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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2 20:28: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2、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一)坚持按照党章、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四)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五)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23、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什么方针。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24.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要抓好哪几方面? 答:要按照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和能力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保证和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依法执纪依法办案、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方面的能力。

25、纪检监察机关录用干部坚持什么原则? 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6、免予处分与不予处分有什么区别?

答:免予处分与不免予处分有根本上的区别。不予处分,适用于那些经党组织审查,认为没有违犯党的纪律,或者虽然违犯了纪律,但情节显著轻微的党员。而免予处分,适用于那些违犯纪律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由于错误较轻,并且有免予处分条件的党员。对犯错误的党员免予处分,有关组织要对其所犯错误做出书面结论。

27、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如何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8、纪检监察干部的任职方式有哪些? 答:选任制;委任制。

29、纪律检查机关受理申诉的范围?

答: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30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实行什么制度? 答: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复审复核终结制。

31、案件检查工作中的证据具有哪些特征?

答:

1、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必须与案件所涉及的问题有关联性;

3、证据的收集必须合法。

32、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五项经常性工作是什么? 答:(1)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2)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利进行监督;(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的党员的处分;(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5)保障党员的权利。

33、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纪检监察机关当前的四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答:(1)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2)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3)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4)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34、杨某系一国有企业会计,2006年3月将单位在银行存款28万元支出,用于个人购买新股,2007年3月归还本息28.756万元。2007年5月被组织发现并查实。请问: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违纪金额如何计算?

答:杨某的违纪行为应属于挪用公款。违纪金额应按28万元计算。

35、某案件检查室在调查询问一证人时,该证人对原作证据全部否认。请问:该案件检查室调查人员应怎么办?

答:应重新取证并说明变更理由,但原证据不能销毁或退回。

36、某县税务局局长张某,中共党员。2008年5月某市纪委接到张某为刘某私营企业主减免税收受 5万元的举报,并对其立案调查。经查证,张某在调查前已退回刘某3万元,只收了2万元。另外,张某还向调查组交代并查实,为另外三个私营企业主办减免税时收受20万元问题。在调查过程中,张某将22万元交给调查组。请问: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主动交代?并说明理由。

答:是。理由是:张某收受20万元问题,是在组织未掌握自己向组织交代的,并且经查证属实。按照规定,张某收受20万元应认定属于主动交代,在处理时符合减轻或从轻条件。

37、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方针是什么?(2分)

答: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方针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38、什么证据?证据的种类有哪些?(3分) 答: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勘验和检查笔录。

3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举了哪些类违犯党纪的行为?(3分) 答:共列举了十类违纪行为,具体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犯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40、下面一段材料是某县纪委所写的一份《处分决定》全文,请阅读后回答问题。(6分,每问1.5分)

X县纪委关于给予张某留党察看处分的决定

张某,男,汉族,37岁,高中文化,中共党员,某县某村人。

张某,1997年3月与王某结婚,2005年生育第二胎。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某县纪委2008年6月17日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本决定自2008年6月17日生效。

中共X县纪委 2008年6月18日

请阅读后,从上面的《处分决定》中至少指出4处错误。 答:《处分决定》中有多处错误,(答对任何四处即可得分)分别是: (1)“37岁”—应为何年何月出生 (2)“中共党员”---何年何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3)事实表述不清---违纪行为具有多种情况,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理。 (4)未引用具体条规

(5)缺少权利义务告知事项 (6)缺少主题词)

41、纪检监察机关使用的《初核报告》和《调查报告》两种文书,请列出3处不同之处。(6分)

答:(1)“人物身份不同”---前者称“被反映人”、后者称“被调查人” (2)“所述内容针对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举报件或反映件将核查情况表述出来,后者针对立案报告的内容将调查结果表述出来。

(3)结论意见不同---前者结论是提出是否立案、结案等处理建议,后者主要是对违纪人员、涉案款物及其他需要纠正撤销等,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42、什么是非法占有行为?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2条规定,非法占有是指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或者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或者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

43、农村基层党组织中的党员是否构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为的主体? 答: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在从事下列公务中((1)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8)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即认定其构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主体,分别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44、县级以上各级监察机关对哪些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答:(1)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2)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3)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4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是什么? 答: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据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6、什么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使用的“两规”措施?

