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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发布时间:2020-03-02 17:19: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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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施建设工程监理的必要性 设工程监理的范围 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 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 实 建 实 施

我国自1988年7月25日建设部颁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开始,在建设领域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这是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他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咨询评估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承包合同制共同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项目的全新的工程管理模式。十多年来,这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健康、迅速地发展起来,建设工程监理制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范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都已全面开展了监理工作,全国大多数大中型项目,包括举世瞩目的巨型工程—三峡工程都实施了建设工程监理,并取得了工期短、质量好和经济效益高的良好效果,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那么,什么是建设工程监理、为什么必须实行监理、哪些项目必须实行监理、根据什么进行监理、监理的主要工作是什么等,今天给各位领导和专家简要介绍一下,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不对之处,望批评指正。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1、定义: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控制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2、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项目法人,是委托监理的一方。工程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仍然具有很多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主要为:(1)投资规模、建设规模的决定权,(2)工艺标准、产品标准、装修标准的最终选择权,(3)勘察单位、设计

1 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单位、特殊材料供应单位的决定权,(4)工程竣工验收权。

3、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我国对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的双重控制,其中任何一项达不到规定要求都不能注册成为监理企业,企业资质是指注册资本金、监理业绩,人员资质是指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数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套能力。监理企业分甲级、乙级、丙级三种。

4、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1)强制性。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家强制推行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家不仅在各级政府部门中设立了主管建设工程监理有关工作的专门机构(建设监理协会),而且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明确规定了必须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范围。(2)规范性。建设工程监理的各项监督管理活动具有统一的规范性,它的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应向业主及向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和表格,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等,国家都有统一的规定,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只要照此办理就会达到监理的目的。(3)单一性。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建设单位服务,而不能接受施工单位的委托为施工单位提供服务。(4)主体明确性。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而不是工程质量监督站,也不是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

2 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站属于政府行为,属于宏观管理,属于强制性监督,不具有委托性;而工程监理属于社会行为,属于微观管理,具有委托性,只有接受委托后,监理单位才能进驻现场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二、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必要性

1、建设监理制已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98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五类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2001年1月17日建设部第86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国务院第279号令中必须实行监理的五类建设工程作了明确的界定和细化。对于应该实行监理而未进行监理的,就是违法行为,不但过不了审计关,而且按照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

(五)款的规定还要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传统的管理方式有很多弊端。我国传统的建设工程管理基本上采用两种方式:对于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己组建筹建机构,自行管理;对于重大建设工程,则从与工程相关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管理。由于建设投资基本上是由国家统一安排计划(包括具体的项目计划),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建设单位无须承担投资风险,这两种管理形式得以长期存在,但随着我国拨改贷政策的实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两种管理形式的

3 弊端逐渐暴露、而且很突出,最典型的是:第

一、建设单位要承担投资风险,不但要还本金,而且还要还利息,这就要求建设项目要工期短、投资少、质量高,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优秀的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和既懂技术、又懂管理、而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施工管理人员,很明显,传统的靠指派、靠计划的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

二、传统的管理方式都是针对一个特定的建设工程临时组建的管理机构,相当一部分人员不具有建设工程管理的知识和经验,因此,他们只能在工作实践中摸索,而一旦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原有的工程管理机构和人员就解散,当有新的建设工程时再重新组建,这样,一方面业主的精力大部分放在工程管理人员的寻找和建完后的安置上,另一方面,建设工程管理的经验不能承袭升华用来指导今后的工程建设,而教训却不断重复发生。

3、实行监理制能有效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防止重大恶性质量事故的发生。近几年来,由于建筑市场秩序混乱,无证设计、越级施工的问题十分突出,导致一些重大恶性质量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的损失和恶劣的影响,如重庆綦江的彩虹桥垮塌事故、九江大坝决堤事故,攀钢二期工程中的1350毫米板坯连铸工程中结晶器加工间厂房立柱质量事故(放线时柱距比设计增加了0.5米,造成总图设计变动)、冷轧厂原料跨地坪大面积沉陷质量事故等等,如果实行监理制,从资质审查开始严格把关,对原材料的投入和施工全过程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从国内1984年第一个用

4 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鲁布革电站委托日本监理开始,到攀枝花二滩水电站及攀钢热轧板厂新2号加热炉工程的监理业绩,无不证明了实行建设监理能达到投资不超、工期不拖、质量优良、不出安全事故的监理效果。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分为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阶段范围。

1、工程范围。

为了有效地发挥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加大推行监理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设部又进一步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具体要求,该规定明确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4)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

5 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产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阶段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以及施工阶段,但目前主要是施工阶段。

四、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1、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

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也包括各省、市、自治区制订的地方性法规。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监理企业依据哪些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监理,由委托监理合同的范围来决定。

6 (1)全过程的监理应当包括咨询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以及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合同等,(2)决策阶段的监理主要是咨询合同,(3)设计阶段的监理主要是设计合同,(4)施工阶段的监理主要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我国,前三种监理还处于探索和试点积累经验的阶段,通常说的监理,一般情况下指的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

五、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进驻施工现场:按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级分层管理方式进行项目监理,根据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工程师的定义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3条)是:

 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权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对内向监理公司负责、对外向建设单位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7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7) 审核并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

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参加设计交底、组织施工图会审,(2)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签发后报建设单位,(3)审核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创优规划,(4)审核分包商的资质,(5)检查、复核承包商报送的定位放线测量成果及测量人员的资质,(6)审核工程开工报告。

3、工程质量控制工作:(1)考核承包单位的试验室,(2)作好设备、材料的进场报验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未经报验或报验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一律不得用于工程中,(3)对承包单位采用的新

8 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审定合格后方可施工,(4)采用巡视、抽查和旁站监督等方式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对已完工序(包括隐蔽工程)在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5)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重大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的,及时下达停工令,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4、工程造价控制工作:(1)凡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未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同意的,一律不准施工,更不得计量,(2)对已验收合格的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3)及时搜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4)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一律不计量和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

5、工程进度控制工作:(1)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施工计划,并在每周的监理例会上检查周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有破网现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2)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业主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6、竣工验收:(1)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2)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在此基础上,向业主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4)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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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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