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分局行政处罚检查情况整改报告
县局:
针对县局开展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检查底稿反映的问题及市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检查组现场反馈的问题,我分局积极响应,逐一对照,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所有文书全部按照县局要求的统一格式进行重新制作,并
从征管系统中将入库凭证打印分别放入分户档案;
2、井湖物业已安排管理一组进行资料补正;
3、已将铜峰盛达化学公司的《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的“征”已修改为“政”;
4、浩润元发制品有限公司,限改文书和简易处罚文书签发时
间已统一为2011年2月24日;
5、丰丽除锈材料有限公司,2011年2月25日应未申报而处
以20元罚款,而2011年6月23日应未申报而分局给予的是不予处罚决定,已列明减轻处罚的原因为单项(水利基金)未申报;
6、已对县地征税限改[2011]13号文书的引用条款按规定进
行修改;
7、已对铜县地征税简罚[2011]29号送达回证的送达文书名
称修改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针对以上反映的问题已对分局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的一般程序的处罚案件1件,简易程序的处罚案件33件,不予处罚的案件9件,进行了核实整改。
征管分局
二0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征管分局行政处罚整改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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