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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十项基本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9:56: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XX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社区党支部牵头组织,各支委委员共同参与,把社区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四条 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

(一)社区党支部;

(二)事业单位党组织;

(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

(四)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

(五)社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 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

(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七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向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

(二)向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检查、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社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在社区内的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党委反映。

(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 第九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十条 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一条 每次会议后及时进行通报整改。在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的情况。

XX社区居委会

XX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精神,结合局系统实际,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

1、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2、本单位、本部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本级党组织研究制定的重要决议、决策、规定和党务工作制度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5、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

6、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7、党内事务中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干部职工热切关注以及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引发不公的重要事项等。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务公开的形式要多样、方便、明了、实用。要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做到形式与内容有机结合。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会议、文件、通报、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对群众和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政府网站党务工作动态栏、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各组织党组织在实践中,还可以积极探索其他有效的公开形式,方便党员、群众了解情况,加强监督。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必须经过审核,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可以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的方案或意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仅限于党内公开,有的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党务公开后,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必须认真研究和整改,有些重大问题整改后要再次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时间

社区党支部要注重党务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公开的时间必须经常、动态、主动、及时。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

XX社区居委会

XX社区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是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着重从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每年民主评议的主题,可以根据现阶段党内工作重点、本机关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来确定和调整。

二、民主评议党员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评议时间相对集中,每年进行一次。

1、认真学习,搞好思想教育。以党章及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实际开展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2、联系实际,搞好个人对照检查。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进行自评,并形成个人总结材料。

3、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评议。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同时也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党委、党支部综合分析。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各支部评议综合情况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在支部评议中拟定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党员,需上报党委讨论后定格。

5、表彰优秀党员。 对民主评议合格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报上级党委批准,进行表彰。

6、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党委审批。具体程序严格按党内有关规定办理。

三、党员民主评议档次的确定

党员民主评议的档次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

在民主评议中,按照党章对党员的要求和上述各项内容,对每个党员逐个评议。凡是做到或基本做到了的,即可评为合格党员或基本合格党员,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优秀党员。凡是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或不过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以及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均应评为不合格党员。

XX社区党支部 XX社区居委会成员入户走访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成员同居民的联系,真正做到 “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努力为居民办实事,特制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入户走访制度:

1、把“坚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帮助百姓实际困难”作为衡量社区工作好坏的标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社区居委会成员以分片包户的形式确定入户走访范围,社区居委会成员每人每月走访居民10-20户,详细了解居民的需求与呼声,做到社情民意早知道,重大事件早上报,矛盾问题早解决。

3、建立《社区民情日志》,社区居委会成员做到人手一册。要求及时记录:走访时间、走访地点、走访人等内容,重点记录居民的意见、建议和呼声。结合社区居委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居民户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4、入户走访以了解和收集居民需求和困难、排查调处 人民内部矛盾、征求对社区工作的意见为主要内容。对居民提出的困难、意见和需求,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解决不了的,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提交社区居委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5、建立入户走访信息的双向反馈制度。社区居委会对 走访中收集到的问题认真归纳梳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对提出的困难积极帮助解决,确定解决时限,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人人有答复。

XX社区居委会

XX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考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体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原则,确保社区居民行使权利,结合本社区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评议考核工作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成立社区考核小组。

二、评议考核时间。每半年进行一次评议考核。

三、评议考核对象。

1、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

2、社区居委会全体干部。

四、评议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素质、政策水平、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以及工作作风。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管理协调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绩:主要考核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取得的成效。

五、评议考核等次

1、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2、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六、评议考核程序和办法

1、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考核小组向社区居民代表说明评议考核标准;

2、社区居委会主任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做社区工作报告,然后社区居委会干部依次述职;

3、代表按评议等次对评议对象进行无记名测评;

4、社区考评小组在政务公开栏公布测评结果;

5、社区考评小组根据各方面的综合情况,按考核等次,对评议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和认定,并存档备案;

6、社区评为优秀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评议对象的15%,评为优秀的人员评议满意率必须达到80%以上。

七、评议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作为评选,表彰先进的必备条件。

2、考核结果经认定后,在社区内张榜公布。

XX社区居委会

XX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务公开的内容

(一)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社区财务收支情况;

(三)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

(五)社区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

(六)社区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承包情况;

(七)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社区居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及实施情况、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入和支出、收益使用分配、集体项目的收入和使用等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二、业务公开的形式

