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为确保本次评优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加工作透明度,保证各项评优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特制定本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从全校广大学生干部中产生,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2、积极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
3、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热爱并熟悉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积极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没有重大的工作失误,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5、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敢于自我批评并自觉地接受来自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6、从事学生工作不少于半年(含半年)的在职学生干部,各学院学生干部中最多只能有四人参评,同类职务学生干部中只能有一人参评;
7、参评的广大学生干部还必须在上课出勤上起到表率作用,若
在学生会组织的查课工作中出现过两次及以上不良记录者(查课相关情况由校学生会学习部进行统计和说明),实行一票否决制;
8、参评的广大学生干部在本学年不得有挂科记录;
9、各学院参评的学生会主席签到不合格者不能参评,即在2013年5月--2014年4月期间的主席每周一签到和校学生会工作例会签到中有任何一项累计旷到超过三次(含三次)不能参评;学院各部门材料未交齐(包括纸质和电子)或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例会签到不合格者不能参评,即各部材料累计旷交超过三次(含三次)或各部工作例会签到和活动签到中任何一项累计旷到超过三次(含三次)不能参评;
10、各学院辅导员老师、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干部代表应对本学院参评的学生干部拟写一份正式的推荐表(见附件六),并与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一并提交,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
注:一旦有不合格者被筛掉不能补报,“优秀学生干部”人数可以为零。 相关要求:
1、经各单位初评后,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填写相应申报表(须经各单位盖章后方可生效);
2、各单位申报名单(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五)、申报表格和推荐表(A4打印稿各一份并附电子档案)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报或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