答:是指纪检机关在案件检查过程中,有权要求涉案的党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这是比较严厉的调查措施。

4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种类有哪些? 答:(1)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2)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3)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4)贪污贿赂行为;(5)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6)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7)失职、渎职行为;(8)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9)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10)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48、挪用公款行为和借用公款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答:(1)挪用公款行为与借用公款行为的客观表现不同。挪用公款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未经合法批准,私自动用公款,改变公款用途。而借用公款行为经过合法批准,履行了合法借款手续。(2)挪用公款行为与借用公款行为的性质不同。挪用公款行为是非法的。而在一般情况下,借用公款行为是合法的,但如果借用公款超过了约定的期限,或者用于非法活动,那么这种行为也是非法行为,要追究行为人的纪律责任。

49、使用证据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要注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2)要全面地、联系地使用证据;(3)既要使用直接证据,又要使用间接证据。

六、实务题(20分)

1、根据给定材料写出案例分析(10分)

方某,中共党员,某银行行长。2005年2月,某公司经理刘某为从银行获得贷款,找到方某请其帮忙。后在方的帮助下,该银行审贷委员会批准了刘某所在公司人民币300万元的贷款申请。事后,刘某为表示感谢,将人民币送到方某家中,因方不在,刘某将此款交给方某的妻子王某,王某收下后未告诉方某。案发时,方某对此事尚不知情。请问方某的行为是受贿还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家庭成员收受财物行为?为什么?

答:(本题就案件定性、四要素分析、两个错误区分6个方面评分)案件应定性为他人谋取利益家庭成员收受财物行为。

原因:(1)主体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 (2)主观方面不是出于故意,亦不具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及党和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行为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

不认定受贿是因为本案没有证据证明方某知道其妻接受了刘某送的钱物,方某主观要件不够,收受他人财物的主体也是与方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而不是方某本人。

2、根据下面材料拟一份监察建议书(10分) 刘某,中共党员,某市某群团单位主要领导。因在工作中构成失职行为, 2011年3月25日某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刘某留党察看处分,现需要建议刘某单位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请拟定一份纪律检查建议书。

答案:

关于撤销刘某同志职务的建议

××单位党组织:

根据刘某在工作的失职行为,我委已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议你们按程序撤销其党外职务。 请将本建议的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本委。

中共××市纪委

2011年×月×日

3、根据给定材料写出案例分析(10分)

吴某,中共党员,某税务所所长。2006年10月,吴某经人介绍结识了辖区内某公司经理谢某。后吴某作为嘉宾接受谢某所在公司邀请参加商业庆典,在活动中,该公司向每位嘉宾赠送了一部手机,价值人民币3000元,吴某收下后未登记交公。请问吴某的行为是受贿行为还是接受礼品不登记交公行为?为什么?

答:(本题就案件定性、四要素分析、两个错误区分6个方面评分)案件应定性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行为。

原因:(1)主体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

(2)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

(3)侵犯的客体是是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及党和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吴某在交往中接受了管理和服务对象馈赠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而不登记交公。

不认定受贿是因为本案谢某向吴某赠送礼品时并无具体的请托事项,亦无证据证实吴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谢某牟利。

4、根据下面材料拟一份监察建议书(10分)

高某,中共党员,某市某国有企业副经理。因工作失误,把关不严,导致其分管的××部门被诈骗,国有资产损失40万元,被骗后高某立即向司法机关报案,追找诈骗者,最终在高某协助下追回大部分被骗国有资产,2011年1月18日某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应给予高某党内警告处分,鉴于其具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

(三)项规定的情节,决定对高某免予处分,但高某不适宜继续分管××部门,需建议某国有企业将其工作分工调整,请拟定一份纪律检查建议书。

答案:

关于调整高某工作分工的建议

××企业党组织:

经市纪委调查,你单位副经理高某因工作失误,把关不严,导致其分管的××部门被诈骗,国有资产损失40万元,鉴于被骗后高某立即向司法机关报案,追找诈骗者,最终在高某协助下追回了大部分被骗国有资产,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高某免予处分,但高某不适宜继续分管××部门,建议你们调整其工作分工。

请将本建议的办理情况及时函告我委。

5.案例分析2003年5月,某县某乡副乡长郭某携带人民币现金十万元,私下找到县组织部长张某,希望张某帮忙把郭某提拔为乡长。张某对郭某说,帮忙可以,但钱我现在不能要。你知道,2007年3月我就要离职了。要是我离职了,你再来看我就是另一回事了。郭某当即表态一定事后重谢。于是,张某就在县委讨论某乡乡长人选时,极力推荐郭某,使得郭某如愿以偿当上了乡长。张某在县委讨论通过当晚,就把此消息透露给了郭某。于是,在2007年5月1日(即张某离职后),郭某以节日看望为名,把十万元现金送到了张某家中,张某也就没怎么推辞就接受了。试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 答: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内容表述,张某此前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实际约定并在离职后收取请托人财务,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

6.谢某任某区区长,在某造纸厂厂长找到谢某希望给予扩大生产规模时,谢某讲造纸是污染企业,属限制发展项目,扩大生产规模的事不好办。同时,谢某还向造纸厂厂长暗示,其家住房面积太小,又买不起商品房。造纸厂厂长表示他们厂在市区优良地段新建了一个家属楼,目前仍有剩余,若谢区长不嫌弃,可以送给区长一套。谢某表示不合适。后谢某只接受了造纸厂厂长交付的住房钥匙,但并没有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造纸厂扩大生产规模的申请也在谢某的干预下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试分析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

答: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违纪的认定。”的内容表述,谢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

7.某乙因贪污罪在2000年5月被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某乙被判处刑罚以后,其所在的党组织因某甲具有严重违法犯罪,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试问:某甲所在的党组织的决定是否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

答:不符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本案中,某乙因贪污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属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不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胡某是公安局的民警,王某是胡某的朋友。王某因与邻居郑某存在矛盾,便请胡某去教训一下郑某。胡某到郑某家之后发现只有郑某一人在家,便开始以公安民警的身份进行盘问,提出一些令郑某十分难堪的问题,从而引起郑某的反感。当郑某索要胡某的民警证件时,胡某不予理睬。郑某要求胡某立即离开,并准备拨打报警电话。胡某上前抓住郑某就打,直到打得郑某连声求饶为止。当天夜里,县公安局接到了郑某的报案,连夜派人到郑某家调查了案件情况。经鉴定,郑某已构成轻微伤。很快,县公安局对胡某作出了处理:行政拘留10天,同时给予降级处分。胡某不服,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问,胡某是否符合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条件?

胡某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县人民政府经过依法审查,受理了胡某就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所提出的复议申请,而没有受理胡某就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降级处分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行政拘留10日属于行政处罚,而降级则属于行政处分,两者在性质上具有根本的不同。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因而,该县公安局对胡某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该县人民政府应该依法受理;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从而将行政处分排除在了行政复议的范围之外,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降级属于行政处分,因而,该县人民政府不受理胡某就行政处分所提出的复议申请也是正确的。

9.某局在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时扣发了每人200元,在年底仍未补发所扣减的工资,所欠工资被用于局机关进行把你供楼的整修,整修完毕后该局补发了所扣减的工资款额。请问该局是否违反了《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有请举出。 该局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工资福利保险的规定:“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10、付某,中共党员,某市农机学校(市属专科院校)副校长。彭某,中共党员,农机学校学生处处长。在农机学校2004年招生工作中,付某负责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工作,彭某具体负责收取和保管“点招费”,2004年10月招生工作结束后,经付某、彭某清点,除用于招生工作的开支外,“点招费”余款15.4万元。两人商量后决定,只向学校上缴10.4万元。2004年11月28日,彭某将5万元转入以其子名义开设的私人帐户。2005年春节前,付某、彭某将截留的5万元私分,付某得3万元,彭某得2万元。付某、彭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付某、彭某行为构成贪污。要点:虽然收取“点招费”是违规行为,但是以学校名义收取的,在有关部门查处前,应视为学校的公款。两人利用职务便利,共谋截留并侵吞了该款项,侵害了学校公款的所有权,构成贪污错误。