(一)在固定的社区居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二)通过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民主听证会,发放公开簿或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社区居务公开的时间

(一)一般每年定期四次,具体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

(二)下列事项要定期公开:

(1)社区干部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年初公布,完成结果在年度公布;

(2)社区居财务常规性收支每季度公布一次,专项收支在项目完成后半月内公布;

(3)计划生育相关的生育政策作常年永久性公开,生育审批结果和实际生育结果及计划外生育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三)下列事项要随时公开:

(1)经济项目承包;

(2)优抚费,救灾款物的发放;

(3)国家补贴农民、资助居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

(4)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社区居务公开的程序

(一)社区居委员会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社区居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二)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社区总支部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建立居务公开档案备查。

(四)每次居务公开后,应听取居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绝大多数居民不赞成的事,应坚决予以纠正。

五、社区居务公开的监督

(一)由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在社区居民代表中推选组成一个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在居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社区居务公开全程监督;

(二)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认真审查居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三)社区居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负责对本居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社区集体的财务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 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四)在社区居务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并建立社区干部现场值班制,听取和接受金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和投诉,组织调查、核实,提出整改意见,检查落实情况;

(五)接受上级居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对采取不同方式搞假公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按规定进行居务公开,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本制度由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解释。

XX社区居委会

XX社区民情日记制度

一、民情日记的形式:记载形式以叙述、分析评议、感想为主,适当辅之以说明,引用:记载的篇幅、时间、地点不限,记载的对象主要是社情民意。

二、民情日记记载要求:民情日记要随身携带,随手记录。记载要实事求是,真实地反映社情民意,不仅要记录问题和情况,还要记录问题情况背景分析、起因、建议、设想和解决办法以及最后处理结果,做到重要活动、群众反映意见及办理结果、访贫问苦情况、新问题新措施有据可查。

三、民情日记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凡第一个接待或被访者,即为首问责任人。同时首问责任人承担工作责任,直至问题解决。

四、民情日记的分析。主要是实行民情分析会制度,集体研究分析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分别加以解决,要提出具体方案和要求,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措施,并对一个问题都要有明确的答复或处理结果。做好反馈工作,对民情日记中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将处理意见和办事结果反馈结群众和有关人员,对一些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在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布通报,予以警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民情日记的管理。记民情日记活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督导,每季度评选一次,对优秀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内容不实或不认真记录的,则给予批语或责成限期改正。

六、民情日记的延伸。要将记民情日记活动同理论学习和办事工程结合起来,要同各个时期的阶段性工作结合起来,要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宣传贯彻落实结合起来,作为密切群、干群关系,提高工作能力和自身素质的重要手段操作途径来对待,要常抓不懈,不断丰富,完善民情日记活动,使民情日记和内容、形式、作用不断得以深化和延伸。

XX社区居委会

XX社区社情民意倾听会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热情,建立社区社情民意倾听会制度。

1,社情民意倾听会是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载体,是社区居民与社区组织增进沟通与信任的桥梁.每个社区都应建立社情民意倾听会制度。

2,倾听会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盔召集,一般一季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社区居民可自由参加。

3,倾听会的内容为:向居民通报社区主要工作;将有关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请居民讨论,并征求意见;听取居民对社区建设,社区两委会工作和共同关心的热点难点等的意见,建议。

4,会议召开前,应事先公布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对居民提出的上些合理要求和建议应及时处理并答复。

XX社区居委会

XX社区议事协商制度

为加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驻社区单位的联系,共同研讨社区发展,促进社区资源共享,化解社区内各种不和谐的因素,特制定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1、社区议事协商会议成员由驻社区的社会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民间组织等方面的代表构成,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

2、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讨论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3、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可不定期召开(每年至少两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大事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并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XX社区居委会

XX社区自治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社区组织机构工作的运行,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区实行民主自治,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参议委员会的决策监督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社区的各项社会事务。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本社区组织机构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参议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章

第五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本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最高组织形式,是本社区的决策权利机构。履行对社区的议事、决策、监督职能。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本社区全体居民代表、社区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的代表以及外来人员代表、社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地段民警、社区工作者组成。

第六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社区居委会、社区参议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选举和罢免。

(二)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评议。

(三)审议决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社区文明公约》。

(四)对涉及全体居民和驻上去单位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共同决定的事务进行民主决策。对动员社区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的有关事宜进行民主议事。

