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量 保 证 协 议
乙方(供货方):甲方(购货方):
为加强药品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以下事宜达成共识,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首次向乙方购进药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
业执照》及年检证明、《认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并加盖原印公章。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首营品种时,应提供甲方药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包装说明书批
件的复印件、药品包装说明书原件等资料。
三、甲方向乙方首次购进药品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授权
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药品时,应提供加盖质检专用章的质检报告复印件。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药品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生产
批号、说明书、包装、标签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
六、乙方按所供药品的包装标识、质量特性的运输要求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
全。
七、乙方向甲方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
八、乙方对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九、甲方从乙方购进药品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盖有原印公章的合法有效证照。
十、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药品,经验收入库后,应按规定妥善保管,以确保质量稳定。 十
一、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须经法定药检部门确定)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如属于甲方贮存、养护、运输不妥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
二、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要正确宣传。
十三、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十四、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效期为一年。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甲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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