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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20 12:05:56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质量保证协议

杭州友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协议

需方:杭州友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陈向荣

(盖章)

供方:徐州徐工特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

(盖章)

协议生效日期:

2012 年 8 月

13 日至 2013 年 8 月日

地 址:杭州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大街14号街431号 电 话:0571-86853366-220 传 真:0571-86853366-286 邮 编: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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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友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需方) 徐州徐工特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供方)

经磋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质量保证协议。

供方应遵循本协议的要求,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责任义务,同时供方应对其分供方进行控制并保证将相应条款纳入与分供商鉴定的合同条款中。

一、质量责任

1: 供方应严格按需方提供的产品图纸生产和交付产品。需方如有任何设计更改,供方应按更改后的要求组织生产和交付产品,并做好隔离交付工作,供方应对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供方应与需方签署保密协议,做好需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2:供方供货产品如有发生内部结构、材质、工艺条件、模具等变动,必须征得需方技术部门认可,并在交付产品前送样给需方鉴定,经需方试装合格后,进行批量验收。

3:供方必须设有检验部门,

4:供方产品必须是经供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附带其产品使用要求及使用范围。

5:需方在验收和使用中发现供方产品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供方,当供方收到需方发出的质量问题电、函后应立即作出反应。 供方立即派员到需方生产现场处理,供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需在工作时间12小时内到达(杭州市境外的在24小时之内到达)(并提出处理及整改措施,书面向需方反馈实施情况;对不及时采取处理及整改措施的,将根据其延误之严重程度,每次处以500---5000元以下的罚款,直至取消配套资格。

6:若因供方供货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停产、返工、返修、挑选、产品报废及需方用户降价、罚款、索赔、退货等,所引起的需方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由供方承担。

7:当协议书规定需方对供方产品进行验证时,供方不能把该验证用为对质量进行了有效控制的证据,需方的验证既不能免除供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免除其后需方的拒收和退货。

2 8:当需方需要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自制的检具硬件、软件和第三方检测报告。 9:对产品质量责任发生争执时,应由需方、供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由双方相关部门或法院仲裁。

10、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都由供方承担。

二、质量保证

1:供方向需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需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规定,严格做好自检工作。

2:供方供货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需方企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经需供双方确认是提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则供方应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售后服务,并承担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供方应建立并保持完整的质量体系.4:供方应主动申请或接受需方对其进行的有关质量体系的检查和评定工作。内容及要求按需方制定的相应评价细则进行,具体的工作计划、检查或评定人员、评定日期由需方确定。

5:供方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严格遵守。并严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纠正预防控制程序》、《工装、治具控制程序》、《制程检验控制程序》、《进料检验通用控制程序》、《成品检验控制程序》。需方将对供方放宽进行上面第4条的检查或评定。同时,供方可申请对其产品免检。供方应主动配合需方进行有关质量体系、标准、规定的推行工作。

6:对有试验要求的产品,供方应按有关标准或规定的时间间隔出具最新、有效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随供货交给需方。

三、产品验收

(一):供方出厂检验

1:供方提供的产品首先必须经过供方的出厂检验。

2:供方产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至少具有产品名称、批号、数量(一张合格证所认可的数量)、检验员印章或签名、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等内容。供方应必要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供方不按要求提供随货附件的,需方可拒 3 绝检验。

(二):需方入厂验收

1:需方按交验批进行验收,合格批予以接收,不合格批按有关规定处理。 2:抽验方法

(一)只有供方的产品符合本协议质量责任中1,2,3.,4,5条规定才能抽样检查。产品抽样按《逐渐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GB2828最新版本的一般检查水平Ⅱ进行。

(二)对于材质、强度、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精测等试验项目按3~5批/月抽检。

3:接收准则

对供方提供的产品,经需方按上面所述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检验后,按Ac=0,Re=1判断合格的予以接收,有不合格项产生的按以下准则进行判别: (1) 凡有与需方要求的关键项目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将无条件处以退货或报废。

(2) 凡有与需方要求的非关键项目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供方提出,经需方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和生产部门综合评审后可用出特采、退货或报废处置。需方应填写《来料检验报告》通知供方。

(3) 需方检验接收供方的产品,并不能认为可以免除供方生产的产品必须保证合格的质量责任。

(4) 供方交付产品经需方生产及装配使用后发往客户,如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经济损失、人身安全等事故,一切损失由供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赔偿并承担当由此给需方带来的名誉损失。

四、不合格品处理及考核

(一)、不合格品的分类 1:选用品:

对不能成批使用但可挑选使用的产品,需方可处理为选用品。供方可派人到需方进行挑选;若委托需方派人挑选,则挑选费用由供方承担;经供方同意,由需方在产品货款中扣除。

4 2:返工(修)品:

对需要再加工才能达到合格品需求的产品,需方可处理为返工(修)品。供方可将产品运回进行返工(修);若委托需方派人返工(修),则需方返工(修)费用由供方承担;经供方同意,由需方在产品货款中扣除。 3:退货品

对产品的基本性能和使用要求影响较大的产品,需方应处理为退货品。

(二)不合格品的审批程序

1:对需方要求的关键项目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评审,按退货产品处理。 2:对需方要求的非关键项目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供方提出申请,经需方生产、技术、质量部门进行综合评审,可作为有条件接受品作降价5%---15%接收。

(三)不合格品的处理

1:供方在接到需方供货品质异常联络书后,有权对不合格品进行复检,但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若逾期不进行复验,则视为供方认同需方的判定。若需动用检测设备复检的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则供方需支付使用检测设备所产生的费用。

2:对选用品供方负责挑选,挑选后的合格品应重新出具检验报告,方可再次提交需方,需方按正常入厂检验进行验收。若供方履行挑选困难或需方认为必要时,由需方代为挑选,挑选费由供方承担(包括检测设备使用费)。

3:对返工(修)品供方进行返工(修),返工(修)后的产品按正常入厂检验进行验收。

4:对退货品供方应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合格后,方可按正常入厂交验规定交货。供方对退货未经处理,不得混入以后交付的产品中,若一经发现,由该批产品由需方作报废处理,并同时处以500~5000元罚款。

5:需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供方处理后重新提交需方复验仍发现同类型问题,需方有权向供方收取该批产品价值3%的复验费用。

6:需方对售服和厂内退回的不良品反馈至供方后,供方应在10日内返还需方,并附相关的检测报告和整改报告。超过10日需方将直接从下批次物料中扣除。

(四)供货质量考核

1:凡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有权降低供方等级,并处 5 以每月交付产品总额的1.5%处罚及承担需方售服所有费用。

A每月交验批次合格率(合格批次数/交验批次总数*100%)≤98%的; B连续出现2批次不合格的;

C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退货及返修比例≥1%的; D售后合格率≤99.985%的; E需方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情况。

2:凡供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方可对供方处以警告,并承担每月交付产品总金额的2.5%的处罚及承担需方售服所有费用; A每月交验批次合格率≤95%的; B售后合格率≤99.980%的;

C连续3批次不合格,无整改措施的;

D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退货及返修比例≥1.5%的; E较大影响了需方正常生产或履行合同或造成较大质量隐患的; F需方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情况。

3:凡供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有权终止与供方的供货关系,并按每月交付产品总金额的7%的经济处罚及承担需方售服所有费用; A每月交验批次合格率≤85%的; B售后合格率≤99.975%的;

C连续4批次不合格, 无整改措施的; D严重影响了需方正常生产或履行合同; E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退货及返修比例≥2%的 F严重损害了需方或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的; G需方对供方的供货业绩评价较差的;

H需方认为供方内部质量管理失控而供方无整改措施的; J需方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情况

五、

供方需遵照执行杭州友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采购质量和特别要求。

六、

其它事项

(一)对本协议未涉及的事项及本协议有疑议的条款,由需供双方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若本协议中有关条款与此冲突,由优先按补充协议执行。

(二)本协议由需方提出,一式二份,经双方具有正当权力的人签字盖章后生效。需供双方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生效后,以前的协议、协定等即行作废。本协议有效期与产品基本合同有效期等同。

推荐第2篇:《质量保证协议》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配套产品,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1.总则

1.1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满足质量要求的产品。 1.2 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用于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图纸、规格书、样品等必须进行确认,并保证现行有效的产品图纸、规格书、样品等被用于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3 乙方对质量要求等内容不明确或有异议时,须马上通知甲方。若问题的解决导致了质量要求发生变更,则乙方须按照由甲方最新签署确认的质量标准执行。

1.4 乙方应保证用于构成甲方所需产品的零件、原材料等完全符合该产品的质量要求,有充分的质量保证。若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用零件、原材料等的质量证明。 1.5 当甲方指定某种零件、原材料等的供应商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更换供应商。 2.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2.1 乙方应按照TS16949要求,建立并维持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乙方自与甲方建立供应关系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必须通过第三方的TS16949等相关认证,否则将在业务上采取制裁措施直至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2.2 甲方将按照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每年对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审核。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通过第三方认证的资格证明,甲方将考虑其证明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目前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表现、以及地域等因素决定是否免除对乙方进行的审核。 2.3 为甲方供应关键零件的供应商,甲方将安排进行年度质量/环境体系审核。

2.4 体系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的情况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给甲方,甲方将审核验证措施的有效性。 3.质量保证 3.1 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特性必须保证符合技术协议、产品图纸、产品标准及有关国家强制的标准规定。

3.2 乙方按照甲方技术文件的规定编制产品的检验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检具及样件,经甲方认可后在批量生产过程中实施。 1

3.3 甲方对乙方的质量监督、检查、认证,不能减轻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乙方应具备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性能试验和检测的能力,或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和检测能力的外部机构进行检测,产品必须按国家、行业、顾客或企业的要求,定期进行质量特性复验评审。根据需要,甲方可能随时对乙方生产的产品进行性能试验和测试,乙方应积极配合。有些试验可能会对产品进行破坏,乙方应免费提供这些产品。 3.4 乙方提供零件的质量保证期限为从零件到达甲方之日起至甲方向整车最终用户承诺的保证期限。

3.5 乙方在正常供货时,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尺寸和材料检验报告,并且每半年提供产品的性能检测报告,若乙方不能按要求准时提供报告,则视为不合格品,并按让步接收程序进行处理。 3.6遇下列情况时,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随通知附上更改原因和风险评估报告,待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A.生产地点变更; B.生产设备或工装变更; C.检测设备或检具更改; D.生产工艺更改; E.材料更改; F.关键零件的供应商更改。 3.7 乙方配套的产品在甲方的生产过程或售后市场出现批量(批量定义见索赔条款)质量问题时,甲方将启动质量整改程序,要求乙方限期对其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同时甲方将从乙方的货款中提取规定数额的质量整改保证金,作为因乙方工作延误导致质量整改进度未能定期完成的质量责任罚款。 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次整改:乙方未按双方确认的整改时间完成时,将扣除质量整改保证金的20%,同时甲方向乙方提出第二次整改要求; 第二次整改:乙方仍未按双方确认的整改时间完成时,将扣除质量整改保证金的30%,同时甲方向乙方提出第三次整改要求; 第三次整改:乙方仍未按双方确认的整改时间完成时,将扣除质量整改保证金的50%。 质量整改保证金的提取: 按零件的质量特性进行分类执行: A 类件 10万元 B 类件 5 万元 C 类件 2 万元 2

各配套件质量特性分类标准如下: A类:即致命保安件、环保法规件,是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车辆严重损坏,影响车辆行驶安全、整车强制法规项不合格的零件。 B类:即重要零件,是对发动机及整车性能、寿命、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由于零件质量可能导致部分功能损失及相关部件严重损坏的零件。 C类:即一般零件,是对发动机及整车质量只产生一般影响,不会影响汽车正常行驶及安全事故的零件。 4.质量目标(考核) 乙方应保证其产品质量、质量体系、制造工艺和生产能力完全满足甲方的要求。对于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乙方,甲方将采取:书面警告、产品降价、份额调整、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对于新项目不再咨询或调研等措施,促使其满足要求。各类零部件的考核指标如下: 指标名称 A类零部件 B类零部件 C类零部件 统计时段 到货批次合格率 99% 98% 98% 每季 过程PPM 1000 1200 1200 每月 零公里PPM 800 1000 1000 每月 售后千台故障项次(发动机出厂后3个月开始1 1 2 每月 统计) 上表中各项指标的具体考核如下: 1.到货批次合格率低于90%,处罚供应商500元; 2.过程及零公里PPM每增加200PPM,处罚供应商500元; 3.售后千台故障项次每增加1个项次,处罚供应商1000元; 5.质量检验 5.1 检验依据 甲方进货检验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甲乙双方认可的产品图纸及国家的有关标准、法律法规和经双方协商认同的特殊要求进行。甲方封样的样件可作为产品外观质量和装配尺寸检验的参照标准。

5.2 乙方自检 5.2.1 在向甲方交付合同零件前,乙方应进行出厂检验,在零件交付的同时,应附有零件出厂检验报告。乙方不得将不合格零件交与甲方。 5.2.2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每年定期向甲方提供该合同零件的全尺寸检验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强检项目由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报告,证明合同零件(包括分供方提供零件)的材料 3

