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自查纲要
一、审计自查时间
审计自查时间为自收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2011年9月13日。XX铁路经理部和各分部要按照审计通知及本纲要要求立即进行自查,经理部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后形成自查报告,9月13日前将自查资料(电子版)报局审计部。
自查期间为项目开工至2011年6月底。
二、自查内容
(一)项目效益情况
1.清理收入。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核实工程结算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收入挂账、收入滞后或超前计价进行清查。
2.清查成本费用。审查工程成本费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核实材料、劳务、机械租费结算,对滞后或核算漏项,应摊未摊、应提未提、滞后列账的成本费用和税金等做出具体说明。
3.核实已完工未结算和已结算未完工情况。尤其对已完工未结算款应出示明细清单,对应盘未盘、多盘或少盘部分列示具体数量,说明有关情况,并由验工计价部门签认。
4.统计核实上交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上级管理费情况。 5.分析影响经济效益实现程度的主要因素。 6.统计分析物资供应所产生的效益。 7.分析项目潜盈、潜亏的有关情况。
(二)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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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项目审计自查纲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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