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或溜岗。有事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5.实践期间不得从事与实践任务无关的工作。

6.遵守学校及实践场所有关安全和保密的规定;遵守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各项规章制。

七、考核和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完成实施计划书中规定任务的情况,结合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政治思想、遵守纪律、劳动态度等综合表现,对学生进行考核,并按照教学大纲制订的考核办法评定成绩,最终以五级记分法登录成绩。

学生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践考核成绩均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践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者;

(2)未参加实践教学的时间超过全程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3)实践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实践学习期间因故缺做部分环节或部分环节未达到教学要求者,应令其在当学期成绩评定前补足或重做,成绩评定后不得补做。

实践环节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教学实践基地建设

1.实践场所的选择和教学实践组织形式

教学实践场所的选择应满足实践教学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践单位长期挂钩,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教学实践基地,实践教学

4 基地分为院校两级。选择实践教学基地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

(2)具有良好育人环境,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好的技术条件,具有素质好、相对稳定的带教和管理人员,对学生实践比较重视。

(3)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4)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合理布局,兼顾学生就业。

2.实践教学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践场所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既可以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安排,也可以将班级分为若干小组(每组人数不宜太少)分散进行。考虑到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允许学生自行联系我校实践基地之外的实践单位,学生自行联系的实践单位必须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毕业实习环节实施计划确定后学生原则上不得调换实习场所,确因就业原因需调换的,凭有效证明(正式签订并经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单位同意接受实习的证明等)办理相应手续(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实习,都必须满足大纲要求,保证实践质量。对于分散进行和学生自行联系实践单位进行的实践,学院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落实校内指导教师,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要求,决不能放任自流。

3.学院要主动与接受我校学生的单位保持联系,开展协作。在合作的基础上,学校对符合实践教学要求、能长期稳定接受我校实践教学的单位,建为南通大学教学实践基地,给予适当的相关设施投入和技术支持。

九、实践教学经费

1.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实践师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管理费、防护用品、耗材、学生毕业论文出版的版面费以及学校、学院组织的实践教学评审、检查、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及其他因实践教学所需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2.实践教学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十、各学院参照本办法,根据专业特点制订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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