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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心理学简介及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03 13:40: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我对司法心理学的认识(后附案例分析)

——读罗大华《司法心理学》

司法心理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的目的主要是从心理角度认识司法过程,更全面的掌握执法、司法人员和犯罪分子、受害人的心理状态,有利于对各种犯罪现象进行研究,对预防犯罪和执法司法过程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一、司法心理学概念

司法心理学是研究与司法活动有关的人员在司法活动过程中心理现象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以提高司法活动效能的一门学科。

二、司法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司法心理学结合法律科学和心理科学,研究在司法活动中有关人员的心理现象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以提高司法活动的效能,从而促进广大司法人员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并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遵守国家法律,增强法律意识,从而实现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的。具体来说,司法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司法活动中有关人员的心理现象和与司法活动相关的心理现象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三、司法心理学的任务

提高学科水平;用司法心理学的科学知识武装司法工作人员的头脑;为犯罪预测、犯罪预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研究司法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学问题,提高司法实践效能;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的司法心理学服务

四、司法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心理素质

(1) 良好的认知品质

① 注意、感知、观察品质 ② 记忆、想象、思维品质 (2) 高尚的情操

① 神圣的职业使命感、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受憎分明的正义感 ② 情感的稳定性、广阔性与深刻性 (3) 坚强的意志品质

① 抗干扰、维护法律权威的自觉性 ② 遇到困难和挫折的坚韧性

③ 拒腐蚀、抗诱惑,保持清正廉洁的自制性 ④ 在紧急情况下应付突发事件的果断性 (4) 成熟、健全的人格

①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导向

② 适合司法工作职业需要的性格特征和气质类型 ③ 成熟的自我意识 ④ 丰富的社会经验 (5) 合理的知识结构

① 一般的文化科学知识 ② 一般的专业知识 ③ 特殊的专业知识 (6) 综合的职业能力

① 执法能力 ② 社会交往能力

③ 写作、语言表达能力 ④ 应变能力 ⑤ 特殊技能 (7) 强健的体魄

五、影响司法人员(以法官为代表)办案的心理素质

法院的等级;法院是否有最初审判权或上诉审判权;法官的记录员或书记官;政治压力;担任法官时间的长短;人种的、国籍的、宗教的或宗族的因素;法官的婚姻状况;法官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担任法官以前所从事的法律业务;法官本人的情绪;法官的人格可能影响他的判决

六、导致司法人员枉法办案的因素

(1) 对司法人员枉法办案有影响的主体外因素

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领导的行政干涉;机关内部管理体制混乱;监督机制不健全,机关内部的不正之风,不良的社会风气,社会舆论对某一案件的态度;亲友和同事的说情;工作任务过重,时间过紧;当事人及其亲友的威胁、恐吓 (2) 影响司法人员枉法办案的主体因素

收受贿赂;缺乏责任心,不认真取证,敷衍了事;视权力为个人“权威”,为所欲为;委曲求全,怕得罪领导;对当事人公报私仇;讨好领导,谋求重用、升职;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互相对抗、互相拆台;虚荣心强、知错不改;由社会分配不公引起的司法人员心理失衡;受公众舆论影响、不敢坚持原则、碍于亲友、同事情面,屈服与当事人或其亲友的威吓和压力

七、影响司法人员过失办错案的因素(枉法办案与过失办错案性质截然不同,主要存在主观性和客观性的不同)

(1) 影响司法人员过失办错案的主体外因素

虚假的证据;法律法规界限不明、可操作性差;领导或共同办案人的意见;公诉人的错误诉讼;机关内部不良的工作作风;本机关以前对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社会舆论对案件的态度;律师的辩护质量;被害人受害后的情况,当事人的言谈举止、对司法人员的态度以及是否配合办案,司法人员及其亲友是否有类似的被害经历;过重的任务,亲友、同事对案件的意见

(2) 影响司法人员过失办错案的主体因素

缺乏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不认真履行法定程序;业务素质差,缺乏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性情急躁、急于求成,采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来办案或粗枝大叶、办事马虎;文化水平低;办案人员的经验主义;过于相信自己的办案能力;武断或优柔寡断和办事依赖性强,易受他人暗示;办案人员自觉不自觉的偏向熟人;身体状态不佳;因过去的经历而对某一类案件产生了好恶感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心理

悔恨心理(有积极消极之分)、恐惧心理、侥幸心理、对抗心理、戒备心理、忧郁心理、绝望心理

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形式诉讼不同阶段的心理

(1)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的心理

① 犯罪嫌疑人的反侦察心理

精心设计作案时间;破坏和伪造犯罪现场;改变个体形象特征;处理赃证;伪装积极;串供和谎供

② 被跟踪、守候的犯罪嫌疑人心理

多疑和加强戒备的心理;急于摆脱跟踪、守候的心理;侥幸心理;逃脱拒捕心理

③ 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 有强烈孤独感;紧张;压抑;很强的抵触情绪;悔恨 ④ 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心理

畏罪心理;戒备心理;侥幸心理;恐慌心理;悲观心理;抵触心理 ⑤ 犯罪嫌疑人在询问中的心理变化过程

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供述罪行

(2) 被告人在被起诉中的心理

侥幸心理犹存;期望从轻处罚;观望案情进展,设立新的防线;企盼法律援助,希望律师早日介入;希望诉讼早日终结;自知罪责难逃,如实交代犯罪

(3) 被告人在审判中的心理

① 影响被告人心理活动的因素

被告人自身的主观恶性程度;被告人的犯罪经历;诉讼参与人的影响 ② 被告人在审判不同阶段的心理

㈠被告人在开庭时的心理:羞耻;紧张;忏悔;矛盾;共犯的心理效应 ㈡被告人在法庭调查与辩论过程中的心理:法庭反应;侥幸心理;抗拒;狡辩;对公诉词的心理反应;对律师辩护的心理反应;对证人陈述的心理反应 ㈢被告人在法庭判决后的心理:情绪稳定型;抵触型;悔恨型 案例分析——山东省临沂市女教师撞人后裸体阻救援

