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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主体经验交流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4 01:12: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创新机制 多措并举 全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近年来,千阳县按照“龙头企业引领,合作组织带动,能人大户示范,园区化发展”的思路,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来抓,通过创新机制、拓展服务、强化保障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生力军。目前全县共发展种养大户481户,其中百亩以上98户,种植面积3.3万亩;注册成立家庭农场40户,经营面积达到8145亩;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92个,注册资金1.88亿元,入社社员5764人;引进海升、华圣、锦泰、鲁桑园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8家,规模经营面积达到3.2万亩,建成现代农业园区17个。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主要做法是:

一、突出三大举措,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是政策引导。县上组织农业、发改、工商等相关部门围绕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内容,深入一线开展调研,以县委文件印发了《千阳县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千阳县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壮大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形成了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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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流转。全县流转土地面积5.8万亩,占总承包土地面积的20.7%,占宝鸡市2014年流转土地面积的16.5%。三是培育职业农民。依托田间大学培训平台,充分利用职教中心和劳动就业培训资源,在全县设立了“十个中心四个站”培训阵地和教学基地,采取“一带十,百千万,手拉手”的培训模式,定期组织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为重点的职业农民到田间地头开展实习培训。目前全县已培养农民土专家53人,职业农民320人、作务能手5919人。

三、建立三大机制,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是出台扶持政策。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定、登记等不收取费用,对家庭农场销售自有农产品、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的生产基地、农机示范推广用地和加工厂房、机具库棚等设施农业用地,可视作农业生产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用水、用电,严格执行农业生产价格标准。二是实行项目捆绑。县上有效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项目扶持力度。近年来先后整合现代果业、省级财政专项、产业扶贫、现代农业园区等涉农项目资金4000多万元,集中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重点园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基地倾斜,全面改善了产业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生产能力。三是加大品牌培育。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品牌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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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生产的蜂蜜、核桃、蚕丝被、刺绣等特色农产品,上半年销售收入2000多万元,为新型主体对接市场提供了便利。

五、强化三大保障,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是组织保障。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把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县直部门及镇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了权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资金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在品牌建设、新品种引进等方面补助。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园区,被命名表彰为省级农业园区、市级农业园区、县级农业园区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按产业发展规划流转土地开展农业规模经营1000亩以上给予村组以奖代补1万元。三是服务保障。以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为契机,健全完善了镇级农技推广公益性服务体系。通过选派100名科技特派员入驻,10名县级领导“双千”包抓等方式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机专业服务队、植保专业服务队、农资直销点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12家,为新型经营主体在技术指导、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农资购置等方面提供了服务保障。

新型农业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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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_现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情况汇报

兰考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会成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研究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

新型农业主体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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