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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概论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04:40: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案例

一、甲、乙、丙、丁、戊……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试分析:

1.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属于公司分立的哪种形式?(6分)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6分)

2.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8分)

答:

1、属公司(或法人)分立。分立前饮料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有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2、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或购买权)

案例二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试分析:

1.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属于公司分立的哪种形式?

2.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3.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答案:

1.派生分立;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案例

三、隆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 6个发起人……袁隆平是如何拥有379.16万元入股现金的呢?

隆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名字是由袁隆平先生授权使用的,……相对于品牌价值来说,是微不足道的。

试分析:

1.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不可以是自然人?(6分)

2.袁隆平的出资方式是否存在问题?(6分)为什么?(8分)

答:

1、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五个以上的发起人,并没有限定发起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此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

2、袁隆平的出资方式不存在问题。因为关于姓名权和名称权的出资问题,《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姓名权和名称权属于人身权的范畴,但它同时兼具财产权属性。实践中允许自然人和法人使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作为出资方式。

案例

四、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份30%。

试分析:

1.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0分)

2.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10分)

答:

1、发起人的出资符合法律。首先规定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但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 5 人。

2.《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 ,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 总数的35%o两个发起人的出资所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达到这一要求,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案例

五、张某,是一位个体户……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试分析:

张某要求清偿债务有无依据?(20分)

答:张某作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所表现出来的财产,在公司解散时,不能与其他债权人共同受偿,只有在公司财产满足全部债权人的债权以后,才能就剩余部分对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张某又是公司的债权人,他对公司的债权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这一部分财产不属于公司财产的范围。在公司法中,由于公司财产与股东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是分离的,所以张某对于公司的债权,应当与公司其他债权人一起参与分配。

案例六 飞翔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试问《公司法》颁布后,上述条件是否符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

1.《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至少5人,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飞翔”公司的章程约定,发起人为北京造纸包装工业公司、中外合作企业、造纸试验厂3家,少于5人。

2.《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约定中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符合公司法规定。

3.《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约定中,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少于35%。

4《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约定中,中外合作企业以专利出资300万元、造纸试验厂以非专利出资150万元,总计450万元,为注册资本的22.5%,超过20%。

案例 七浙江仙居的内部职工股能不能上市流通?

问题:2002年浙江医药股份公司的内部职工股获准上市,那么,仙居制药股份公司的内部职工股能否上市呢?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某职工甲持有所在企业A的内部职工股,后来A企业和其他企业合并组建B股份公司,B公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甲持有的内部职工股能否上市?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看A企业在重组为B公司时,对原来发行的内部职工股是如何处理的。如果原来A企业的内部职工股转变为B股份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则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三年)后可以上市。如果不是转变为B公司的内部职工股,自然不能上市。由于仙居制药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在3个公司合并时,已经转为职工技协的法人股,在浙江医药股份公司的股本中已经没有所谓的仙居制药股份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因此,不存在与浙江医药股份公司的内部职工股一起上市的可能。职工技协所持有的法人股,根据现行规定,尚不能上市流通。

案例八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持股问题: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持股有哪些限制?

1.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五个以上的发起人,并没有限定发起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此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

2.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第一,货币出资。第二,实物出资。既可以是动产、不动产,也可以是债权、有价证券等,一般股东以有形财产,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作价出资。第三,无形财产出资。包括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其中,工业产权出资,在我国主要是指以无形财产中的商标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非专利技术出资,是指那些因保密需要或因丧失新颖性等情况,而又无法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目前在我国除了允许土地使用权出资外,从2000年7月开始国家允许以勘探权、采矿权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和信用出资。袁隆平是以现金379.16万元出资拥有250万股,现金来源是从公司获得的580万元的姓名使用权费,而不是以劳务和信用出资。

3.股东可以现金、实物和无形财产出资,但以无形财产出资必须是发起人,发起人以外的自然人不能以无形财产出资。当然,袁隆平作为发起人之一,可以无形财产出资,只不过在本案例中,袁隆平并未以无形财产出资。如果自然人不是发起人,则不能以无形财产出资。

案例九致诚与成吉思汗的股权纷争

问题:1.成吉思汗企业的产权应该归属谁?

2.造成致诚与成吉思汗股权纷争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要搞清楚成吉思汗企业的产权归属,首先搞清楚两个企业的产权关系,即是否为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是否存在隶属关系。要解决这一问题,需明确以下3个焦点问题:第一,皮装公司的注册资金及投资来源;第二,“成吉思汗”其他8家公司的注册资金及投资来源;第三,皮装公司的股权转让情况。

2造成致诚与成吉思汗股权纷争的主要原因是双方在企业登记、分立、股东确认、股权转让、资金往来等活动中都不够规范,而爆发了严重的产权纷争。

案例十兰州黄河的家族控股集团与外部经理人的股权斗争

问题:1.家族企业在聘任职业经理人时,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矛盾?