和工艺符合甲方技术资料的规定。

5.3 甲方抽检 5.3.1 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提供零件后进行检验,在进货检验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 5.3.2 甲方有权委派代表与乙方协调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代表有权在合理的时间,为证明乙方交付的零件符合本协议的质量要求而检验乙方零件或检查乙方使用的生产条件、设备及检验方法。 5.3.3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乙方交付的自检合格零件进行复检,如果乙方交付的零件存在质量问题,乙方除按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外,还需承担此次检测的全部费用。 5.3.4 若双方对零件质量的检测结果不一致,经双方协商仍有分歧的,以甲方提交的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的结果为准。 6.不合格品的处理 6.1 进货不合格品的处理

6.1.1 对进货检验中发现的乙方批量不合格品,甲方有权拒收,对符合6.1.2条款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可办理让步接收。 6.1.2 如果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乙方产品的诸多质量特征中的一般特性项,则乙方可申请办理让步接收,让步接收的产品按本协议让步接收条款执行。 6.1.3 对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并限期改进。由于乙方包装不当或因运输造成产品缺陷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经济损失。

6.2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6.2.1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料废),由甲方更换修理的,乙方按本协议索赔条款支付费用;在不影响生产进度情况下,由乙方负责更换或经甲方同意在现场进行挑拣或修复,无需支付工时费用,但涉及辅料消耗的,需支付相应的辅料消耗费用。 6.2.2 对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工废),乙方有义务给予更换或现场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2.3 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如出现批量不合格品,则视为质量事故。对出现质量事故的该批产品,除按6.2.1条款执行外,乙方还需支付一定数额的处罚。处罚具体金额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况按本协议中相应的索赔条款执行。 6.2.4 在试验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在甲方进行与整机相关的试验时,由于乙方提供的零件失效而导致的甲方试验失败和人 4

员伤亡,乙方除应免费及时更换该零件外,还应承担全部的试验费用,并对甲方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标准做出相应的赔偿。 6.2.5 乙方配套产品出现批量质量问题整改期间,甲方将暂停对供应商应付货款的支付,直至整改合格后再支付。 6.3 不合格品的处臵 6.3.1 甲方进货检验及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经确认可以在现场修复使用的,可以由乙方负责修复后,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可以投入使用。如不能在现场修复的,原则上不得返回乙方,除不超过5件样品可以返回乙方做实验研究外,其余全部就地销毁(销毁时,乙方代表参加)。鉴于部分A、B类零件价值成本较高,甲方可视情况同意将不合格件返回乙方,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不良品(除5件样品)将由甲方就地销毁,并直接走账扣除该批零件的货款。 6.3.2 甲方入厂检验及现场发现的不合格品,退回乙方或代理商后,因管理不善或故意将不良品再次送交甲方时,一经确认则实施就地销毁(销毁时,乙方代表参加)。同时,该批件如果其他件合格,全部按第二次让步接收处理。发现一次,在乙方年度评级时下调一级;第二次出现此类问题,则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7.售后服务阶段的工作流程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7.1 乙方在提供产品前,必须先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 7.1.1 产品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质量标准等);

7.1.2 产品的标识、标记内容、形式、标识方法及识别方法的文字资料等。

7.2 “三包”事宜

7.2.1 “三包”期 零件的“三包”期按新的国家三包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先到达的为准。

7.2.2 “三包”赔偿

在“三包”期内,由于乙方的零件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整机、整车维修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8.质量问题的处理 8.1 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其产品在甲方处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按甲方通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质量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进度通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整改完成后,乙方要向甲方提交书面的整改报告和证据。未按规定时间或未达到改进要求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供货。

8.2 在乙方发现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以及时以有效的方式通知甲方,包括有关质量问 5

题的具体情况等信息,并协助甲方组织对各环节的产品进行修理、更换或收回等。 8.3 乙方在收到索赔零件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在15天内向甲方出具分析报告,明确售后产品质量责任。如果确认是乙方责任,乙方还应同时提供质量整改报告。 8.4 如乙方的某批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批量不合格品,乙方必须及时提供相应零部件和相应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甲方消除市场影响。 8.5 如甲方的客户(整车厂)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启动缺陷汽车召回程序,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6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于对质量问题认定及处罚意见通知后15天内做出回复,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对此认定意见默认,甲方将直接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相应的处罚金额。

9.退出“供应商合格名录”的处理:

9.1 当乙方一年内发生三次产品批量问题未能整改到位或经年度综合评审为不合格厂商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供货资格并扣押所有未支付货款,最后一批零件三包有效期到期后扣除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售后质保费用,其余返还乙方。

9.2 对乙方提出的终止供货要求,经甲方配套部批准后停止乙方供货资格,甲方停止支付乙方剩余未到期货款,以保证产品使用中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售后服务及其相关费用的支付,最后一批零件三包有效期到期后除扣除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售后质保费用,其余返还乙方。 10.质量索赔 10.1 索赔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本协议等有关规定。 10.1 质量问题的判定

10.1.1 质量判定的依据是甲乙双方认可的产品图纸、样品、检验规范、国家标准及法律法规等相关技术资料。

10.1.2 用于质量判定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及有关仪表等,应保证计量值的准确。

10.1.3 甲乙双方对配套件质量检测结果或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不一致时,经双方协商仍有分歧,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分析,并以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的结果为准。 10.2 索赔范围 10.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零件和材料,从甲方验收之日起,到整机在商品化之前(包括配件 销售给最终用户之前)出现的质量问题的赔偿(即进货检验过程、生产过程及零公里)。 10.2.1.1 由于乙方零件的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选件、换件、翻库、误工、误产、召回等所发 6

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0.2.1.2 在甲方日常的质量检验抽查(包括入厂检验、发动机台架试验、装车道路试验等)中所发现的不合格品。 10.2.1.3 在国家、行业或主管部门的质量抽检中被查出的不合格品等。 10.2.1.4 乙方产品在一年时间内重复发生同类质量不良的,按重复发生次数加倍赔偿。

10.2.2 乙方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的赔偿。

10.3 索赔程序 10.3.1 由甲方质量部出具《零件质量问题索赔通知单》送达乙方。

10.3.2 如乙方对索赔情况有分歧,乙方需在接到《零件质量问题索赔通知单》后15日内书面提出申诉,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申诉,甲方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及时从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 10.3.3 乙方对索赔金额无异议并在《零件质量问题索赔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确认、返回甲方后,甲方及时从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

10.4 赔偿费用的计算方法 10.4.1厂内索赔: 10.4.1 .1在甲方工厂内发生的不合格品让步接收的费用的计算方法 严格履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等相关程序要求,第一次办理让步接收时一律按当批产品货款的5~10%进行降价;同一零件6个月内两次办理让步接收,则第二批按当批产品货款的15%进行降价。甲方凭双方确认签字盖章的《零件质量问题索赔通知单》开据索赔发票,并从货款中扣除。 10.4.1.2 因供货不及时或零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生产线停线或翻库的赔偿按下列公式计算: 赔偿费=(停线工时×生产线工人数×28元/小时+翻库工时×翻库人数×28元/小时+搬运费+检测费)×1.17 注:搬运费、检测费由甲方视具体情况确定金额 10.4.1.3下线发动机因甲方更换不合格件及重复拆装发生费用的赔偿 赔偿费=(不合格件价格×数量+返修工人数×工时×28元/小时+燃油消耗费+检测费+拆装过程相关损坏件价值)×1.17,批量不良除以上索赔外,按不合格件所在批次货款的 10~20 %进行处罚。 注:批量定义为制造当日生产时,同一种零件出现三件(包括三件)以上不合格品。 10.4.1.4 对未经甲方同意或未按照要求进行认证而私自更改原材料、关键工艺的,一经发现扣除所欠全部货款,并立即停产整顿。 10.4.2零公里索赔 赔偿费=(不合格零件合同单价×数量+返修工人数×工时×28元/小时+拆装过程相关损坏件价值+顾客索赔费用)×1.17,因零件不合格导致发动机整机退回的,“不合格零件合同单价” 7

为发动机的销售单价。 10.4.3售后三包索赔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实施召回,按国家召回制度处理,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赔偿费=(不合格零件合同单价×1.2×数量+工时费+连带损失+现场售后服务人员的差旅费+用户及顾客索赔费用)×1.17,顾客及用户索赔费用包括紧急调件费、特约维修人员外出费、旧件返回费、拖车费、政策性赔偿、仲裁时的各项试验验证费等。以上费用如果发生,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如顾客索赔费用中包含了工时费等费用的,在计算赔偿费用时不重复计算工时费。因零件不合格导致发动机整机退回的,“不合格零件合同价”为发动机的销售单价。 10.4.4乙方对索赔无异议,但要求运回不合格件样品进行试验的,必须在15天内运回。否则,甲方将向乙方收取30元/天(自通知之日15日后起至运回日为止)的保管费。 10.5 原辅材料质量问题的索赔 原辅材料指汽油、润滑油、各种胶和乳化液等。

10.5.1 生产过程中质量问题的索赔 索赔额=(发生数量×采购单价+停线工时×生产线工人数×28元/小时+调整设备工时×设备重新调整工人数×28元/小时+相关件损坏价值)×1.17 11.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甲方采购合同中涉及的全部配套产品都适用于本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采购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协议期限为一年,鉴于甲乙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在本协议期满后,如果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本协议要求,则本协议自动延长。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8

推荐第3篇:质量保证协议

质量保证协议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总则

1.供需双方本着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2.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需方与供方要共同遵守,在必要情况下双方可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第二条】 供方质量责任

1. 产品质量要求

(1) 供方产品质量应满足以下部分或全部要求:

a.双方签订的检验标准(具体检验标准根据供方提供的产品另行规定) b.需方提供的技术标准

c.需方提供的图纸

d.其他补充要求

如供方仅属于代理公司,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需按国家或原厂家的技术标准执行。需方验收供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为依据。

(2) 供方应对出厂或代理的产品进行全程把关,每批产品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

料(用打√的方法选取)

()检验合格合格证

()检测报告

()有关检验原始记录

(3) 供方的产品在结构、尺寸、外观和其他特殊技术要求方面应符合需方提供

的图纸、封样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技术文件发生岐义时,解释权在需方质量检验部门。

2. 供方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共6页第1页

(1) 供方需要改变产品的设计状态,如:改变技术参数、产品设计更新、改变

设计方法等技术类更改时,必须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满足需方技术参数、使用要求和质量要求,书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送样,重新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供货。

(2) 供方需方改变产品的技术状态,如更换或新增重要设备、更换或新增模具、

改变零部件或原材料、改变配方、生产工艺等,只要需方认为是重要更改,供方必须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满足需方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书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送样,重新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供货,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3) 供方对原材料应该进行严格的定点采购,并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和批次管

理。必要时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对提供需方的物料进行标识。供方需要增加、更换分供方或委外加工时,必须先书面向需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分供方资料,经需方同意(必要时进行重新送样确认)后方可配套送货。如供方将产品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制造时,需方有权提出进入第三方调查其质量保证能力,供方应予积极协助。 如果第三方制造的产品无法达到需方技术要求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停止外委加工。

3. 供方在需方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供方提供的批量均为已在需方质量管理部门封过样的物料,批量供货在需

方生产检验过程中,批次合格率应满足6个月内送检批数≤10批的,合格率>80%;送检批数>10批的,合格率>90%。如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批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并经双方确认属供方质量责任的不合格品时,需方有权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并采取以下经济措施:

a.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应及时以电话通知供方,并提供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批次检验报告(按检验标准规定进行全检或抽检)或质量反馈信息单等书面文件给供方,供方应该1权整批退货,供方应及时按需方要求用合格品补足物料。如因整批不合格退回,供方不能及时再次提供合格品,供方应按不低于该批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纳滞纳金。如需方根据实际情况,将此批作为让步接收使用时,可通知供方将此批按降级处理,并扣除供方该批货款的1%~5%。b.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根据生产和市场的时间需求,必须及

时投产而需要全数检验挑选,需方除将此批中的不合格品退回供方外,还按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收取相应的检验费。供方应及时按需方要求用合格品补足物料,供方不能及时再次提供合格品,需方应按不低于不合格品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纳滞纳金。

c.如供方提供物料质量连续两个月达不到本协议规定的批次合格质量水平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无任何充分理由二次以上拖延供货,除执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外,需方有权减少供方的供货份额或终止合同,并取消供货资格。

d.如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需方的产成品出现质量问题,需方按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收取相应的质量处理费用。造成重大事故,按国家质量法规处理。

(2)质量整改:对需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或评审、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供方应

该积极组织整改,并在需方要求的反馈时间内反馈纠正措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向需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因供方对需方反馈的质量信息没有按要求答复或进行原因分析、纠正措施不到位的,每次扣罚100元。

(3)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

a.检验费(Ff):需方对整批中不合格品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应该抽样检

验的而采取全数检验的方式)

Ff=整批全数检验工时×20元/小时/人

b.需方已将供方的产品安装于半成品、成品内,由于供方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半成品、成品部分报废或全部报废,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全部的直接损失。

c.需方已将供方的产品安装于需方的成品内,并已交运至需方的客户处使

用,由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换货、返工,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所有运费、返工费);由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货严重质量事故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部分间接损失。