11、于某,中共党员,在担任某镇镇长期间,于2003年12月计划将该镇建造并经营管理约10亩占地的三个“大篷”租赁给个人经营。商人王某得知此消息后想长期租赁该地。为了租到这三个“大篷”并少交租赁费用,王某先后两次送于某现金3万元。于某答应将满足王某的租赁要求。事后,由于县里有关领导给于某打招呼,该镇于2004年3月将“大篷”全部租赁给张某。同年4月,王某打电话给于某并表示要到于某办公室找他。于某意识到王某是向其索回所送的3万元钱,便带1万元现金,找到该镇下属某企业厂长赵某,要赵某为其垫付2万元,并让赵某将此事了结。第二天,赵某拿出2万元,加上于某给的1万元,计3万元钱退还给了王某。事后,于某口头表示要将2万元归还,但赵某“客气”地表示这钱不用还了。后赵某涉嫌贪污被检察机关立案,于某的上述情况牵涉出来。于某受贿的数额如何认定?

答: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于某行为构成受贿5万元错误。要点:于某的受贿行为有两个,一是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王某3万元财物,为王某谋取利益的受贿行为;二是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该镇下属企业厂长赵某2万元的受贿行为。其上述行为系两次分别实施了相同的两种违纪行为,形成了两个独立的违纪事实,所以对其收受的3万元和2万元应分别认定。

12、2004年2月,丁某在任某村党支部书记(兼出纳)期间,得知区交通局正统一规划乡村公路改造工程,就通过乡政府争取到了50万元改造资金,并使本村公路改造列入区里的改造计划。在区交通局分步下拨资金的时候,丁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了5万元据为己有,直至2005年6月案发被追回。丁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依据是什么?

答: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丁某构成贪污错误。要点:丁某虽是基层工作人员,但他在为村里进行公路改造工程时,其行使的职务就属于协助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党纪规定,其行为构成贪污错误。

13.2004年1月5日,A村承包了县教委在本村征地建设的教师住宅小区工程中的吹沙填土工程。在分包过程中,村主任、村支部副书记徐某利用负责全村工作的职务便利,应工程承包人李某的要求,将该工程分包给李某承建,并收受了感谢费10万元。2004年3月,在组织调查时,徐某承认了上述事实,并将该款上交组织。徐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004年1月5日,A村承包了县教委在本村征地建设的教师住宅小区工程中的吹沙填土工程。在分包过程中,村主任、村支部副书记徐某利用负责全村工作的职务便利,应工程承包人李某的要求,将该工程分包给李某承建,并收受了感谢费10万元。2004年3月,在组织调查时,徐某承认了上述事实,并将该款上交组织。徐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构成企业(公司)或其他单位人员受贿错误。要点:徐某主体上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职务的便利,为李某取得了利益并收受了对方财物,应以《条例》101条规定处理。

14、孙某,中共党员,某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审判员。2004年3月,孙某在审理一起债务纠纷案件中,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该法院依法裁定,查封了被告所有的一辆轿车,并封存在法庭院内。期间,孙某擅自驾驭该车外出,途中发生事故,车辆严重受损。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孙某构成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行为。要点:依据《条例》120条的规定处理。

15某县监察局在查处某小学校长刘某(由县教育局任命)私分公款问题过程中,认定该小学的教师李某等人也构成违法。除了给予刘某相应的行政处分外,县监察局对李某等多名教师给予了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对此,李某等人不服,以他们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为由向监察局提出申诉。经复审,县监察局认为李某等人的申诉有理,遂决定撤销对李某等人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对李某等人免予行政处分的决定。

