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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凉山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发〔〕

发布时间:2020-03-02 11:11: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发〔2007〕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凉山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凉府发〔2007〕38号,以下简称《意见》),规范有序地推动我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依据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林发〔2007〕95号),并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我州有集体林业用地面积1515993.7公顷,占全州林业用地面积4086650.2公顷的37.1%;集体森林面积707552.0公顷,占全州森林面积2286982.3公顷的30.9%,属全省重点集体林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产权改革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富民惠民为目标的农村深层次改革;是加快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根本途径;是落实林业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我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610个乡镇、3743个行政村、92万户农村户、378.5万农村人口的切身利益。为稳步推进我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省、州政府决定在冕宁县、会理县、会东县试点的同时,2007年各县(市)也要选一至两个乡镇进行试点,2008年全面展开,2009年全面结束。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我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强化领导和规范改革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方式。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的时间安排是:2007年完成试点及一切准备工作,2008年全面展开,2009年全面结束。具体分以下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2007年10月中旬前州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抽调人员并制定工作计划同时报请州人民政府召开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同时完成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工作。并于11月底前完成州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业务培训以及资料准备。

2.2007年11月中旬前各县(市)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抽调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并报请县(市)人民政府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本辖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和安排。同时完成县(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报批工作。并于12月底前完成县、乡(镇)、村(组)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 3.2007年12月底前完成确权颁证、现场勘验所需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GPS等)和资料(1:2.5万地形图,本图全州各县、市统一由州林业调查设计院提供)、表格等购置准备工作。制定林地承包登记发证操作办法、林木采伐审批操作办法、重大森林案件应急处理办法、林权争议调处办法等。建立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4.宣传发动及摸底调查。自2007年11月起至2008年1月底前要采取广播、电视、报刊、专栏、公示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工作组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动员,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掌握有关政策并积极支持、参与改革。同时开展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掌握现有集体林经营管理状况,充分了解和听取群众对改革的意愿和要求,收集整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二)试点阶段。

1.省、州选定的试点县冕宁县、会理县、会东县于2008年3月底前完成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外业勘验工作(外业调查须通知权利人和权利人相关人到现场确认相互权属界址);2008年6月底前完成明晰集体林权属、签订承包合同,核发林权证书;2008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查漏补缺并向县领导小组及省、州林改办报送总结报告。建立电子档案及手工档案,搞好自查、自纠;接受省、州检查。

2.除冕宁县、会理县、会东县外其余十四个县(市)可视情况选取一至两个乡镇进行试点,试点工作务于2008年3月底前全面结束。

(三)全面开展阶段。

1.2008年8月底前,各县(市)完成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外业勘验、表格填写、GPS定位,1:2.5万地形图绘制工作。外业调查必须通知权利人和权利人相关人员到现场确认相互权属界址。

2.2008年12月底前,完成明晰集体林权属,签订承包合同,打印林权证书、扫描1:2.5万地形图、核发林权证书。

(四)全面完成阶段。

1.2009年3月底前,各县市全面完成明晰产权和主体改革工作;9月底前查漏补缺、自查自纠;搞好电子、手工档案建立;上报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

2.2009年8月底前,州、县完成“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配套改革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林权交易中心,搭建林权流转平台。

(五)检查验收,总结完善阶段。

1.2009年10月底前,州林改办对各县(市)林改工作进行抽、检查,向省林改办上报州工作总结和抽、检查报告。

2.2009年11月底前,省、州两级联合组织对县(市)林改工作进行验收检查,向省、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送专题报告,并报同级党委、政府。

3.2009年12月底前,各县(市)对验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和完善,改革工作全面结束。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机构。州、县(市)要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林改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乡(镇)、村(组)应成立改革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改革工作。

(二)宣传发动。各地要逐级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推进林改工作。乡(镇)、村(组)要召开党员干部会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全面组织发动改革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专栏、公示,采用各种直观、形象、通俗易懂方式,广泛宣传州政府《意见》、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方法步骤等,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政策真正交给基层和村民,使广大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三)组织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州林改办负责对县(市)林业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资源(林政)科(股)负责人、州级林改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县(市)林改办负责对乡(镇)主要领导、村(组)人员及县(市)林改办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让每一个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都能正确掌握和运用相关政策,统一方法步骤和标准要求并保证工作时效。

(四)调查摸底及考察学习。各县市必须开展林改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集体林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了解林区群众对林改工作的意愿及建议,以便有的放矢,制定切实可行的林改方案。也可由州林改办组织到省内外已开展林改工作的地方进行考察学习,借鉴有效经验。

(五)制定方案。各县(市)要根据州政府《意见》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县(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省林改办备案;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方案,分别报上级政府审批并报上级林改办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施方案报批前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讨论通过。

(六)完善制度。各县市要制定林地承包流转登记发证操作办法和林木采伐审批操作办法,落实服务承诺制、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制度,设置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七)组织实施。各县(市)、乡(镇)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改革一线,协助各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明晰集体林产权工作。引导群众自主选择“均山”“均股”、“均利”等多种方式,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按照“申请、审查、勘查、公示、颁证、建档”六个步骤,及时核(换)发林权证。统一采用1:2.5万比例尺的地形图作为林权证附图;统一实行计算机登记、打印、建档、统计、查询;统一建立证书图表资料与计算机储存数据资料相结合的林权档案,档案一式两份,分别存县(市)档案局和县(市)林业局,由专人管理,负责查询。