事件梗概:2012年6月17日上午11时许,山东省临沂市某小区王女士带着自己的一双儿女外出买菜回家的路途中王女士及其女儿被迎面而来的汽车撞飞,一段时间后120赶来准备进行救援时汽车主人(张女士)竟脱光衣服阻止救援人员,最终王女士女儿去世、自己也在医院十多天不醒。据说张女士之前曾与丈夫吵架,而这位张女士以往脾气一直不错。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位往常脾气一直不错的张女士愤怒到忍心杀死一小女孩的地步,她那脱光衣服阻救援的意外举动除了网友们常说的“装精神病”还有没有其他原因?如果真的只是这个原因的话,当时她在想些什么呢?

其实从这个事件里我们可以部分看出张女士的性格,生活中她是一位要强的女性,被丈夫溺爱(若假设她是一位平和温柔的女性的话,跟丈夫吵架也就不会如此的失去理智了),而当她意识到自己撞到王女士母女两之后(救护车来到现场之前她似乎没有什么不理智的行动,由此看出她当时自己处于悔恨、恐惧、绝望的心理状态之中,这跟平常人的反应基本一致),但当她绝望到极点,她会极度的痛恨自己的丈夫为什么跟自己吵架,又为什么甘心自己一个人下楼去开车,他难道不知道自己已经失去理智了吗,于是之前一直很优秀的女教师极度绝望,由此而产生极度反常的行为。

我们假设自己就是当时的张女士,重新演绎一边来具体对张女士当时的心理进行分析,我们的假设从张女士跑下楼开始,当然,这种案件并非预谋杀人,因此她的心理之后也是一直处于极端状态中的,即之后的她直到被公安机关带走都是失去理智的。好的,我们的假设开始:

我跑下楼,满脑子都是他朝我咆哮的影子,我气疯了,我去车库里面准备开车离开这里,到一个他们都找不到我的地方,更可气的是,我打不开我的车库,这钥匙是怎么搞得,在楼下散心的邻居告诉我那不是我家的车库,我完全失去了理智,怒气冲冲的打开自家车库,我使劲的把钥匙往车门上的锁里捅(她家的车也有可能是遥控的,这里不过多分析),钻到车里面我狠狠的甩上车门(听说事故发生时张女士的母亲也在车内,不过大多数媒体都没提这件事),我不知道要到哪里去,只想快点离开这个地方,我再也不想回去,回到那个让我伤心的地方,见到那个伤透我心的人!把车开出小区我漫无目的开车狂奔,满脑子都是这件事,我泪眼模糊(这句是想象,她也可能没哭,不过没看路肯定是真的),不想去关注别的什么东西,我使劲踩油门。突然“砰”的一声从车前面传过来,怎么了,我猛地一震,使劲踩住刹车,方向盘似乎失去了控制,又过了几秒(可能她觉得是几分钟或者几小时,当然也可以是几年了),车狠狠的砸在街道旁的一堵围墙上,我的大脑一片空白,麻木的打开车门下了车,我意识到十几米外倒在血泊中的母女两,我浑身无力,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一群人围了上去,有人则急匆匆的去拨120的电话号码,我跌跌撞撞的推开人群,满地的血,渐渐地我有了些理智,老公呢?他怎么不来帮我?我又想起之前发生在家里的事,要不是他,要不是他怎么会发生这种事!他为什么迁就我一下!我跑下楼的时候他为什么不拦住我!我愤怒了,他背叛我!我要报复!我要让他后悔一辈子!120救护车来了,不行,我要阻止他们,我脱光衣服,躺在地上,极力阻止他们救人,一定不能让他们救人,一定不行!我大喊“谁过来我就我就杀了谁!”我不懂我在做什么,我也不想去懂。过了一会警察来了,我还躺在地上,警察拉我起来,我想去反抗但仍然被拉走了,上了警车,我渐渐的恢复了理智,刚才我都干了些什么,我不敢去想,我又恨又悔,到了警察局,我才明白我到底做了些什么,只是。。。。。。现在我又能说些什么呢?我呆呆的坐在那里,今天的事情就像是一场梦,真希望它是一场梦,我很害怕,我知道我不可原谅,我想知道那对母女两到底怎么样了,但是我配吗?

这即是我对但是犯罪嫌疑人心理状况的分析,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犯案后具有悔恨心理、恐惧心理以及绝望心理,但由于当时特殊的情况,撞人之后开始时她开始绝望,但是同时她在为她自己的行为寻找理由,当她找到一个能说服她自己的理由后,她开始埋怨并思索着如何报复她的丈夫,而对当时神志不清的她来说能报复他的最好方法就是让这一切变得更糟从而让他的过失显得更严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当时张女士应该是没有想到要去“装精神病人”的,因此我不认为网上所谓的“装精神病”一说是正确的,这应该是极度的愤怒加上极度的恐惧所产生的极度的变态心理,很多人在发生类似的意想不到的事时会有这种心理,只不过这次的情况发展的比往常的都要严重因此才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如果张女士但是没有意外撞到别人而将车开到郊外或者什么人迹罕至的地方去理清自己的思维的话,她不会想到撞到人后的自己有多疯狂,整个事件也只是一个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的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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