(4)质量赔偿的申诉

需方通过采购部门将赔偿要求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后,如有异议,供方

可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质量管理部申诉或7日内前来需方公司确认,

否则视同默认。

需方质量管理部收到供方的质量赔偿申诉书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内相关

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并在7日内出具分析结果,同时通过采购部书面通知供方。

如供方仍有异议,可先与需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在双方协商后5

日内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败诉方承担仲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需方质量责任

1.采购文件:需方及时向供方提供有效的企业技术及检验标准、图纸、技术更改通知等技术文件,并提供双方检验标准对比对的便利条件。

2.确认: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工艺过程、检验控制及样件确认申请时,应及时组织确认。

3.验收标准:由于需方技术更改而又未及时通知供方引起供方已生产的物料不符合要求时,需方应按照订单约定的数量按照原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4.处罚: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的质量责任。

5.信息渠道:需方应保证与供方的沟通渠道顺畅,对供方的整改要求、处罚与处理、通知信息均应以正式方式通知供方。

【第四条】 供方的供货责任

1.对需方订货需求、需求变更及相关信息查询的评估及反馈: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订货信息、需求变更等信息后,应及时进行评估和反馈。如评估不能满足需求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反馈协商,否则视为同意执行。

2. 交货时间:供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交货。交货实际时间以供方货物实际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指定地点一般为公司生产所在地,如供方不能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点而额外发生的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如遇特殊情况,供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货,供方应事先通知需方并征得同意。如无故拖延交期造成需方停工,需方应按不低于不合格品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纳滞纳金。

3. 交货数量: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的数量供货,随货附带“送货单”。

4. 交货及需方退费用:供方负责发货,运输、卸货到需方指定地点;供方负责

不合格等原因被需方退货的物料的装货、运输,并承担风险。但供方可委托需方或第三方卸货,其费用由供方承担。

5. 包装防护及回收:供方负责对物料进行妥善的包装防护,供方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

6. 备料:如供方提供的物料为易损件(易损件指在运输和生产过程中受力后容易损坏,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误操作不容易恢复质量特性或质量稳定性较差的物料),供方在安排生产时除满足需求数量外,还必须按需求数量的一定百分比即正常损耗率进行生产和储备,当需方需要时提供给需方。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物料由供方承担,在生产过程中损坏的物料由需方承担。超出正常合同中的供货数量的备品,需方将定期返回供方。

7. 送样:供方必须按需方“送样单”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送样。供方送样时必须同时书面报价。供方送交的物料样品原则上是免费的,当物料样品金额较大时,经需方同意,可在物料样品确认合格后,同种物料第一份采购订单中与供方结算。

8. 终止合同通知:供方提出终止合同或停止供应某物料,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需方,否则,需方因此所受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9. 信息披露:供方有责任向需方披露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信息。未经需方许可,供方不得披露知悉的需方及与需方合作的客户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10.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不能正常供货时,供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2个工作日之内及时通知需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起10个工作日内,向需方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的事故证明,并得到需方确认。

【第五条】 需方的责任

1.物料管理及确认:需方收到供方样品后,应及时进行确认。当确认不合格时,需方可要求供方重新送样或另选其他供方送样。当供方样品确认合格时,需方应将样品留样封存。

2.变更通知:需方采购计划、采购文件等变更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3.信息披露:需方不得披露知悉的供方及与供方合作的分供方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供方私自改变产品的设计状态、技术状态、分供方及委托加工方等引发需方质量损失时,由供方承担所有损失,且向需方承担该部分产品货款2倍的违约责任。

2.供方所供物料不合格批退时,如超出规定时间1个月仍未办理退货,需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货款,并代供方作出相应处理,供方无权过问。

3.进货物料在需方产品出厂前各环节发现零星不合格,由供方无条件负责更换;发生批量问题时,由供方承担由此引发的需方过程费用;进货物料在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需方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4.因供方提供虚假资料而造成需方损失时,供方承担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其他补充条款

1. 当供、需双方认为协议条款需要变更时,由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协议。

2.本协议未签事宜,由双方共同协调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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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书HX/QD-8-01-03

甲方(购货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为了加强医药商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以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义务:

1、乙方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GMP/GSP/ISO 9001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相关印章和随货同行单(票)样式以及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同时提供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法人代表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提供的医药商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 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其他质量要求,并提供所供品种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以及按照相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质量证明文件;

② 医药商品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③ 医药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合格证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还应符合货物运输要求。对有温度要求的医药商品的运输,应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和运程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措施,以保证医药商品质量。

④ 医药商品的生产日期按照《医药商品购进协议书》执行;

⑤ 乙方经营的进口药品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3、乙方应按医药商品的质量特性和包装标识运输。对医药商品到达购货单位前的质量负责。

4、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发票上应列明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其上应有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医药商品质量信息。

6、乙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原印章的证照复印件以证明自身的法定资格,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甲方对乙方的医药商品验收合格后,货款按商定期限和汇款方式支付。

三、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医药商品如质量和相关文件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拒收,或暂时代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协助乙方处理后续工作。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乙方对所提供的医药商品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3、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应符合《合同法》,本协议未尽事宜,在不违反协议原则的前提下协商解决;若有争议或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四、协议说明

1、本协议适用于合同购销、电话购销等方式的购销活动。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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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漳浦县健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进货方):

加强质量管理,为用户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卫生耗材产品,是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依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双方签定质量保证协议书如下: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医疗卫生耗材产品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甲方向乙方医疗卫生耗材产品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3、乙方首次购入医疗卫生耗材产品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证照和授权手续,以供乙方销售备案用。

4、甲方是生产企业,向乙方供货时,应按批次向乙方提供检验报告书或其他复印件。

5、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甲方应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法定资格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2、甲方货到后,乙方根据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3、乙方应具备贮存、保管甲方所供医疗卫生耗材产品的场所、人员及条件,因乙方保管、养护不当而导致产品质量发生问题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经检验验收合格后,货款应按商定期限及时承付。

三、协议说明:

1、如双方对产品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盖章): 漳浦县健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代表:

日期:

(盖章): 代表: 日期: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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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量 保 证 协 议

(非药品)

甲方:

乙方: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为确保商品质量,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应为合法企业,并互相提供合法的生产(或经营)的证照存档备查(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二、甲方的产品首次供应乙方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产品生产的合法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食品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还要提供保健食品批件;消毒剂、消毒用品必须提供相应的消字号批文;日用化妆品必须提供妆字号批文)、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测报告、样品标签和说明书等供乙方审核、审批后方可发货。

四、甲方提供的产品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批次应有检测报告,进口产品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五、如为设备类医疗器械,甲方应负责其安装及提供技术培训,对产品出现的故障或质量问题,甲方应无偿提供维修服务。

六、商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非人为的破损,产品无批号、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有效期、或产品在保质期内发生变质等异常情况,甲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

七、因经营过程中发现假、劣商品,而使乙方遭顾客投诉或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等给乙方造成的经济、名誉等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因非药品添加药品成分或其它非法成分,或存在功效、适应症等夸大宣传内容或隐含夸大宣传内容,或内外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效期标示不一致、有篡改痕迹,而被顾客投诉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接受乙方贰仟元的罚款。

八、乙方应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防止甲方产品因储存不当而发生变质。

九、如果引起法律纠纷,其诉讼的管辖权必须归乙方所在地法院。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中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 十

一、本协议至双方签订之日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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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医药设备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协议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确保经营商品的质量,为用户提供安全有效的商品,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双方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首次采购商品时,应提供医院加盖企业红章相关资料给乙方备案;

二、乙方应当提供下列资料给甲方审核备案:

⑴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销售特殊品种还应提供特殊药品生产、经营的批准文件;

⑵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人、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人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及销售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国产诊断试剂应提供加盖原印章的药品注册批件、检验报告书、说明书等批件; ⑷进口试剂提供加盖原印章品种的《进口注册证》或《进口批件》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该品种批号的《进口检验报告书》,特殊人体诊断还应提供《进口准许证》;

⑸若首次提供资料有变更,乙方应及时提供补充变更的相关文件。

三、乙方提供的每批商品应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书和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进口应按照《进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商品运输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说明书要求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适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

五、乙方货到后,甲方依据有关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对有问题的品种,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妥善解决。

六、甲方应具备储存、保管乙方所供试剂的场所、人员及条件,因甲方保管、养护不当而导致药品质量发生问题的,由甲方负责。

七、除因乙方直接过错原因造成甲方产品近期、过期、积压、退货等,乙方应承担责任,其他任何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如双方对质量产生争议,以具有资质的法定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结果为准。

九、确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十、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如与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相悖,则以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为准。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乙方所在地都匀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2013年11月5日签字日期: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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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立基电子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 )与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协议:

1.0 总则

1.1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品质要求,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满足品质要求的产品。

1.2 乙方生产甲方产品前,应确保对甲方所有的品质要求都已完全理解且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完全满足。

1.3 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用于规定品质要求的产品图纸、规格书、样品等必须进行确认,并保证现行有效的产品图纸、规格书、样品等被用于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4 乙方对品质要求等内容不明确或有异议时,须马上通知甲方。若问题的解决导致了品质要求之变更,则乙方须按照最新由甲方签署确认的品质标准执行。 1.5 乙方应保证用于构成甲方所需产品的零部件、原材料等完全符合该产品的品质要求,有充分的品质保证。若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用零部件、原材料等的品质证明。

1.6 当甲方指定某种零部件、原材料等的供应商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更换供应商;

1.7 品质体系要求:

1.7.1 乙方应按照ISO9000、RoHS等的要求,建立并维持完善的品质保证体系。

1.7.2 为甲方供应关键零部件的供应商,甲方将安排年度质量审核; 1.7.3 体系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按5.1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的情况应以书面报告交给甲方,甲方将审核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2.0 承认样品确认

2.1 有以下情形,必须提供承认样品确认。

⑴ 乙方向甲方提供新产品;

⑵ 当产品图纸的版本变化时,应甲方要求,提交新版产品的样品;

⑶ 当乙方制造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零部件、原材料等变更、模具变更、制造场所变更等重大工艺更改时;

⑷ 停止供货12个月后再供货。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承认样品,通过甲方的检验批准后,才可进行批量生产。 2.3 承认样品应随附品质检查报告。承认样品检查应包括对尺寸的100%全检。报告应详细列出每个尺寸的规格及公差、实际的测量值、判定结果。报告应清晰、工整并有乙方授权人员签名认可。

3.0 品质控制要求

3.1 乙方对交付甲方产品的最终检验标准应等同于或高于甲方来料检验标准;

3.2 若双方没有签订特别的检验标准,则以甲方来料检验标准为依据。具体

内容有:对乙方提供的产品依照具体的交付数量,按抽样标准MIL-STD-105E正常水准,LEVEL=II确定抽样数,判定标准为:

⑴ 致命缺陷要求零缺陷,即不论抽样数多少,只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这种缺陷即为整批判退;

⑵ 对产品中发现主要缺陷按AQL=1.0查检表进行判定;轻微缺陷按AQL=2.5查表进行判定;只有外观缺陷才是轻微缺陷(甲方保留解释权);

3.4 对品质表现优异的乙方,甲方实施免检入库,乙方有责任通过不断的品质提升活动,以使所交付给甲方的产品达致免检的品质水准;免检供应商有助于提高其在同类业务中的份额;

3.5 甲方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所作的来料检查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产品品质的最终认定,若在以后的生产装配中或甲方客户对甲方交付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确定为乙方责任的产品品质问题时,乙方仍需负相关责任;

4.0 品质记录及确认

4.1 乙方为确保产品的品质水准满足甲方的要求,应在产品生产、装配或出货时实施必要的检查,并妥善保管品质记录;

4.2 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的每个出货批次中,随附产品的出货检查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产品功能测试(如寿命&可靠性实验测试等)、电镀件的镀层厚度和电镀成份、装配尺寸及外观等检测结果,塑胶产品应包括材质报告。若无出货检查报告,将会导致来货拒收或者付款延迟;

4.3 乙方应运用适当的统计技术对过程中不能直接测得的质量数据或不太稳定的工艺参数进行分析和控制,这种分析和控制应以质量记录的方式进行并保存,当甲方要求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记录。

5.0 品质异常处理

5.1 当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异常时,甲方会以书面的方式投诉乙方,乙方应立即调查原因并提交甲方规定的改善报告。

5.2 当乙方确认品质异常发生时,乙方应立即在与该产品有关的范围内,运用追溯的方式对异常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产品、物料的状况进行确认,并反映在给甲方的分析报告中。

5.3 纠正和预防措施必须有明确的完成日期和责任人,若纠正和预防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或完成日期有变化时应即时通知甲方,以便于甲方跟进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后产品的品质状况;

5.4 乙方在接到甲方品质异常书面通知十小时内应向甲方确认已收到投诉并展开调查,在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分析报告,在接到甲方品质异常书面通知一个月内必须完全解决该品质异常情形。

5.5 当乙方接到甲方的品质异常书面通知时,应立即对在甲方处受到影响的产品做出如下判定 :