(八)督促检查。州、县市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了解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协调调度,确保各项改革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信息报告和交流,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信息月报和三个月小结、半年年终进度总结制度。县(市)林改办每月的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定期向同级政府和州林改办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每个步骤完成后上报阶段总结,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四、改革的范围,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操作规程

(一)改革范围。

凡属我州各县(市)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县(市)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均属改革范围。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三)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促进林业发展、农民增收。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经营的原则,处理好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

2.坚持权益平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原则,处理好内部承包与外部承包的关系。

3.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处理好林农与集体的利益关系。

4.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

5.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处理好统一部署与因地制宜的关系。

6.坚持依法办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好尊重群众意见与规范操作的关系。 7.坚持责权利相统

一、质量与进度相统一的原则,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五)操作规程。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明晰到户或其他经营实体,确立农民(或业主)的经营主体地位并依法签订林地林木承包(流转)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及时进行现地勘验,确定四至界限,依法进行林权登记,颁(换)发林权证书,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1.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

2.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上一轮承包到期后,原承包合同基本合理且执行较好的可直接续包;承包合同不完善的要进行完善;合同不合法的要依法纠正,重新签订承包合同;面积四至界限不清楚的,在进一步勘验、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完善承包合同;对已经续签承包合同,但不到法定承包期限的,经履行有关手续,可延长至法定期限;农户不愿继续承包的,在对原合同的约定的权责和义务清理后,交回集体另行处置。

自留山、责任山已“两山并一山”的,应保持稳定;自留山、责任山被集体以行政手段收归统一经营,若2/3以上群众要求归还的,应当归还农户经营。

3.目前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林,按现有户籍人口折算人均山林面积,确权到户。

4.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原则上要分到户,其中群众比较满意且不愿分的山林,可以继续实行集体统一经营,但要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转换经营机制,实行股份合作,均股均利到人到户,明确经营主体,财务单独核算,收益按股分配。凡未投资入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收益中分利。对利用贷款营造的集体山林,在落实经营主体时,必须按照“债随林权走”的原则明确债务偿还主体,落实抵押物。

5.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依法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其他社会经营主体;也可以由集体统一组织开发后,再以适当方式确定经营主体;或者将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配给本集体内部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6.对已经依法流转的集体山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切实维护。对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妥善处理;对明显不合理,严重侵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经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处置。

7.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经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

8.原林权证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在保持原四至界限不变的前提下,以实测面积为准。

9.对已划为生态公益林和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如大多数村民要求退出公益林的,要退出公益林系列并参加此次林改。 10.木里县按原分利不分林的办法继续执行。

五、林改成本概算及资金筹措、后勤保障

全州本次林改工作初步估计共需资金92万户×25元/本×2份(本次颁证、原自留山、责任山换证) =4600万元。每本为25元,包括设备购置费;证书、图、表购(印)费,勘验费;车辆油料费;工作人员差旅费、加班补助费;宣传费; 建档费;检查验收费;表彰奖励费等。

资金筹措主要由各县(市)财政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省、州予以适当补贴。为保障此次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林改工作,调动林改工作人员积极性,可采取承包方式将工作任务及经费划片承包到人,划分责、权、利。优先满足林改工作对技术人员的需求及充分提供颁证工作所需车辆等后期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本林权证书可向农户收取工本费5元,颁证不足部份由同级财政解决,省、州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六、检查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措施保障情况。各县(市)、乡(镇)是否及时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按要求落实工作经费,主要或分管领导能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相关调研,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工作方案、阶段工作计划、经验材料及阶段工作总结齐全详实;村组召开了党员干部会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时出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了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改革人员进行了相关政策和技术培训,落实了工作责任制;宣传工作深入广泛,实现了动员广大林农积极参与支持改革工作的目标;农村社会稳定,群众与基层组织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反映良好。

(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能够稳妥处理自留山、责任山、分林到户和已流转山林权属,改革程序和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对集体统一经营山林的收益大部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和使用公开,群众满意度高。

(三)明晰产权,落实主体情况。90%以上的林地、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签订或补充完善了林地承包合同。

(四)完善制度,换发林权证情况。林地、林木承包流转登记发证管理办法、林木采伐审批具体操作办法、重大森林案件应急处理办法等各项制度齐全,内容具体全面。操作性强;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林权证发换率达100%,做到程序合法、手续齐备,人、地、证相符,图、表、册一致,基层组织和林农无异议;林权档案保管安全、完整,便于有效利用。

(五)改善管理,放活经营情况。实行了采伐指标公示制度,全面清理了对木竹进行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的政策,撤销或修改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规定;制定了操作性强的木竹采伐审批具体办法。

(六)强化监管,规范流转情况。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案件,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秩序良好,案件查处率高;已经流转山林合同主体、形式、内容得到了完善,林权流转规范,符合法定程序。

(七)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情况。山林权属和承包纠纷及群众反映林改问题得到及时调查,认真研究,妥善处理,未发生群体事件或纠纷械斗;群众与基层组织对林改反映良好,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主题词: 抄送:

关于印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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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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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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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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