(五)听取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对社区居委会成员派驻社区的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召集并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认为必要或有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过半数以上的与会代表通过的决定有效。

(二)会议议事程序:由会议召集人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五天书面通知全体会议代表,并张贴会议通知;代表就有关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征求社区单位意见和居民意见;主持人主持召开,先由提出议案者说明议案,经全体与会代表充分酝酿、协商(发言)然后集中正确意见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当场宣读,会后张榜公布。

(三)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其内容凡涉及到社区内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都应当自觉遵守并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八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热心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单位和居民服务,思想作风正派,依法公道办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经居民小组推选社区单位推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协商确定或选举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任期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参议委员会成员一样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下列职权

(一)代表社区成员的意愿与议事和行使表决权。

(二)有了解本社区居委会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民事调节、社会治安等社区居民事务管理情况的权利。

(三)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上的发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打击报复。

第十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经常想联系的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宣传有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精神。

(二)协助社区居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居民小组做好与本社区有关的各项工作。

(三)密切联系社区成员,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社区成员的共同意愿。

(四)带头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和社区自治事务。

第十一条:建立社区成员代表联系社区单位和居民制度,按照就近便于收集居民意见的原则,确定每一位社区成员代表联系社区内若干单位、居民户并登记造册。

第三章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社区常设的执行办事机构,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参议委员会的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直接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专职制,其组成人员7人,其中主任一人,副主任7人。社区居委会由街道办事处通过公开招聘并提出候选人,由全体居民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动社区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维护社区单位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单位和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三)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办理本社区成员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社会服务活动。

(五)调节民间纠纷,促进居民间的团结和睦;开展青少年教育和劣迹青少年帮教活动,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搞好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卫生工作。

(六)办理初审、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做好社会救助,使贫困的社区居民尽快解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管理及再就业工作。

(七)加强与业主委员会、辖区单位、地段民警等在社会管理中的沟通和联系。

(八)协助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单位居民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职能需要和工作需要,下设治安调节委员会;环境卫生委员会;计生妇女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就业保障委员会;社区社会救助站;社区服务站;妇女协会;老年协会;青少年协会;计生协会;残疾人协会等工作机构,各专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其它成员可吸收社区内的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等骨干分子组成。另外根据需要,结合实际和可能成立相应的协会组织。

第十六条:社区居委会各专委员会主要职责

治安调节委员会职责:协调和发动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共同做好法制宣传、调处矛盾、安置帮教、安全防范等工作。

计生妇女委员会:协调和发动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做好本社区居民和外来暂住人口中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加社区建设,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环境卫生委员会:协调和发动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做好本社区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卫生防疫等工作。

文化教育委员会:协调和发动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做好本社区的文化教育、文体活动等工作。 社区服务站:重点抓好社区服务工作,高好家政服务,中介服务,便民利民服务。

社区救助站:协调和发动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做好本社区的拥军优属、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扶贫救残,低保金审批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小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基层管理组织。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社区居民小组设置组长一人,由社区居民小组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推荐选举产生,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任。

社区居民小组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动社区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管理、服务,教育社区单位和居民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选举本小组的社区居民代表,推选社区居民小组长。

(三)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组织本小组居民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及时倾听、反映本小组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各专委员会维护社会治安、调节民间纠纷,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搞好社区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和社区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四章

第十八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区参议委员会,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第十九条:社区参议委员会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中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及驻社区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组成,一般由15人组成,主任一般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副主任两名,均由该委员推选产生。社区参议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社区参议委员会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其工作会议内容一是由参议委员会委员提出,也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其内容可以分为三种。

1、报告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向社区参议委员会提出工作报告请求审议。

2、制定措施。就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研究落实办法。

3、讨论表决。对重大情况及涉及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进行讨论表决。最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

第二十一条:社区参议委员会职能及工作范围:

(一)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社区管理事务进行监督。

(二)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决定和《社区自治章程》社区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组织社区各业主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应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监督。

(四)对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辖区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五)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者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非公企业党组织十项基本工作制度

司法所十项工作制度

司法所十项工作制度

麻醉科十项工作制度

接触网十项工作制度

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制度

幸福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四项基本工作制度

社区管理服务站六项基本工作制度

基层党支部十项工作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十项工作制度

社区十项基本工作制度
《社区十项基本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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