⑴ 接受甲方退货要求,或 ⑵ 由乙方负责派人挑选或返工, 挑选或返工后将合格品交付给甲方,不合格品退回,或⑶ 由甲方人员挑选或返工后使用。 5.6 由于乙方产品品质异常而使甲方人员挑选或返工时,乙方须承担甲方额外的挑选或返工费用。标准为20 元人民币/人·工时。且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需求而不需首先获得乙方同意而自行挑选或返工使用, 挑选或返工费用仍由乙方承担。 5.7 当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四个工作日内未得到乙方的任何回复,甲方有权处理该批货物,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5.8 对电镀类零件,若对返工次数的有要求,甲方在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可对从乙方交货中的挑选出的不合格品进行当地报废处理,这些零件等同于在乙方工厂的报废件,甲方不负责任。

6.0 质量问题索赔和处罚标准

由于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造成甲方的资金积压、交货延误,同时为有效促进乙方改善品质,经确认如属乙方责任,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提出索赔:

6.1无或未及时回复甲方的书面品质投诉处罚:

⑴普通级(指乙方交货后所发生的一般品质问题,如处理时间比较充分,不会给甲方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无或未及时回复≥4次/月,每次处以100元的处罚。

⑵紧急级(指乙方交货后所发生的紧急品质问题,如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计划、造成生产停顿或交期延迟。)无或未及时回复,每次处以300元的处罚。

⑶重大级(指乙方交货后所发生的重大品质问题,如造成甲方作业员的受伤,甚至人身安全危险,或甲方大量产品的报废,及甲方产品出到客户或消费者手中发生大的投诉、抱怨、索赔等等事件。):取消乙方供应资格,停下新订单并撤销已下订单。

6.2 来料在线使用质量问题索赔与处罚

⑴ 乙方所供应的产品在甲方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实际损失50000元 (人工损失工时费按照20元/人·小时)以下,责任乙方应对所发生的实际损失全数赔偿。

⑵ 乙方所供应的产品在甲方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实际损失在50000元以上,即造成甲方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除赔偿所有损失外,还将暂停供货,限期改善,改善无效取消供货资格。

⑶ 如在线质量问题(含包装和外观问题)重复出现,改善效果不明显,每次处以500-1000处罚。

6.3 用户投诉质量问题索赔与处罚

⑴ 由于乙方所供应的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投诉的,并给甲方带来一定的荣誉和经济损失的,乙方除赔偿甲方所有的经济损失外,还将处以1000-5000元的荣誉赔偿。

⑵ 对于用户投诉的重大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暂停或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除赔偿甲方所有的经济损失外,还将处以1000-10000元的荣誉赔偿。

6.4 售后服务质量索赔与处罚

⑴ 由于乙方处理问题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的,乙方除赔偿甲方所有的经济损失外,还将处以1000-5000元的荣誉赔偿。

⑵ 由于乙方处理问题不及时,尚未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但给甲方造成信誉损失的,将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处以1000-5000元的处罚。

6.5 交货不及时的索赔与处罚

⑴ 由于乙方交货不及时,导致甲方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调货,乙方应赔偿实际调货价格差额。

⑵ 由于乙方交货不及时,导致甲方市场合同延误,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6.6 其他的问题的处罚

⑴ 甲方对乙方所供应产品进行检验,发现环境管理物质的含量不符合要求时,每批次处1000元的处罚。

⑵ 由于乙方所供应产品中的环境管理物质的含量不符合要求而遭到客户投诉,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对乙方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审核时,乙方须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保持供方资格;整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将制定计划取消乙方的合格供方资格,个别特别严重的,将立即取消。

7.0 限度样品管理

7.1 对于产品的一些外观缺陷,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或乙方制作外观限度样品,甲方品质工程师签名认可后,用于外观缺陷的判定;

7.2 外观限度样品由甲方、乙方双方分别保管,样品在签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7.3 乙方有责任完好保存限度样品并使其维持原样,限度样品应放置在适当条件下,不能失去其原有定义的特性,甲、乙双方经常重新确认,更新或作废;当样品发生变化失去原定限度时,应通知甲方;乙方保管的样品发生变化而出现外观判定问题时,标准则以甲方保存的样品为准。

8.0 持续改进的要求

8.1 乙方应依据ISO9000、RoHS的要求,不断完善自身的品质保证体系,提升管理素质,以保证有能力满足甲方在发展及竞争中对产品品质不断提高的要求。乙方亦应通过不断的企业内部培训、第三方对企业人员的培训或甲方对乙方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8.2 甲方会定期对乙方交付产品的质量表现进行评定,对表现优异的企业,甲方会予以荣誉上的奖励,对表现差的企业需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计划应按5.1的要求反馈给甲方,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将被取消向甲方供货的资格; 8.3 品质目标管理方式及要求:

8.3.1每年年底甲方将向乙方订出下年度的品质目标,乙方应针对该品质目标制定相应的品质改进计划,该计划应于二月份内给到甲方;

8.3.2乙方自己应对内部检验发现的品质问题制定改善计划。

9.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下解释。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责任人: 责任人: 日 期: 日 期:

推荐第9篇:质量保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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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翔宇密封件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协议

浙江翔宇密封件有限公司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为了不断提高浙江翔宇有限公司的产品质量,维护“翔宇”牌密封件在市场和用户的信誉,明确浙江翔宇有限公司与协作配套单位之间的质量责任,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着团结协作,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遵守《浙江翔宇有限公司供应商质量责任赔偿法》。经浙江翔宇密封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协作配套商(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方面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质量保证

1.1乙方应建立并通过ISO9001:2002标准或ISO\\TS16949:2009标准的认证,并确保有效运行。

1.2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树立顾客至上的观念,保证所供产品质量稳定,根据乙方供货品质状况和供货评价结果,甲方年度组织有关人员到乙方进行评价或二方审核。必要时,将评审延伸到乙方的供应商(二级供应商),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1.3甲方规定的质量指标是对供应商业绩评价的依据。见《供应商质量目标责任书》

1.4乙方应按甲方技术部门确认的产品图纸,技术标准等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组织生产。如要做更改,必须经甲方技术部门批准,不得私自进行工程变更,当发生设计、过程、工装设备、生产场地、材料变更时必须进行重新评审和认可。

1.5产品交付状态须是在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产品。1.6供应商负责包装所有的产品,并应符合我司要求,必须确保在储存过程中不发生磕碰、变形、腐蚀等产品受损的问题。

1.7对甲方要求乙方购买由甲方指定的原材料生产厂家,用于合同产品上时,乙方必须执行,供货时并出示采购证明。如采购的原材料生产厂家发生变化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1.8甲方有责任在进货检验、生产装配过程、外场故障及外协购产品质量评审中所反映的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来甲方处理。1.9因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在进货检验、生产、装配过程及主机厂“三包”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质量索赔。乙方“三包”期限应同甲方或用户“三包”期。

1.10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改进要求,乙方应积极执行,若纠正和预防措施不当,造成产品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加倍处罚,根据情形,下发《黄红牌警告通知书》,停产整顿、停止供货、直到淘汰。

2、产品验收

2.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每批次产品进行质量检查,检查依据为双方认可的产品图纸、技术文件、相关标准及技术协议、《检查基准书》。必要时,甲方可以直接到乙方进行产品检查。

2.2甲方对乙方产品的检查、审核及质量监督均不能减轻乙方为甲方提供不合格产品的责任。乙方向甲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责任只在完成甲方产品“三包”服务期后的质量验收才能终结。

2.3乙方产品交付时必须有自检报告,自检报告的格式按甲方要求统一格式制作,报告中所列的检查项目要按照双方《检查基准书》项目要求填写,产品包装按《浙江翔宇密封件有限公司包装规范》执行。

3、质量问题处理

3.1由于甲方的图纸、提供的原材料的原因或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但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质量改进。

3.2乙方提供产品在甲方或用户处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信息后,应在4小时内给以答复,需来厂处理的:本省在12小时内到达,外省在24小时内达到处理。并对所产生的质量原因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和制定整改措施。甲方对乙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3.3 乙方所供产品在甲方进货检验、生产、装配及销售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按甲方《浙江翔宇密封件公司供应商质量责任赔偿办法》和《供应商质量黄、红、牌警告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甲乙双方终止配套协作关系后,应保留5万元质量配用金,直止三年“三包”期结束结算后再将余款返还给乙方。4附则

4.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4.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无效的情况下,由甲方所在机构进行裁决。

4.3本协议原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二年。

5、《浙江翔宇密封件有限公司供应商质量责任赔偿办法》和《供应商质量、黄、红牌警告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浙江翔宇密封件有限公司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

电子邮箱:

日期: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 电子邮箱:

推荐第10篇:(质量保证协议)

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供货方:

购货方:

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明确药品经营质量责任,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有关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1、供货方必须是有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资格,负责向购货方提供盖有企业印章的合法资格证照复印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药品质量应符合现行的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3、供货方所供进口药品,必须提供该品种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查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供货方质量管理机构鲜章,

4、需方对供货方所供药品应按规定及时验收,在入库验收时发现质量有异常、包装不符合要求标志模糊的,应当提出异议,并有权拒收。在药品有效期内,如发现药品质量问题(非储存原因),均由供货方负责。

5、整件药品有产品合格证。供货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随货同行单位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企业、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号、数量、购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6、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包装牢固、标志清楚。供货方应按GSP的相关要求对产品进行贮存运输,若是供货方运输贮存原因所造成的产品损失由供货方自行负责。

7、供需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8、本协议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9、本质量保证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供货方签章:购货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11篇:质量保证协议

质量保证协议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

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长期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品质保证。 第二条: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产品的基本质量标准按甲方最新颁布的企业技术标准执行,甲方未提供企业技术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乙方企业技术标准执行。甲方验收乙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及甲方企业抽样标准为依据,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封样样板为准。

2、有关订购产品的质量要求等,双方在乙方制造订购产品前或交货前,须对以下图纸、规格书等进行确认,质量要求等变更时也必须确认。

(1)由甲方做成,正式交给乙方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含甲方委托乙方做成之图纸、规格书、样品等,以下称采购标准)。

(2)由乙方做成,甲方书面确认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以下称交货标准)。

3、乙方向甲方交订购产品,必须符合甲方向乙方订货时的最新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

第三条: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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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有义务按【IOS9000:2015】标准的要求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且有责任维持该体系下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进服务。

2、乙方有责任让其子供应商建立和维持有效的质量管理系统,以保证乙方方从其子供应商处购买的或外加工的产品之质量。

(1)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证明文件,表明乙方已经确认其子供应商所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乙方子供应商的产品或零部件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子供应商之资料,便于甲方对其自供应商进行审核;

(3)对于乙方重要的子供应商,甲方有权要求对该子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要求达到甲方的标准。

3、乙方允许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方法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

4、乙方允许甲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且可以检查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在此情况下,乙方为保证其商业秘密的安全性所要实施的适当措施将会被甲方接受。

5、甲方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如果甲方认为应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乙方应即时拟订措施计划,应在审核结果送达乙方之日起【】日内执行,并将结果反馈甲方。

6、乙方指定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及经营的负责人,根据甲方要求,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资料;负责人变更时,要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生产质量保证文件

1、乙方须提供其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资信证明。

2、乙方须提供订购产品的物性表、ROHS、FDA、REACH、PAHS或食品卫生认证。

2

3、甲方要求供应商填写的《符合ROHS声明》、《生产商、经销商考核调查表》、《供应商档案》、《供应商守则》等资料。

4、关于订购产品, 乙方做成制造工序中具体标明的制造管理项目特性、标准等的管理工程图。

5、乙方做成明确表示操作顺序、方法条件、注意事项及使用设备、工具夹具、计量计测器等的作业指示书并以此为基准,对作业人员的作业内容全面指示。

6、甲方方要求 乙方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原材料质量管理

1、乙方应建立原材料认定制度,为甲方配套的产品所用的原材料须实行认定及定点供货,对于现行生产的合格材料厂家情况进行双方确认,建立供应商档案。

2、乙方因故需要变更原材料供应厂家或品种,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乙方本厂或中立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样品等资料交甲方确认,经甲方认定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才能够进行有关变更。严禁出现未经甲方认可而擅自变更原材料的行为。

3、乙方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建立和保存进货检验的原始记录,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保证在产品质量同期内其原材料的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4、对于以上几点,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执行情况,并加以符合性考核。第六条:生产过程管理

1、乙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乙方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情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

2、乙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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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3、对于以上几点,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乙方执行有效性不符合者,甲方指出后,乙方须及时进行有效整改。第七条:合格质量水平控制

1、乙方物料须确保甲方产品满足基本的可靠性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料上机不良率须≤ 【】。

2、乙方提交的产品每月交收批次合格率≥ 【】%。

3、产品交甲方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第1款第(6)项要求,乙方应如实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4、乙方产品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率低于协议规定的合格质量水平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进行质量信息反馈,同时提供不良品供乙方分析,乙方在接到反馈信息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分析,及时查明真正原因通知甲方以利于双方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及时向甲方提供分析整改报告,甲方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5、乙方应保证不发生混料事故。

