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道路的分类
1、根据道路在城市规划道路系统中所处的地位区分
根据城市规模大小可分为四级或三级。大城市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区间路。小城市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或区间路)。街坊内部道路,作为街坊建筑的公共设施组成部分,不列入等级道路之内;
2、根据道路对交通运输所起的作用区分
分为:全市性道路、区域性道路、环路、放射路、过境道路等
3、根据承担的主要运输性质区分
分为:客运道路、货运道路、客货运道路等
4、根据道路所处环境区分
二、各级道路在交通使用上的要求:
1、主干路
为构成道路网骨架的道路,是城市规划布局的骨干,用以区分、联系、沟通城市布局的各组成部分及行政区划;担负保证全市性交通运输通畅的任务,主要是沟通区际、市中心区与卫星镇之间及城市与城市间的大量交通。如市中心区干道、放射干道、环路干道、快速及高速道路等。
设计车速:50 ~ 80机动车道:≥4
2、次干路
辅助主干路构成完整的道路系统。主要是区域性干道,承担局部区域的主要交通运输任务,沟通支路或区间路与主干路间的交通联系,具有过渡性质。
设计车速:40 ~ 60机动车道:2或
43、支路
为联系次干路之间的道路,个别情况亦可直接沟通主干路与次干路。作为居住区内部的主要道路及居住区外围的道路,亦可作为街坊外围的道路。其主要作用为供区域内部交通使用,除满足工业、商业、文教等区域的使用要求外,尚应满足可能有群众活动的要求。在这一级道路上很少有过境交通通行。
设计车速:30 ~ 40机动车道:小于不等于
24、区间路
为街坊外围的道路,主要供居民区内部生活服务的一般道路,除交通外还应满足居民环境,生活服务等特定的要求。
设计车速:25 ~ 3 0 机动车道: 2
《城市道路设计手册北京市市政设计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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