2.中国的家族公司,应如何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1.该案例的主要问题是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董事会成员中,出资人董事所占比例过低,非出资人董事的比例过高。当一个董事会完全是总经理一手炮制出来的时候,内部人控制就难以避免。内部人控制是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条件下生成的。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不掌握企业经营权的分散的股东成为企业的外部成员,企业实际上由不拥有股权或只拥有很小份额股权的经理阶层所控制,经理人员事实上或依法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内部人控制本身是公司制不成熟和不规范的产物,它往往会给公司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带来一系列弊端。

2.本案例的关键是建立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如何建立起既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又能适应市场经济快节奏的运作并提高决策效率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自股份公司产生以来各国经济学家、法学家和管理者们一直高度关注,孜孜探索的问题。内部人控制不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制度或机构对王雁元进行监督和制约,只要“哄住了”杨纪强,别人就不能说什么!杨纪强自己也承认,企业内“人治”色彩太强。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通过公司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强化所有者的约束,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权力、责任和法律地位,对经营者实行有效的监督与激励机制。

案例十一华远公司职工持股方案

问题:1.华远公司股票期权的实施对公司管理有哪些促进作用?

2.多数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是高层经理人员,那么,将股票期权授予全体职工的做法,对我国的其他企业有哪些启示?

1.华远公司股票期权的实施对公司管理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员工持股、经理持股以及认股权等制度的实施,使员工和经理的个人经济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紧紧连在一起,必然使大家关心公司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从华远的实践来看,员工持股和认股权制度要与市场化的人事聘用制度以及有激励作用的工资报酬制度共同配合,才能取得较好的激励作用。

2.员工和管理人员在公司的岗位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工作失误带给公司的损失不同,以及对公司的贡献也不同,决定了其激励方式应区别对待。由于经理人员的岗位重要,而且越是高层经理,岗位越重要,越需要工作主动积极、尽职尽责,而他们的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也越大,所以要让他们持有较多的股份和认股权,使他们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连接更紧密。考虑到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特殊的产权结构,决定了在绝大多数的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时,应兼顾到广大员工的利益,让全体职工参加持股。华远公司对于不同层次员工授予不同数量的股权以及将股票期权授予全体职工的做法,对我国的其他企业有着很好的示范作用。

案例十二广东福地的股权激励

问题: 1.奖励基金购股,该不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2.股权激励后公司的经营业绩没有改善反而恶化,是行业经营的风险、还是这样的股权激励做法无效?

1.我们认为,为体现国家对建立企业激励机制的鼓励,对高管持股部分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离任退休后股份获得解冻可以流通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累进税率制,高管人员退休离任后实际缴纳的税收将减少。

2.股权激励后公司经营业绩的恶化,应该有行业经营风险问题,把所有的账都算在股权激励头上并不现实。但这种股权激励也有其弊端,如购买流通股的成本过高,高管人员持股在职期间不得流通,离任或退休后方能转让,因而使激励作用有限。因此,公司欲实施对高管人员的激励,还须综合设计激励模式。

案例十三波音公司兼并麦道公司问题:政府在这起兼并中起了什么作用?

波音公司兼并麦道,最终体现的是美目政府的意图。据估计,在今后的20年内,世界民用客机(100座以上)的需求量为13500架,交易总额将达到1万亿美元。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作为波音公司后台的美国政府岂能不为之动心?于是便导演了这起震惊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兼并事件。

这一案例的突出特点是政府在后台对兼并活动的支持和参与。从根本上来说,这次兼并活动是服从和体现了美国的国家利益,收购的成功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政府的支持。当然,从具体操作来看,合并还是利用市场机制进行的。这次合并的结果,从表面来看是美国与欧盟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了妥协,完成了对世界飞机制造业市场的瓜分。但是,从某种意义来说,波音兼并麦道是美国争当世界飞机制造业霸主的重要步骤,其最终战略目标是挤掉空中客车的市场份额,独霸全球飞机市场。

案例十四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试分析

1.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属于公司分立的哪种形式?(6分)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6分)

2.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8分)

答案 答题要点1.派生分立;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案例十五张某,是一位个体户。他与另一位个体户共同发起成立了一家A服装贸易公司,并由该公司买下了张某全部的产业。不过,公司并没有给他现款,而只是给他股份和债权(即公司承认欠他的钱)。张某几乎拥有了公司全部股份(90%)。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最终解散。张某声称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他借给公司的钱。但是,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既然公司成立后的业务与公司成立前完全一样,而且张某拥有公司几乎全部的股份,所以,实质上A公司几乎就是张某的私人企业,张某就是公司。因此,张某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张某无权要求公司财产偿还所欠债务,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公司财产,以清偿债务。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试分析

张某要求清偿债务有无依据?(20分)

答案 答题要点

张某作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所表现出来的财产,在公司解散时,不能与其他债权人共同受偿,只有在公司财产满足全部债权人的债权以后,才能就剩余部分对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张某又是公司的债权人,他对公司的债权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这一部分财产不属于公司财产的范围。在公司法中,由于公司财产与股东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是分离的,所以张某对于公司的债权,应当与公司其他债权人一起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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