6、产品的免费保质期从乙方交付之日起计算,除包材保质期为【】年外,其它材料要求质保为【】年。第八条:验收、检验

1、验收

(1)验收标准:经乙方确认并同意的甲方正式受控生效的《企业标准》、《材料承认书》、甲方设计图纸及相应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标准,如遇到各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时乙方厂家的标准执行。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品验收时抽样方案按国际标准ANSI/ASQC-Z1.4-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抽样计划》实施。

(3)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企业标准》或《材料规格书》、设计图纸等,

4

并请乙方进行确认签字认可,同时对乙方的样品进行核对确认,在相应规格书无法清晰表述时直接进行封样处理,封样作为产品质量处理的标准之一。

(4)甲方按ANSI/ASQC-Z1.4-2003中的AQL方案,根据本条第(1)项和第(2)项验收标准对产品进行入厂检验,判定不合格时,IQC发出不合格通知单,按本协议第10条第1款处理。

(5)为了保证甲方对产品的管理,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内包装(最小包装):密封独立包装内有产品合格证,标明产品型号、甲方物料编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所有标签内容均需优先采用标准打印体,不允许存在涂改现象。

外包装:纸箱标识需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日期、生产厂家及甲方物料编号。对甲方定为安全件、ROHS&REACH环保物料,乙方外包装箱需标识甲方指定的安全件、ROHS&REACH环保标志,所有标签内容均需采用标准打印体,不允许存在手写或涂改现象。

(6)乙方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交该批料的抽检报告给甲方检验部门,对于有ROHS &REACH要求的物料需按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ROHS&REACH符合性检测报告》。

(7)乙方物料如达到甲方的免检条件,甲方应发出免检通知书给乙方,乙方应针对免检物料指定专门的控制程序。

为了保证乙方提供的免检物料的质量,确定其质量状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免检物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监控检验和试验,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

2、检验

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夹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标准,双方有争议时进行协商并以双方最终认可的为准。 第九条:质量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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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对乙方的交货进行来料检验,出现不合格批次时,甲方应出据《供应商品质异常改善追踪表》同不合格品给乙方。

2、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生产试验过程中出现不良批次,甲方出具《供应商品质异常改善追踪表》同不合格品反馈给乙方。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反馈信息后必须立即分析、处理、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质量分析及整改报告、

4、甲、乙双方应有专人负责对质量信息反馈的处理。第十条:不合格产品处理

1、来料检验中不合格品处理。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时,如有不合格品,甲方应保存不合格实物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核实或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乙方应及时答复相关意见;

(2)来料中批次不合格品,双方协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原则上整批退回乙方;对于甲方必须使用的急用特采处理产品,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允许的地点进行特采处理加工,然后向甲方进行第二次交验,特采处理原则上应由乙方完成,乙方也可委托甲方处理;

(3)对于环保物料,经甲方IQC抽测超标的,双方协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退料处理,对甲方IQC抽测结果如果双方达不成统一意见,可送检第三方检测机构如SGS/ITS测试。

2、使用过程的不合格品处理。

(1)正常使用下出现的不合格品,应由甲方负责分析,乙方给予配合,确认为乙方责任后,乙方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2)市场返修退回的不良品,经甲方分析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退换及分析处理。 第十二条:异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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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乙方品质异常,甲方有权提出赴乙方或乙方相关方现场跟进调查及监督措施执行和效果评审的要求。

第十三条

2、甲方员工或亲属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应该向甲方的最高领导或纪检部门投诉。

第十四条:生产设备管理

1、乙方准备为制造订购产品所必须的设备、机械、模具、工装、夹具、计测器、试验机等(以下称生产设备), 为充分保证质量须进行必要的精确度的维护管理。

2、乙方得到甲方的请求时,要将乙方可进行的制造订购产品所必须的制造设备精确度管理书面提交给甲方。第十五条:工艺技术管理

1、本协议产品单价已含专利使用费及其他任何知识产权使用费,涉及第三方专利及知识产权使用费由乙方负责,若因使用乙方产品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问题,乙方承担甲方的直接损失,但任何时候乙方承担最大赔偿金额不超过侵权产品销售金额之和。

2、乙方经甲方认可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及安装外型尺寸等。若确需要更改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按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提交试验报告及更改后的样品给甲方确认,经甲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供货,严禁乙方出现未经甲方书面允许而私自做更改的情况。

3、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全部产品之生产制造外包。

4、对于以上几点,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执行情况,并加以符合性考核 第十六条:乙方外协厂管理

1、乙方不允许将订购产品的制造全部委托或承包给第三者(以下称乙方外协厂),乙方可将订购产品制造的一部分委托或承包给乙方外协厂;但以采购标准为基准的订购产品生产的一部分,乙方委托或承包给乙方外协厂时,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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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外协厂制造的订购产品是否满足质量要求,乙方对甲方负有全部责任。

3、乙方为了确保质量,在乙方外协厂也要确立必要的质量保证体制,对乙方外协厂订购产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事实状况进行检查等。

4、甲方以及使用订购产品的用户当中,甲方指定人或其代理人有必要对订购产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进行确认时,乙方应切实联络其外协厂,同时协助他们顺利进入乙方外协厂进行该检查。

5、甲方认为乙方外协厂订购产品的质量保证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需要改善,与乙方协商并通过乙方积极与外协厂寻求改善办法。

6、若乙方完全不从事生产而专门进行第三方产品代理经营活动,由乙方对订购产品质量全部向甲方负责。第十七条:环境管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服务应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产品及原材料的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危险废弃物、噪声等)应采取措施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3、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产品及原材料的过程中,应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

4、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如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5、乙方或乙方雇用运输公司在储运过程中,应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进甲方的车辆不能有油的滴漏,车辆排放的废气,噪声及车辆冲洗废水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扰乱甲方附近居民的生活,废弃物的排放应符合甲方分类放置的有关规定。

6、为了督促乙方的环境保护行为,甲方有权利对乙方不定期进行监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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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发现乙方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甲方将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或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甲方将会采取减少定货,或取消合格乙方或合同方资格等措施。第十八条:保密条款

1、目的

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目前和将来可能存在的业务合作关系,拥有保密信息的一方(披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另一方(接受方)披露本条第2款所定义的保密信息,并相互承担保密义务。

2、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 的含义是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保密信息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3)具有实用性;

(4)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版权和版权相关的状态信息、商业计划、公式、图纸、草图、技术数据、技术流程、技术诀窍、产品创意、发展计划、商业手册、市场营销、生产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和财务信息、与产品、管理、业务、财务与客户或供应商的合同性安排有关的信息和数据,与双方之间的会谈内容相关的信息,以及根据其性质或根据其被披露给信息所有人的情况,被或可能被合理地预期将被视为保密的其他信息。

3、披露方式

以书面或其他实物方式披露保密信息时,必须注明“机密”、“CONFIDENTIAL”等相关字样;以口头、视像或其他非实物方式披露保密信息的同时须作相关声明,并于首次披露后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内容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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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概括和确认。

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诸如传真、电子邮件、软盘以及电子媒介之披露方式,均为前款所称的书面方式。

4、禁止披露和限制使用

对披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接受方在此同意:

(1)严守保密信息机密,并保证以不低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保护该保密信息;

(2)不泄露任何保密信息或源自于保密信息的任何资料给除经批准的代理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实现其与披露方签订的合同目的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保密信息;

(4)不复制或颠倒设计该保密信息。接受方应争取其接受保密信息或能接触保密信息的雇员、代理人、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双方同意,如发现任何对另一方保密信息的不当使用或滥用行为,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本协议所称代理人,是指并包括该方和该方的任何附属企业的董事、经理、代理、雇员、代表和(或)财务上的、法律上的、技术上的顾问和其他专业顾问。

5、责任的排除

未准予任何权利或许可的条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接受方能说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资料:

(1)已经或正在变成(不是通过接受方或其会员、代理、咨询单位或雇员的不正确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变成的)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的资料;

(3)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披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拥有或熟知的资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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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第三方合法披露而获得的资料;

(5)未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资料。 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来减少泄密且允许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接受方可以应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保密信息,前提为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保密信息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6、所有权及资料的返还

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交给接受方的文件、图样、模型、装置、草图、设计及清单和任何保密信息,其所有权应由披露方拥有。任何时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将其或其经批准的代理人持有的全部保密资料和文件、或包含该保密信息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归还给披露方。如果该保密信息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销毁或删除之。

7、补偿

双方承认对于保护另一方的专有的利益而言遵守本协议是合理的和必须的。

8、保证

披露方应保证其有权在保密协议项下作出该披露。其将披露保密信息的数量完全由其自行决定。

9、不代理

双方没有意图通过保密协议在双方之间形成任何代理或合伙关系。

10、其他

(1)对保密协议任何条款的不履行不应构成对该条款的放弃。

(2)保密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保密协议对双方、其继承者和被让与人均有约束力,条件是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保密信息的权利没有被转让;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

11

不得转让其在保密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损失赔偿

1、为了保证、提高甲方外购物质的质量,确保产品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物资流入甲方使用,确保甲方产品的质量及正常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质量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物资出现属乙方质量问题时,乙方均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但任何时候乙方承担的最大责任以瑕疵/不合格/侵权等产品销售总额为限。

赔偿依据:根据“质量法”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资出现质量缺陷,销售者(生产者)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2、质量责任的鉴定

甲乙双方对质量责任判定发生争议时,可向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或国家权威机构提出技术鉴定。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之附件视为本合同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与交货通知、订单、采购主合同互有冲突时,其适用优先顺序为:(1)订单;(2)本合约及其附件;(3)交货通知;(4)采购主合同;⑸双方在签约前所为之一切其他品质之书面约定。

2、本合同之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之条款所生之争议或请求,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应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

2、本协议一旦签订,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2

3、本协议【】式两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有效期【】年。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开户行: 账 号: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 话: 2018年 月 日 2018

乙方(盖章): 开户行: 账 号: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 话

年 月 日 13

第12篇:GX050280质量保证协议

编号:

质量保证协议

二○一一年月

质量保证协议

为加强公司之间的质量交流,方便供方了解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高合金线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需方)的质量管理要求并加以建立及实施 ,保证供方能稳定提供满足需方要求的产品,实现双方互赢,制定此质量保证协议。

一、协议的适用范围:

1 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是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高合金线材有限责任公司对供应商制定的质量管理要求,与所签订的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包含了以下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⑴ ISO/TS16949:2009《质量管理体系——汽车生产件及相关服务件组织应用ISO9001:2008的特殊要求》

⑵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 供方的分供方亦需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供方应保证将相应条款纳入与分供方签订的合同或质量协议中。

二、具体要求

1 质量管理体系的选择和应用

 供方必须应用ISO9001:2008建立其质量管理体系,并得到第三方认证。 供方应采用ISO/TS16949:2009完善其质量管理体系。 废钢类供应商应采用ISO9001:2008建立其质量管理体系,可不必得到第三方认证。

2 合同签订:

采购或委托加工以双方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形式确认,供应商应在收到 需方合同三天内对合同进行盖章确认,合同一经签订既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履行,供应商应在提交的所有交货资料(质量证明书、检验证明书、合格证等)上标明合同号。

3 质量记录

供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生产工艺和控制方法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并保存必要的质量记录资料(原材料及产品检验记录,生产过程记录等),供方需保存直接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记录至少3年以上,并确保需方可

以随时查阅。

4 交付:

4.1 供方需按合同签订的交付日期或需方通知的交货期(电话/传真)按时交货,

如有延期交货,供方需予以书面说明,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4.2 供方应确保交付100%合格的产品,并随货提交质量证明书、检验证明书、合

格证等凭证。

4.3 当供方已知产品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需方,在得到需方的批准后方可按批

准的安排发货。

5 运输及包装

供方应按照标准或合同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标识应清晰牢固,应标明保质期的相关信息,并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产品质量完好无损。

6产品批准(PPAP批准)□ 需要□ 不需要

6.1供应商的任何设计、产品、过程、现场等发生了变更,供应商都必须及时通知

需方,并在首批产品发运前,向需方提交PPAP批准资料,【参见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参考手册】。

6.2 提交的PPAP批准要素为:

□ ⑴ 过程流程图□ ⑷ 合格实验室文件

□ ⑵ 全尺寸测量结果□ ⑸ 零件提交保证书(PSW) □ ⑶ 材料/性能试验结果□ ⑹ 散装材料要求检查表

7 审核与验证

7.1 在提前申请的情况下,供方应允许需方及其顾客和法规性机构到供方的现场

进行检查、评估以及对质量体系、产品和过程进行审核,供方要给予充分配合,并对提出的问题予以改进。

7.2 在提前申请的情况下,需方及其顾客和法规性机构同样可到其有关的分供方

现场进行调查(仅限于合同涉及的产品),供方应给予事先安排。

7.3 在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供方应允许需方及其顾客或顾客代表在供方处对采购

产品进行验证。

7.4 供方应确保在要求的场合,使用需方的顾客批准的特定过程资源。 8 不合格品的处臵和整改

8.1 需方对进厂物资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时,将采取以下措施:

8.1.1 需方将以电话或文字形式(传真、邮件、信函等)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

到需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或双方商定的期限)到现场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逾期不来处理,需方有权自行处臵这些不合格品。

8.1.2 对于不合格品,双方根据合同及有关法规协商处理,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

