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党建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根据《绛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意见》(绛办发„2017‟50号)、《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绛发„2017‟11号)和《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实施方案》(绛发„2017‟17号),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各乡镇党委,县直工委,县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县教育工委;
2、县直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重点依据《绛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意见》《绛县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重点工作提示卡(1—41)》《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实施方案》和“10+2”专项行动中2017年需要完成的53项重点任务。具体考核项目见附件。
三、考核时间
从3月8日开始,4天左右时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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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步骤
1、开展自查。被考核单位对照《绛县党建工作考核指标及赋分办法》,认真进行自查,并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从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打算三个方面,形成自查报告。
2、实地查验。对照考核内容及《绛县党建工作专项考核指标体系及赋分办法》,认真查验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逐项进行打分。
3、核验抽查。每个乡镇党委要至少抽查1—2个农村(古绛镇抽查1个农村和1个社区);县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抽查5个所属党组织;县教育工委分抽查10个所属党组织;各县直单位党支部。
4、赋分计分。被考核单位党建工作最终得分由3部分组成,其中:专项考核占80分,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工作占10分,综合加分10分。专项考核得分,由考核组对照考核内容及《绛县党建工作专项考核指标及赋分办法》,对各项工作(满分均为100分)逐项进行打分,并按权重进行赋分汇总。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测评得分,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各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测评得分情况,按照权重进行赋分。综合加分,由被考核单位提供加分印证材料,考核组进行初审后报县委组织部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审定。加分项目为:
1、召开县级以上— 2 — 党的建设方面的现场会或观摩会(2分);
2、在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发表关于党的建设方面的通讯报道(2分);
3、获得县级以上党的建设方面的表彰奖励(2分);
4、党的建设整体或单项工作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领导批示肯定的(2分)。以上4方面得分总共不超过10分,由各考核组进行统计汇总,提交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将考核结果反馈各考核单位。
五、考核结果运用
全县党建工作专项考核排名后三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不得评为“好”等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分管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各考核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要求,对照考核指标,认真进行考核。被考核单位在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说情打招呼,不得超标准、超规格接待。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进行处理。
附件:
1、绛县党建工作专项考核指标及赋分办法
2、绛县各党(工)委党建工作专项考核得分汇总表
3、绛县各县直单位党建工作专项考核得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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