请问:县监察局对李某等小学教师作出免予处分决定的做法对吗?监察局可以给予小学教师行政处分吗? 答: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各级监察机关应严格按照监察权限,依法实施检查。本案中,李某等既非国家公务员,亦非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不属于行政监察的对象,县监察局直接给予李某等人行政处分的做法,于法无据,其所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应依法予以撤销。从这个角度说,县监察局决定撤销对李某 等人做出的行政处分是正确的,但是,基于李某等人不是监察对象这一事实,县监察局重新做出对李某等人免予行政处分的决定是错误的,应予纠正。如县监察局在调查刘某私分公款问题过程中,认定李某等人也存在违纪问题,需要做出处理的,可采用发工作建议书的形式,由其主管单位对李某等人做相应处理。

16 党员张某系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科室“小金库”。1995年3月,张利用职务之便,陆续将“小金库”内的2400元现金挪用、花光。10月上旬,张某办公室被盗,室内物品被翻乱,但张的办公桌未被撬,财务未少。张上班发现这一情况后,想起自己平时花去的钱款无法偿还,便扭掉办公桌抽屉锁,伪造了被盗现场,谎报2400元被盗。三天后,盗窃分子被抓获,交待了盗窃经过,张某伪造现场、谎报案情的假象被揭露,挪用公款后花光的事实被查清。讨论此案时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挪用公款错误: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贪污未遂: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定贪污错误。

请问:张某的行为到底应定何种错误?请说明理由。 答:张某的错误应定贪污错误。

理由:张某利用职务之便私用现金2400元,在账面上仍存在着这笔公款,尚属挪用公款性质,但后来张某借办公室被盗,伪造现场,谎报2400元被盗,这说明张某的主观故意就不仅是侵犯公款的使用权、收益权,而是公款的所有权。实际上张某已完成了贪污的全过程。 17基本案情

刘某,中共党员,某市城区某派出所民警。2003年12月,刘某的朋友张某(刘某所在派出所辖区内某宾馆承包人)因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向刘某借款20000元,月息千分之一百,利息按月支付,至2004年5月张某还清本息。2004年6月,张某又向刘某借款20000元,月息千分之五十,至2004年8月还清本息。刘某两次借款给张某共计获得高额利息13000元。2005年1月15日,群众向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举报张某经营的宾馆从事色情活动,“110”指挥中心指令刘某所在派出所出警查处,刘某从本所其他民警处得知该警情后,当即给张某打电话通风报信,致使警情泄露。问:刘某的行为是属于变相受贿行为?还是渎职行为?还是属于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应如何定性?

处理意见

刘某高利借贷给张某,并泄露警务工作秘密,确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渎职行为,但不构成变相受贿,主要理由为:

1、刘某高利借贷的行为难以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财物,刘某以很高的利息向张某借贷,并非刘某主动所为,也不是张某对刘某的请托,而是在张某急需周转资金的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意,这是一种民意借贷关系;

2、刘某高利借贷的行为与泄露警务秘密的行为之间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因此,对刘某的行为应合并处理,不应认定为变相受贿。 18基本案情

2002年12月,A国有公司总经理刘某(中共党员)经人介绍认识了B公司总经理王某。在交往中,王某到A公司有一批B公司正急无原则的紧俏商品出售,同时也知道刘某有收藏书画的喜好。2003年4月,王某找到一个做书画生意的朋友,提出要购买一两贴画知名画家的字画。王某的朋友拿出一幅题有“白石老人”字样及印章的国画,告诉他说这幅国画系著名画家齐白石的作品中。王某当场出资5万元将该画买下。随后,王某将该画送到刘某家中,向刘某表明这幅画是著名画家齐白石的作品,价值5万元,刘某推辞一下就收下了。送画后,王某向刘某提出从A公司购买紧俏商品的要求。5月初,刘某批示A公司销售部门将该批商品销售给了B公司。

纪检监察机关在对刘某进行查处时,经鉴定发现,王某送给刘某的国画为赝品,其真实价值仅为1000元。问:刘某的受贿数额,应认定为5万元还是1000元?