供方负责。

8.2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需方将填写一份《供应商不符合报告》给供方,供方

需在接到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制定出纠正措施计划,在生产中加以改进,确保同类缺陷不再重复发生,不符合报告需传回需方,以对供应商的纠正措施效果进行验证,如供方未能实施有效的整改,需方将减少其供货的份额,直至取消其供货资格。

8.3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采购产品不合格并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赔偿相应

的损失。

8.4 如果因供方产品质量或交付不及时导致需方的顾客的退货或给顾客造成损

失,供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损失。

9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供方必须严格遵循本协议的要求及随后发

生的更改,按照协议及合同要求,提供合格产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需方: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高合金线材有限责任公司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供方代表:

第13篇: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需方: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供方: (以下简称“供方) 法人: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质量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

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质量管理1.供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提供给需方稳定、合格的产品,这些制度至少应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工序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制度,质量奖惩制度等等。2.供方应不断改进其品质,愿意配合需方不断提高各自的品质管理体系,达到品质目标。建议供方参照 iso9001 管理体系进行质量管理,需不需要进行认证由供方自行决定,需方不做强制要求。3.供方应严格按照经需方认可的,体现于相应的图纸、菲林、样本、cad 软件、技术协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当中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或供应货品。如有任何变动,需方负责书面告知供方更新有关图纸或菲林等,供方需第一时间进行书面回复并严格跟进相关的变化。5.供方发生如下变更时:图纸变更制造条件变更重要材料变更、热处理变更、加工工艺变更、工装模具变更、第三方变更、第三方制造工厂变更,等等,供方必须进行相关检测、实验证明产品满足需方技术及质量要求后,再通知需方并向需方提供样品及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才能正式供货。6.需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供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 24 小时内反馈给需方。7.供方应主动、积极地参与需方发起的质量改进活动,如质量免检等,以利于共同进步。8.供方对重要原材料(重要材料清单签定协议时提供给需方确认)应进行严格的定点采购, 并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及批次管理。供方如需更改或增加供应商,供方必须及时通知需方, 经需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配套供货。否则一经发现违反以上要求、出现质量问题、产地不一或弄虚作假欺骗需方等情况时,责任归属供方。9.供方因生产能力等原因,需把需方产品的一些重要、关键的生产工序或零件委外加工时,必须立即通知需方,需方是根据零部件的重要性来安排是否对其进行现场评审,否则由此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并有权中止与供方的供货关系。10.样品送样评审时,供方必须同时递交《出厂检验指导书》及全尺寸检测报告及需方要求提供的可信赖的特殊性试验报告。送样评审不合格时,供方如需再送样时,需同时提交《纠正预防措施单》,确保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确实、有效的措施;否则需方有权不继续样品评审作业。11.批量生产时必须同样品试作时工艺相同,如变更时供方需提出制造条件变更申请,经需方工艺科书面确认后,方可重新制作样品,重新送样评审。12.需方按本协议向供方发出《进料品质异常处理反馈单》、《预防纠正措施联络单》等,供方应在接单三天内签署意见后签字、盖章返回需方,并认真实施改进措施,使问题得以解决。

二、质量管理督察 为保证供方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确保供方严格按照需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质量控制,需方在如下情况下对供方进行必要的督察:1.当供方产品发生重大异常时;2.需方根据需要定期对供方进行质量督察。

三、验收程序1.供方交货时必须提供:重要材料证明、产品要有合格证,并标明执行标准,生产日期、自检报告(尺寸、性能),否则需方有权拒收,因此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供方承担。2.货到指定地点后,需方根据需要组织入厂验收,确认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包括《进料检查指导书》、相应的图纸、菲林、样本、采购规范、技术协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发现不合格项目即为不合格。3.需方对供方产品不合格的统计范围,包括需方入厂检验、生产过程、用户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四、不良品处理方式1.需方在检验过程、生产使用、用户使用中发现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需方以《进料品质异常处理反馈单》、《预防纠正措施联络单》等形式通知供方确认。供方如有异议,应在接单后 24 小时内答复;否则,即视为供方同意需方的判定。2.供方授权专人处理不良品事宜,以方便联络,提高处理效率。需方按照抽样检验规则判定为批量不合格时,供方应进行 100全检,自检合格后才能重新送检。3.供方应对在需方及需方客户发生的不良品进行调查、分析、改进、追踪及保存相应记录。及时修正《检查指导书》及《作业指导书》。并应把需方的《进料品质异常处理反馈单》、《预防纠正措施联络单》归档保存。4.需方在检验过程、生产使用、用户使用中发现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通知供方前来处理时,供方应在接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答复需方临时处理对策,供方有义务根据通知派授权代表按《长期订货协议》约定的时间到需方处协助处理。若供方没有按时答复及处理,需方视为供方同意需方的处理方式,造成的成本及工时损失由供方承担,从供货款中扣除。5.需方无原则退回属于供方责任的不合格物料,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供方的所在地共同确认后做出处理(包括确认结果为供方责任的确认期)前两周内需方每天对乙的不合格物料收取价值 5‰的仓储费,以后每周按上周仓储费新增两倍收取仓储费用。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供方仍不到需方处理,报废所得资金划归需方。6.需方在入厂验收中发现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月度批次不合格率<10时,供方为需方免费更换不合格品;月度批次不合格率≥10时,供方应递交《预防纠正措施单》,确保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确实、有效的措施;否则需方有权进行减量交易;月度批次不合格率≥30时,供方应停止供货,并进行整顿,整顿合格且工序稳定后递交《预防纠正措施单》,确保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确实、有效的措施;需方根据需要,到乙方生产现场验证,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供货,验收没有通过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7.供方应自行派人负责不合格品的退货,需方有义务根据实际需要在需方厂房范围内免费向供方提供叉车等装卸工具。

五、生产过程管理供方应建立和完善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以确保提供给需方稳定、合格的产品,这些制度至少应确保:1.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手段的种类、数量、准确度和设备精度等能满足生产和工艺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点检,并保存有相关记录。2.具有与生产加工、装配调试、检验和试验、包装、储存等相适应的工作环境条件。3.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设备都必须具备有效的合格证书。4.供方必须根据工艺要求,对于重要工序和关键工序制定及完善的《作业指导书》。5.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确认的《qc 工程图》进行过程质量控制。

六、质量责任约定 2 质量责任约定的原则:供方应确保供货的产品符合需方规定的采购要求,不管需方是否进行入厂检验,都不能免除供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需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确定实施检验和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其他说明事项如下:1.供方提供的产品如在需方入厂验收时被判为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而因需方生产急需,需要供方到需方现场全检、返工,供方应在接受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乙方进行全检、返修;如需方按照约定代为处理的,返工费用按照 10 元/小时计算,工时由需方核算,不能返修需特采让步接受的,需方扣除供方特采批材料货款 15。2.供方所供产品在需方生产过程中被判质量不合格时,需方根据损失向供方索赔相应损失。3.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混装、印刷错误(有隐患)、物料与标识不符、包装外观破损、变形等有质量隐患的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供方,所造成的需方订单交期影响以及运输成本全部由供方承担。5.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经双方确定其相应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在生产、用户使用过程中停止或生产报废,需要返修,其停产损失费用(由需方核算)、废品损失(含牵连报废损失)和返修费用,由需方核算。u6.当供方所供产品质量出现异常或存在质量隐患(包括需方检验、使用后、售后反馈),需方有权对供方产品进行封存,封存后造成的停、转产、返工等可计算损失的由需方核算供方承担,供方并向需方支付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7.为防止退回供方的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如需方发现供方把退回不合格品(或其它同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或整批不合格品再次送货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并向需方支付该批物料(再次送货批)价值的两倍的违约金,需方并有权暂停供方供货关系。8.供方产品在需方发生质量或管理问题时,需方将发出《扣款通知书》。供方接到《扣款通知书》后应在两个工作日签字盖章回传给需方;供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48 小时内书面向需方提出,需方将进行调解处理,并出具异议回复。如供方无异议则需方在到达通知处理期限后直接进行扣款。10.若供方在需方书面通知或异议回复后不予理会,而在期限到达并实施扣款后再提出异议的:若异议提出时间在扣款日起超过 30 天内,需方同意复查的,供方必须向需方交纳 500 元管理费用;若异议提出时间在扣款日起超过 30 天,需方将不予理会。

七、质量指标约定1.验收标准包括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应的图纸、菲林、样本、采购规范、技术协议、《进料检查指导书》等。2.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为需方最低允收标准,需方的要求一般高于相关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具体见需方的图纸、菲林、样本、采购规范、技术协议、通用技术条件等等。3.需方如没有特别指定采购验收标准,质量指标参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国家标准执行。4.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应的图纸、菲林、样本、采购规范、技术协议、《检验指导书》等不一致的地方,发现方应及时提出修改;同时,发现方应及时通知不知情方,并按照符合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的方式执行。

八、质量考核.为促进供方的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需方按照《供应商管理程序》,根据供方的质量情况进行考核:1.月考核:每月一次,需方品质科和供应科相关人员负责考核并填写“供应商评审表”,详细说明如下:考核项目 配分比例 计算公式 考核人员质量评定 50 分 (合格批量/送检总批量)×100×50-质量损失得分 品质科交期评定 30 分 (按期交货批/交货总批量)×100×30 供应科配合度评定 20 分 按照退、调品的处理速度和配合程度进行打分 供应科2.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供应商进行奖励,奖励方式具体参照《长期订货协议》执行,有下面几种奖励方式供参考:a、经选为优良供应商,有优先取得交易的机会.b、经选为优良供应商,有缩短付款期限的机会.c、供应科根据考核得分,参照『合格供应商管理细则』在供应商之间分配不同供货比率.3.处罚方式:a、月考核成绩连续3个月评定 75 分以下者,应接受减量交易,具体参照『合格供应商管理细则』执行.b、考核成绩连续3个月评定 60 分以下者,则停止与其交易.c、凡属供应商责任的品质不良及交货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九、争议的处理1.如供方如对需方的质量判定有异议,请务必在 24 小时内书面向需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2.若协商不成,由供方向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申请仲裁,按照仲裁结果执行; l3.仍不能解决的,提请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协议有效时间:自供方的货品发到合同指定地点之日起至供方的货品经过需方组装完成发到需方的客户处两个日历年止。

一、协议解除:供方提供的货品及供方行为不符合本协议所约定的要求,造成需方经营受损失,需方可认为供方已不能履行协议,并因此解除本协议并函告供方,供方应无条件接收并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一星期内与需方核对清货款,并货款中扣除人民币 5 万作为质量保证金,直到供方的货品经过需方组装完成发到需方的客户处两个日历年后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归还质量保证金,同时供方仍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协议有效期后,需方仍保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供方质量责任的权利。十

二、其他1.供方和需方在合作过程中,若供方带供方以外或隐患身份的人员到需方工厂和向第三方泄漏需方的生产技术商业信息或公司名称等需方的合法权益,需方有权立即终止供方的合作关系,并由供方赔偿由此导致需方的一切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供方提供的各种文件。2.供方供货过程中,应服从需方的管理要求,若有损坏需方财务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损失。3.供方和需方来往函件、传真等均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地址、传真号码传送。- 4.若供方把需方合作的业务转交第三方,供方有责任与第三方确定关于原供需双方合作期间所产生的有效内质量责任的承担者,若第三方不承担该责任,则责任仍归属供方。十

三、其他约定事项:十

四、本协议壹式陆份,供需双方各执叁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协议双方来往的传真、信件及后续签订的具体《进料品质异常处理反馈单》、《预防纠正措施联络单》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需方单位: 盖章 供方单位: 盖章需方授权代表: 签章 供方授权代表: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第14篇:质量保证协议(修订)

质量保证协议

供方:

需方:深圳市力辉电机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第一条】 总则

1.供需双方本着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2.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需方与供方要共同遵守,在必要情况下双方可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第二条】 供方质量责任

1. 产品质量要求

(1) 供方产品质量应满足以下部分或全部要求:

a.双方签订的检验标准(具体检验标准根据供方提供的产品另行规定) b.需方提供的技术标准

c.需方提供的图纸

d.其他补充要求,其中包括符合RoHS(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要求.如供方仅属于代理公司,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需按国家或原厂家的技术标准执行。需方验收供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为依据。

(2) 供方应对出厂或代理的产品进行全程把关,每批产品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用打√的方法选取)

( √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测报告(包括符合RoHS检测报告、UL认证报告) (√)有关检验原始记录

(3) 供方的产品在结构、尺寸、外观和其他特殊技术要求方面应符合需方提供的图纸、封样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技术文件发生岐义时,解释权在需方质量检验部门。

2. 供方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 供方需要改变产品的设计状态,如:改变技术参数、产品设计更新、改变设计方法等技术类更改时,必须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满足需方技术参

共6页第1页

数、使用要求和质量要求,书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送样,重新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供货。

(2) 供方需要改变产品的技术状态,如更换或新增重要设备、更换或新增模具、

改变零部件或原材料、改变配方、生产工艺等,只要需方认为是重要更改,供方必须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满足需方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书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送样,重新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供货,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3) 供方对原材料应该进行严格的定点采购,并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和批次管

