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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22:33: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知识

什么是林改?

答: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

为什么要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答:自建国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已经经历了四次大的改革。一是土地改革时期;二是合作化、人民公社、四固定时期;三是林业“三定”时期;四是分户经营时期。四次大的改革,促使我国集体林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历次改革的历史局限性,致使至今集体林业仍然存在着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权责利不统一的问题,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群众收入,促进林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

【2008】10号),江苏省政府2008年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8]100号),决定用年时间完成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融资渠道畅通、监管服务到位的集体林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改善的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有哪些?

答:改革的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和林木。改革的重点是: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以及虽已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明确经营管护主体、但尚未明晰初始产权的集体商品林、宜林地。按照逐级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积极调解有争议的林地和林木权属争议,争议未解决前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省政府文件中关于明晰产权的理解: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和林木,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将产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已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明确其他经营管护主体、但尚未明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初始产权的集体林地,应当按照均股、均利方式将产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分包到户的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稳定,承包期内允许继承。责任山承包到期后,可以以均股、均利方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落实产权,也可以依法继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承包期为70年。对面积、界址不清的责任山,在明晰界址的基础上完善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林地林木产权改革方案,要按照村民民主议事的方式审议通过。在明晰产权过程中,集体林地的产权关系不能因行政区划的调整而随意变更。行政区划调整以后合并的村和村民小组,明晰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产权时,原则上以合并前的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

如果是按合并后的村或村民小组确权、并经2/3以上村民或农户同意的,应当按照合并后的村或村民小组进行确权。

国有林业场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林改工作中什么叫“两个三分之二”、“四签两不准”

答:所谓” “两个三分之二”就是村组实施方案要经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表决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的票数必须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能实施;所谓“四签两不准”即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要实行会议通知签收、开会签到、林改方案签字、票决签名,不准请人代签、不准用圆珠笔或铅笔签字。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如何组成?

答:在林改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林改方案,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两种会议如何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二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各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主要是指集体经济组织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集中较为困难的情况,按每五户至十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村民代表参加。如集体林地由村民小组管理,则林改方案召开村民会议研究决定。

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议的2/3,表决通过的票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2/3以上,否则表决结果无效;

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有哪些要求?

答:开会的通知要签收,到场开会要签到,表决投票要签名,林改方案要签字;签收、签到、签名不能用铅笔或圆珠笔,不能请人代签。

村级林改方案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村级林改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林改的原则、形式、范围、程序、参与林地分配的对象,明晰权属后予以公示的内容,加强林地林木保护的规定、集体收入分配的办法等。

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分配应如何确定与人口、户口有关问题?

答:参照国家对耕地第二轮承包的有关政策执行,在实际操作中,按人口或按户口分配以及起算时间界限等,由山林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

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来决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已流转的集体林木林地在本次林改中如何处理

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已流转的集体林木林地在改革中本着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按照森林资源流转程序,权属明确,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字盖章同意转让的集体林木资源及林地,并有

相应合法流转合同的,视为合理流转,按照原村民小组与流转受让方签定的合同,经双方协商,确定林权证的核发对象。(2)没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或者没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字盖章,由少数村民擅自流转的视为非法流转,在本次林改中需确认权属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给予重新认定,需流转的完善补充协议和签定合同,不同意流转的通过双方协商妥善处理好资产问题,按照新确定的改革方式进行。(3)已确定合法流转的集体林,只流转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使用权的,在林权证的核发时,原则由双方确定林权证的发放对象。(4)公益林以及有权属争议的林土林地不得流转,已流转的视为非法流转。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哪几个阶段实施?

答:分4个阶段实施: ( 1 )组织准备阶段(2)勘界确权阶段;(3)建档发证阶段;(4)总结验收阶段。

什么是林权?

答:森林、林地、林木的权属统称为林权。包括林地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

什么是林地承包经营权?

答:是指承包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林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也就是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林地使用权。

林地的承包期为多少年?

答:林地的承包期限为70年,从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时间开始。

什么是林权证?

答: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林权证有什么样的效力和作用?

答: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的法律依据,根据《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今后持有新式《林权证》才能申请办理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的审批、审核登记手续。无林权证的,林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林权登记现场勘界需要哪些人参加?

答:林权登记现场勘界参加人员包括:乡镇驻村工作队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或老生产队长)、户主(或委托代理人)、四至边界相邻林权权利人、林业勾图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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