处理意见 本案中,尽管王某在送给刘某书画时,向刘某表明了该书画价值5万元,且王某所报价格也确是其购买价格。但刘某对该幅书画价值的认识完全是基于王某的介绍。考虑到实际生活中,行贿人出于使受贿人增加对其的感激、方便受贿人收受等考虑而虚反贿赂物价值的情况普遍存在,我们并不能因此而认定刘某已经确知该书画的实际价值。因此,如果仅凭王某对刘某的介绍而认定其受贿5万元,就会出现刘某在并不明知该贿赂物的实际价值且在贿赂物经鉴定仅价值1000元的情况下,却承担受贿5万元责任的矛盾,这不仅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基本原则,也违反“罪责相当”、“错处一致”的惩处原则。鉴此,正确认定刘某的受贿数额,就应当按该书画的实际鉴定价格予以认定。综上所述,对刘某的受贿数额应认定为1000元,该赝品书画的5万元购买价可作为对刘某处理时的情节予以考虑。

19依据下列案例:写一份调查报告。

XX县国有林业开发公司经理汪思绪,男,汉族,XX县人,大专文化,1960年5月出生,1989年12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8月任XX县林业开发公司经理。

2004年3月5日,汪XX从本公司财务室领取现金25000元,赴XX县幸福林场购果树苗50000株,每株0.50元,计款25000元。汪用现金与林场结清了树苗款。林场因当时无正式发票,开据了一张收款收据,汪在公司报了帐。2004年3月16日,汪第二次赴幸福林场购买果树苗50000株,每株0.50元,计款25000元。汪又用现金与林场结清了树苗款。同时,汪以3月5日开的收款收据不能报帐为由,让林场开了50000元的正式发票,后在公司财务报了帐。汪将多报的25000元据为己有。

2005年3月,XX县林业开发公司职工向XX县纪委进行了举报。2005年3月18日,县纪委领导批示,要求XX县纪委案件检查室张XX、王XX组成调查组对汪XX的问题进行初核。2005年4月18日,经XX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汪XX的贪污贿赂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XX县林业开发公司职工反映属实,情节严重,已涉嫌犯罪。调查中,汪XX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上缴了违纪款。

( 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应用题A县纪委查明:黄某,党员,某镇政府领导,负责镇政府规划绿化工程。2004年3月,某绿化公司经理谢某请求黄某予以关照,黄表示同意。后查明,黄某利用职权为谢某虚增工程款20万元,谢某拿到补偿款后,分两次送给黄某人民币共计10万元,黄均予以接受。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A县纪委2009年6月24日常委会议研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黄某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对黄某所得违纪资金应予收缴。请拟出一份收缴违纪资金的决定书。

(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21案例分析题(10分)

王某,中共党员,系某县某局领导干部,因涉嫌违纪被人举报,被当地纪委调查。王某听说被举报后,经亲友介绍,得知李某是市纪委干部,就打电话给李某,请其出面向县纪委领导打招呼说情,并表示会给李某相关费用,以便请领导吃饭或送礼。李某答应帮忙,并收受王某所送钱款5万元。实际上,李某是市民政局干部,其一直未找人帮王说情。后经当地纪委调查,王某被举报违纪的问题,因证据不足未能认定。

答:王某为逃避组织调查,意图收买李某使其帮忙向有关领导打招呼说情的行为,符合行贿行为的构成要件;虽然李某并未帮助其谋利,但对王某来说,其行为已经完成,应当认定为行贿既遂,按照《处分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定性处理。

22李某,中共党员,某村委会会计。2004年1月,本村村民王某从李某处借得村委会0.6万元的存单,用于在信用社抵押贷款搞经营。之后,李某将王某借存单情况告诉了村支书。同年12月李某让王某出具了借存单的借据并记入了村财务帐。2005年3月,王某因病去世。因为王某到期未归还信用社贷款,信用社将存单上的款全部支取用于还贷。村委会的0.6万元存单至案发无法收回。

请问: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李某的行为应按挪用资金错误定性。理由是:李某并没有从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所列的八项公务,0.6万元并非八项公务所涉及的款项,李某的身份不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挪用公款错误的主体,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定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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