理。必要时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对提供需方的物料进行标识。供方需要增加、更换分供方或委外加工时,必须先书面向需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分供方资料,经需方同意(必要时进行重新送样确认)后方可配套送货。如供方将产品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制造时,需方有权提出进入第三方调查其质量保证能力,供方应予积极协助。 如果第三方制造的产品无法达到需方技术要求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停止外委加工。

(4) 供方应建立并实施有效的RoHS管控体系,承担因提供不符合RoHS

要求的物料而引致的需方蒙受的全部损失。

(5) 供方应按需方《供应商质量管理要求》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及产品质

量。

3. 供方在需方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供方提供的批量均为已在需方质量管理部门封过样的物料,批量供货在需

方生产检验过程中,批次合格率应满足3个月内送检批数≤10批的,合格率>95%;送检批数>10批的,合格率>98%。如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批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并经双方确认属供方质量责任的不合格品时,需方有权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并采取以下经济措施:

a.对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电话、传真、邮件)

后48方应及时按需方要求用补足合格品物料。如因整批不合格退回,供方不能及时再次提供合格品,供方应按每天不低于该批货物货款总金额的3%交纳品质违约金,承担需方停工工时损失费(按RMB50元/小时/人)及客户追索赔偿费用。如需方根据实际情况,将此批作为让步接收使用时,可

通知供方将此批按降级处理,并扣除供方该批货款的1%~5%。

b.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根据生产和市场的时间需求,必须及时投

产而需要全数检验挑选,需方除将此批中的不合格品退回供方外,还按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收取相应的检验费。供方应及时按需方要求补足合格品物料,供方不能及时再次提供合格品,按上述a条款处理。

c.如供方提供物料质量连续两个月达不到本协议规定的批次合格质量水平或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无任何充分理由二次以上拖延供货,除执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外,需方有权减少供方的供货份额或终止合同,并取消供货资格。

d.如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需方的产成品出现质量问题,需方

按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收取相应的质量处理费用。造成重大事故,按国家质量法规处理。

(2)质量整改:对需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或评审、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供方应

该积极组织整改,并在需方要求的反馈时间内反馈纠正措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向需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因供方对需方反馈的质量信息没有按要求答复或进行原因分析、纠正措施不到位的,每次扣罚100元。

(3)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

a.检验费(Ff):需方对整批中不合格品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应该抽样检

验的而采取全数检验的方式): Ff=整批全数检验工时×30元/小时/人;对相同货物同一质量问题再次出现全数检验的, Ff=整批全数检验工时×40元/小时/人;第三次以上的Ff=整批数全检工时×50元/小时/人。 b.需方已将供方的产品安装于半成品、成品内,由于供方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半成品、成品部分报废或全部报废,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全部的直接损失。

c.需方已将供方的产品安装于需方的成品内,并已交运至需方的客户处使

用,由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换货、返工,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所有运费、返工费);由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货严重质量事故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部分间接损失。

(4)质量赔偿的申诉

需方通过采购部门将赔偿要求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后,如有异议,供方可在

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质量管理部申诉或7日内前来需方公司确认,否则视同默认。

需方质量管理部收到供方的质量赔偿申诉书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内相关部门

作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并在7日内出具分析结果,同时通过采购部书面通知供方。

如供方仍有异议,可先与需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在双方协商后5日

内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败诉方承担仲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需方质量责任

1.采购文件:需方及时向供方提供有效的企业技术及检验标准、图纸、技术更改通知等技术文件,并提供双方检验标准对比对的便利条件。

2.确认: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工艺过程、检验控制及样件确认申请时,应及时组织确认。

3.验收标准:由于需方技术更改而又未及时通知供方引起供方已生产的物料不符合要求时,需方应按照订单约定的数量按照原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4.抽查标准:需方按MIL-STD-105E 一般检验水准Ⅱ级进行。

5.对产品的重要检查项按如下方式处理:不良比例≤5000ppm的作允收或全检处理;不良比例大于5000ppm小于3%的作全检处理,发出品质不良投诉报告;不良比例≥3%的作退货处理,发出品质不良投诉报告。

6.处罚: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的质量责任。

7.信息渠道:需方应保证与供方的沟通渠道顺畅,对供方的整改要求、处罚与处理、通知信息均应以正式方式通知供方。

【第四条】 供方的供货责任

1.对需方订货需求、需求变更及相关信息查询的评估及反馈: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订货信息、需求变更等信息后,应及时进行评估和反馈。如评估不能满足需求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反馈协商,否则视为同意执行。 2. 交货时间:供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交货。交货实际时间以供方货物实际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指定地点一般为公司生产所在地,如供方不能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点而额外发生的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如遇特殊情

况,供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货,供方应事先通知需方并征得同意。如无故拖延交期造成需方停工,需方应按不低于不合格品货款总金额的3%每天交纳货期违约金,承担需方停工工时损失费(按RMB50元/时/人统计)及客户赔偿费。

3. 交货数量: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的数量供货,随货附带“送货单”。

4. 交货及退换费用:供方负责发货,运输、卸货到需方指定地点;供方负责不合格等原因被需方退货的物料的装货、运输,并承担风险。但供方可委托需方或第三方卸货,其费用由供方承担。

5. 包装防护及回收:供方负责对物料进行妥善的包装防护,供方送货时应按需方要求对货物进行标示,做到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

6. 备品或备料:供方在安排生产时除满足需方需求数量外,还必须按需求数量的一定百分比进行生产和储备,以备货物在途损坏、合理损耗、不良品补货、交期延误等急时所需。凡因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造成需方紧急缺料的,首次应按订购总数的50%准备安全备品;再次发生时,按订购总数的80%准备安全备品,三次以上均按订购总数的100%储备安全备品。

7. 送样:供方必须按需方“送样单”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送样。供方送样时必须同时书面报价。供方送交的物料样品原则上是免费的,当物料样品金额较大时,经需方同意,可在物料样品确认合格后,同种物料第一份采购订单中与供方结算。

8. 终止合同通知:供方提出终止合同或停止供应某物料,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需方,否则,需方因此所受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9. 信息披露:供方有责任向需方披露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信息。未经需方许可,供方不得披露知悉的需方及与需方合作的客户的技术及商业信息。供方需承担因保密不当致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0.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不能正常供货时,供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2个工作日之内及时通知需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起10个工作日内,向需方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的事故证明,并得到需方确认。

【第五条】 需方的责任

1.物料管理及确认:需方收到供方样品后,应及时进行确认。当确认不合格时,

需方可要求供方重新送样或另选其他供方送样。当供方样品确认合格时,需方应将样品留样封存。

2.变更通知:需方采购计划、采购文件等变更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3.信息披露:需方不得披露知悉的供方及与供方合作的分供方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供方私自改变产品的设计状态、技术状态、分供方及委托加工方等引发需方质量损失时,由供方承担所有损失,且向需方承担该部分产品货款2倍的违约责任。

2.供方所供物料不合格批退时,如超出规定时间1个月仍未办理退货,需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货款,并代供方作出相应处理,供方无权过问。

3.进货物料在需方产品出厂前各环节发现零星不合格,由供方无条件负责更换;发生批量问题时,由供方承担由此引发的需方过程费用;进货物料在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需方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4.因供方提供虚假资料和检测报告而造成需方损失时,供方承担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其他补充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签事宜,由双方共同协调解决。

3.当供、需双方认为协议条款需要变更时,由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5篇: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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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2014年)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1.1为了不断提高供应商来料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及正常的供货,满足顾客的要求,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供方(以下称乙方)经协商同意达成以下的协议。

1.2 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履行本协议的要求,并承担各自的相关的责任。

二、职责

2.1甲方职责

2.1.1甲方应向乙方明确采购、技术和质量要求。双方签订技术协议,必要时,向乙方提供产品图纸、相关标准。

2.1.2甲方变更技术及质量要求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1.3甲方及时向乙方反馈其所提供产品存在的质量及相关问题,向乙方提供不合格品资料及质量信息,负责跟踪、验证其质量问题的后续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2.1.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按照该产品的技术要求、相关标准要求或双方达成的技术协议进行进货抽检。必要时,委托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检,抽检合格时委托费用由甲方承担,抽检不合格时,委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进行的进货检验不能免除乙方提供产品后续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 2.1.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样品进行验证、确认。

2.1.6甲方根据供应商控制程序及质量状况,必要时,可到乙方现场进行考察、审核或跟踪、验证其质量问题的改进情况,会同乙方共同改善、提高其产品质量及质量控制水平。2.1.7 甲方应如实、客观的处理乙方供应产品的技术、质量问题,不能将甲方原因出现的问题转嫁到乙方。 2.2乙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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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如实填写供应商信息,提供相关营业执照、体系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2.2.2在样品认可阶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要求样品及相关资料;如有必要,乙方还应在样件认可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PPAP文件。

2.2.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技术图纸、资料及样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扩散、传播甲方的技术、质量资料(包括图纸、协议等)以及商业机密;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2.2.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相关合同、协议及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

2.2.5乙方的重大变更(产品材料、工艺、生产场地等),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或验证。

2.2.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应有适合的包装,包装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能够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质量不受影响,包装外箱和内包装袋应有乙方的名称、产品名称及生产批次/日期,格式如下参照《供应商物料信息标签》。

2.2.7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应附带出厂检验报告、重要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明、产品批次或生产日期。

2.2.9乙方应按ISO16949标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管理、控制,如果甲方没有按ISO16949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按ISO9000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逐步过度和按ISO16949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不断提高其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其长期、稳定的提供合格产品。

2.2.10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质量信息反馈后,应积极、及时按甲方要求进行分析、整改并回复。2.2.1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核及质量整改工作。

2.2.1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及借用甲方的生产工装、模具、检具,委托加工材料/产品等顾客财产进行合理的维护、管理。

三、来料质量目标

3.1 供应商保证其所交材料在入厂检验的批次合格率≥98%,按月统计。 3.2 供应商保证其所交材料在生产线上的不合格率≤1000dppm。 3.3 关键尺寸和性能指标过程能力指数CPK≥1.33。

四、异常处理和持续改善

4.1 批次不合格

4.1.1 供应商接到投诉材料批次不合格时,应立即对供应商自己的库存成品、半成品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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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在途品进行冻结,并调查原因采取临时改进措施,提供合格品给满足正常生产,避免因材料质量问题停线,并在已改善的每个物料包装上做好改善合格标识。

4.1.2 供应商接到投诉材料批次不合格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所采取的临时应对措施,必要时,要求其到现场处理,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并应立即派人到进行分析、确认,并对现场不合格物料进行挑选或者返工处理。

4.1.3供应商接到投诉材料批次不合格后,立即组织其质量、技术、工艺、生产和物流对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8D改善报告,其改善报告须经供应商最高质量主管签字审核后,再提交质量部。4.2 例行改善

4.2.1 当供应商来料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率高于目标值时,供应商接到反馈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改善计划,并经供应商最高质量主管审核后,提交质量部。

4.2.2 当供应商来料质量目标连续3个月不达标时,供应商无具体改善计划的,将降低供应商供货比例、或取消供货资格。

五、材料防护

5.1 供应商应做好材料包装和防护,保证所交物品到达时,其包装完好无损。如果收料时,发现的任何包装不良、包装损坏和遗失导致来料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全部承担换货、挑选或者返工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交期延误和人力成本损失。

六、变更管理

6.1 供应商的材料量产和批量交货后,严禁对工艺、生产流程、质量控制流程和生产场所进行变更,如需变更,必须先提交书面PCN(制程变更通知)或者ECN(工程变更通知)到质量部,得到质量部书面答复后,才允许变更。

6.2 变更后,根据的答复的PCN和ECN,提交小量样品给采购,由技术中心进行验证,供应商得到书面样品验证合格报告后,方可安排小批量生产。 6.3 小批量验证合格后,方可进入量产和批量交货。

6.4 已经投入量产和批量交货的材料,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提供的技术图纸和规格要求生产和检验,保证出货质量,严禁私自放宽标准进行生产、检验和出货。

6.5 样品阶段和小批量试做阶段,如果供应商无法按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生产和交货,应该及时告知采购和技术中心,由双方技术部门进行沟通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应停止继续生产,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如果供应商在样品和小批量阶段没有提出任何问题,到量产后再提不能按技术文件要求批量生产和交货,由此产生的人工成本、材料报废成本和因交付延期导致的所有损失,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6.6图纸版本变更管理,供应商收到发行的新版图纸时,质量部门一定要立即回收旧版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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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版图纸所有页面盖上“作废”章。

6.7 供应商定期对模具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产品质量,如果需要对模具进行重大修改或者开新模时,必须通知采购和质量部,并重新送样验证,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按6.1,6.2和6.3执行。

七、供应商出货文件

7.1 供应商按采购订单要求进行出货,出货时,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出货检验报告》、《全尺寸测量报告》(含重点尺寸和非重点尺寸)和《材质报告》,有盐雾要求的金属件,必须同时提供《盐雾试验报告》,提供的报告必须盖有供应商质量部部门章或者公司章。

