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一、学员投诉内容
学员认为学校、教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进行投诉。具体内容包括:
1、学校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培训的。
2、学校在填写培训记录时弄虚作假的士。
3、学校乱收费的。
4、学校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
5、教练员索要钱物或参加宴请的。
6、教练员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
7、教练员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
8、要求学员履行非法定义务的。
二、学员投诉方式
在学员报名处、教室和训练场地设立学员投诉箱和公示投诉电话。
三、投诉管理
1、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开启投诉信箱,发现投诉及时处理。
2、接到投诉后,由校长阅示后,填写学员投诉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3、调查时形成书面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投诉人的情况说明及调查报告。
4、调查结束后将处理意见填写在学员投诉表上,报送校长批准。
四、投诉处理
1、学员投诉内容属实,按下列原则处理。
(1)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要对学员补训。
(2)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由责任人当面向学员赔礼道歉,
并按学校其他规定处理责任人。
(3)收取钱物或参加宴请的,按学校规定对责任人处以3倍罚款,并将收取的钱物或学员宴请支付的费用,如数退还学员。
(4)学校乱收费的由学校及时退还学员。
(5)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兑现承诺。
(6)其他问题,由校长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对投诉的责任人除按上述原则处理外,还按学校其他规定处理。
五、处理时限
接到学员投诉后,在三日内处理完毕,需要延长的一般不超过7日,要超过7日的由校长批准。
六、学员投诉处理的后续工作。
1、学校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
2、处理结果备案保存。
3、对责任人的处理材料存入本人教学档案。
《驾校学员投诉受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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