7.2所提供的出货资料必须放在指定包装箱内,并在外箱上做好标识,便于检验员查找。

八、质量索赔

8.1乙方所交付的材料不满足质量目标,按月计算,在入厂检验的批次合格率<98%,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罚200元,不足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算。以此类推;在生产线上的不合格率>1000dppm,每增加100dppm扣罚200元,不足100dppm按100dppm算,以此类推。 8.2由于乙方原因交付产品不合格,不能使用,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更换、返工/返修等处理;造成损失的,甲方可根据造成的实际停工、交付顾客延迟等相关损失对乙方进行索赔;未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视情况,有权每次扣罚1000~5000元。

8.3对于甲方书面要求的质量问题等的整改,乙方未按时回复或未按计划完成整改的,如有客观或特殊原因需延迟,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逾期回复,甲方视情况,有权扣罚1000~3000元,改进措施未按计划完成,有权扣罚1000~3000元。

8.4甲方生产过程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使甲方进行批量返工/返修、报废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索赔费用=(损失的工时+返工返修的工时)*18.7元/小时+相关零部件损失费+材料损失费+管理费用

8.5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厂检验或生产过程中时出现质量问题的:若乙方委托甲方进行挑选或返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工时费用。

8.6乙方交付的产品不合格,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办理让步接受,经确认是乙方原因造成的,视情况扣该批货款1%-5%。

8.7乙方供应的产品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出货检验报告》、《全尺寸测量报告》、《材质报告》和《盐雾试验报告》等附件的,乙方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齐相关附件,重复发生的,每次可扣罚乙方10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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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

8.8甲方在进厂检验和生产及使用中,若发现乙方供应的产品仍为之前退回的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或混有之前退回的存在质量问题产品,未进行改善又交甲方的,或者改善无效,问题重复发生的,除按本协议相关规定处理外,每次对乙方处罚5000~10000元。

8.9对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已销售产品“三包”索赔的,甲方向乙方索赔“三包”费。费用包括:顾客的三包索赔费用;修理费;维修人员差旅费。

8.10乙方的供货质量状况较差,质量问题持续发生无明显改善,甲方有权对其处罚2000~5000元,对严重影响甲方生产、顾客交付及产品质量的,甲方有权调整其供货比例或暂停其供货,在乙方整改到位,经甲方相关部门评审合格后,可恢复其供货比例或恢复其正常供货。8.11在影响甲方生产、交付顾客的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存在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作出挑选、返修/返工等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事后仍应向乙方反馈其产品质量问题。

8.12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顾客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除按本协议承担相关赔偿外,还依法承担有关责任。

8.13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已销售产品批量质量问题,对甲方产品对甲方造成严重质量信誉、品牌信誉影响的,甲方除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索赔外,有权向乙方要求1万~50万的索赔。

8.14当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格供方资格,并解除双方签订的一切合同、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a)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一年内两次暂停使用或在产品试验及顾客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事故。

b) 经二方审核最终结论为不通过。

c) 因乙方原因,外协外购件连续三个月停止供货,原材料连续六个月停止供货。 d)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外协外购产品(部分工序外协除外)或委托加工进行转包。

九、索赔程序

9.1甲方依据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按本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定索赔项目金额,并开具质量索赔单,从甲方应付乙方货款或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9.2甲方确定对乙方进行质量索赔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确认,若无异议乙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确认,签字并盖章传回。逾期无反馈视为同意,甲方可直接进行扣款。 9.3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述,甲方应进行复查、复验,如经核证,确因乙方原因造成,所发生的复查、复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9.4由本协议所引起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甲方当地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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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

起诉讼,依法解决。

十、其他规定

10.1本协议中所包含的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不仅指实物性质的零部件或成品,也可以是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加工、服务(如电镀、热处理、喷涂、机械加工等)。

10.2该协议作为供货合同的附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4年2月 1 日起至 2015 年1月 3 1 日止。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以前签订的质量协议即行废止。

10.3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提交一个质量负责人和负责质量的最高主管的联络地址、座机电话、手机号、E-mail及传真的联络清单给质量部,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0.4 本协议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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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质量保证协议(塑料件)

质量保证协议 (塑件)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其供方厂家(以下简称乙方)的质量责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签署以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材料材质和图纸、尺寸、颜色等技术要求。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切工作便利,乙方产品来公司后,甲方仓库保管人员和质检人员按照双方认可的规定要求进行初检和专检。

三.乙方为甲方配套加工产品 ,模具开模必须刻模号,把一模所生产的产品全送甲方研发技术部进行封样,并得到书面(《零部件封样单》)确认,并转至质检部和供应商各留存一份。

四.乙方提供的各种规格的塑件严禁混装混堆,必须用明显标识加以区分。

五.乙方私自变更产品原材料材质,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质检部将全部没收私自变更原材料的产品,并进行处罚。

六.因乙方加工的产品质量问题被甲方退货,导致乙方加工的产品交货不及时,延误了甲方的订单或订单被取消等不良后果,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都由乙方承担。

七.因乙方加工的产品带有批量性质量问题(包括尺寸、材质、强度、颜色问题等)流入生产现场后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产品在送检单上必须注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材质等质量指标,否则质检部可拒绝检验。

九.目前除ABS料、增强尼龙料外,所有的塑料件在检验时皆应不断裂,另外特殊约定除外。

十.凡乙方产品被甲方产品定为让步接受的产品,将扣除乙方该批产品的5%~10%的货款,甲方物资部将及时通知乙方.

十一.乙方给甲方加工产品的质量保证周期至少达到以下要求:

塑件类: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17篇:电源质量保证协议 A

logoLED驱动电源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进货单位): XXXX光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XXXX

电话:XXXXXX传真:XXXXXX

地址:深圳XXXXXXX

乙方(供货单位):XXXX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X先生 /女士

电话:XXXX-XXXX传真:XXXXXXXX

地址:XXXXXX

本协议以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为基础,就甲方从乙方采购的有关乙方质量、供应保证、“全包”服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目的:

本协议对于乙方供应甲方的产品,根据《采购订单合同》制定了与产品质量有关质量保证准则,以防止双方在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方面产生纠纷,以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售后服务的完善为宗旨。

二、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应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给甲方,可扫描提供电子档。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参数要求生产,如有生产异常及时反馈给甲方。

3.甲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乙方应立即反映情况,改善、解决问题,并在24小时内回复给甲方。

4.乙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例行试验(含国家机构的第三方检测),试验和第三方检测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发起方先垫付,若测试结果确定为乙方本身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支付不良产品的测试内的所产生的费用。

5.如发生以下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产生的费用:

(1) 乙方交货时间超出订单合约交期(交期延误,不可抗拒因素除外),造成甲方生产停止;

(2) 乙方生产的LED电源在甲方入厂检验时,因品质问题乙方不能及时处理;

(3) 乙方生产的LED电源在甲方生产的过程中,发生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停产或已生产的

的产品返工;

(4) 因乙方LED电源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出厂后发生的质量事故(如退货等);

(5) 因乙方LED电源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机人身、财产安全或丧失使用

价值。

(6)乙方提供给甲方产品质保期为包两年质量),是以乙方交货给甲方即日起开始生效。

三、运输方式

样品快递,批量由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厂(乙方负责运费)。

四、产品的质量索赔

1.乙方的产品如在甲方入场验收是被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而因甲方生产急需,需要乙方到甲方现场全检,返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甲方进行全检,如不良,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批产品货款的1%。

2.乙方提供的产品在正常合理的条件下使用时,确定为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三包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查明原因,包退、包换并且赔偿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国外来回产生的运费等费用,及甲方公司耗损费用)。甲方在发出《质量索赔通知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回传给甲方,乙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当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将进行调整处理,并进行异议回复,如在5个工作日内未做回复,视为认同。

3.乙方若无法及时交货或返修不及时导致甲方停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订单5%/天赔偿给甲方。

五、协议变更

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追加事项时,可在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下进行。

六、生效时间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开始生效,产品质量规格及详细参数,详见《采购订单合同》所述。

七、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时间,产品质保的批次和时间,按《采购订单合同》的日期,以后依次类推(有效期从采购订单的交货日期开始在质保期内完全有效)。

八、其他约定

1.关于乙方提供具体产品的专业性条款(根据具体产品双方商定)。

2.本协议作为双方采购订单的附件,与《采购订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本协议的执行不受合同终止的限制。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诚意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18篇:质量保证协议(纸箱)

质量保证协议(纸箱)

甲方:

乙方:

为明确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外协厂家(以下简称乙方)的质量责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签署以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的产品原材料材质和材质配比,颜色、印刷内容等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按要求生产。

二.乙方产品来公司后,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却工作便利,甲方仓库保管人员和质检部人员按照双方认可的规定要求进行初检和专检。

三.乙方为甲方所供应的纸箱,所送单一产品颜色必须一致,尺寸、抗压强度、瓦楞标准、包装方式、封盖方式等按技术部要求,唛头和各种标识图案文字等按贸易部要求。

四.乙方提供的各种规格的纸箱严禁混装混堆,必须用明显标识加以区分。

五.乙方私自变更产品原材料材质,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质检部将全部没收私自变更原材料的产品,并进行处罚。

六.因乙方加工的产品质量问题被甲方退货,导致乙方加工的产品交货不及时,延误了甲方的订单或订单被取消,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因乙方加工的产品带有批量性质量问题(包括尺寸、唛头、材质、强度、颜色问题等)流入生产现场后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仍然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给甲方加工产品的质量保证周期至少达到以下要求:

乙方为甲方所供应纸箱,除抗压强度外,质量保证期为六个月。

九.凡乙方产品被甲方定为让步接受的产品,将扣除乙方该产品的5-10%的货款,甲方物资部将及时通知乙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19篇: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农产品批发市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批发商、经营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进入市场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第二条 甲方实行销售准入制度,乙方进场交易应当向甲方进行登记,办理销售准入证,并交纳农产品质量保证金。

农产品质量保证金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内交纳。农产品保证金达不到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_日内补足差额。

甲、乙一方或双方不再经营,甲方应当在30日内退还乙方名下农产品质量保证金的余额。

第三条 乙方对每批进入市场交易的农产品应当具有原产地证明文件及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质量检测报告,经甲方核对无误的,可直接进场交易。

第四条 不能提交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文件及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的质量检测报告、乙方坚持要在甲方市场内交易的,甲方有权指定合法检测机构对乙方的农产品取样检测,样品由乙方无偿提供,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一)若抽检合格的,准予进场交易;

(二)若抽检乙方销售农产品有害物残留异常,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出售与转移,并先行封存;

(三)若复检后,确认乙方销售农产品有害物残留超标,由甲方监督乙方自行将其销毁,所有销毁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四)乙方销售的农产品检测出有害物残留超标,发现首次,甲方将予以警告并公示(在场内电子显示屏上显示);发现第二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休业整顿,一月内连续发现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场内经营资格并责成退市,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若对市场检测报告及处理有异议,可以向甲方上级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条 乙方有义务对被检出有毒有害物的农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及时与产地通报检测结果,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经销该产地的货源。

第六条 在政府有关部门例行检测中,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被查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场内经营资格,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每一超标品种罚款叁仟元。

第七条 例行抽检的费用及罚款从农产品质量保证金中支付,农产品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 乙方经销农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场内经营资格,并予以退场处理:

(一)农产品不具有原产地证明或检测报告,乙方不让检测的;

(二)不交纳农产品质量保证金的或连续______________日未交纳保证金差额的。

第九条 国家农产品有害物检测标准修订后,甲方有权修改或增补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布或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方有权将乙方经营信息记入档案并对外公布。

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被记录的信息。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20篇:保健品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 (订货方)

乙方: (供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为保障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产品“绿 瘦(纤丽宝牌)玉人胶囊”的质量满足甲方要求,

防止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甲、乙双方造 成损失,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第一条:

乙方应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保健品生产企业, 并向甲方提供 《保健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条: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在原料采集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每批次原料应出具质量检 验合格手续。 2.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要求操作。乙方 在向甲方分批供货时应出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3.甲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若有关政府部门抽检产品质量出现不合格情况,由此造成 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第三条:产品包装质量要求

1.胶囊包装应符合国家保健食品包装质量要求。 2.外包装盒材质必须严格按照既定供货质量标准,不得以次充好。 3.印刷要求:乙方必须保证印刷字体、图案清晰,不得私自更改甲方产品外包装,如 需更改需经甲方同意并有书面材料。

4.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外包装美观,收缩膜表面及边缘光滑无褶皱,封口处整齐、无裂 缝和突起,如出现以上问题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返工,由此导致甲方合格产品库存 不足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第四条:产品验收 1.乙方交付前,应按国家保健品质量要求规定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检验,并开具合格证 明;甲方在收到产品后对产品进行验收和确认。甲方享有向乙方提出其他质量异议的权 利,乙方应承担退换及赔偿责任。 2.甲方对产品外包装及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有权向乙方提出退换货要求,由此对甲 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第五条:售后服务 在产品保质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3 小时内做出响应,并予以 文件名称:产品加工合同 文件编号:bjXX0723 解决。 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时, 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每批次产品保质期为自生产日期起 24 个月内)

第六条: 第六条:协议变更 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私自变更、修 改协议,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私自变更、修改协议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七条: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 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协议的理由。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 延期、部分履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第八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 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有效期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 负责: 电话: 传真:

地址: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协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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