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支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0:51: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支出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27日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经济核算,坚持勤俭办公的方针,提高会费使用效率,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有关会计法规、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规定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费支出范围

(一)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二)专门(专业)工作委员会经费支出;

(三)监事会工作经费支出;

(四)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五)秘书处人员经费支出;

(六)办公楼管理经费支出;

(七)理事会和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支出。 第二条 会费支出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按照预算和会费开支范围办理各项支出,不得列支与社会团体活动无关的经费。

(二)会费收入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活动,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

(三)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呈报本会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报销。

(四)本会应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

(五)本会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现金收、支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平时除保留少量库存现金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外,

1 大宗支出和其他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第三条会费支出审批流程

(一)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及秘书处需要支出会费时,必须按年度预算方案规定的工作项目及预算额度提出申请,申请的事项和金额不得超出会费预算范围。

(二)凡使用会费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服务、货物、大型设备维修、工程类等项目,要参照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会应成立采购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5人组成,组成人员包括财务、需求部门代表、技术专家和与本项目无利害关系的代表;具体采购应由2名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办理。监事会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三)凡使用会费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办理。监事会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

(四)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在预算额度内需支出款项时,应履行以下审批流程:

1.提出工作计划项目落实方案;

2.秘书处对应部门按照协会相关规定列出支出明细; 3.会长或主管副会长审批;

4.支出票据由秘书处相关部门报财务部审核; 5.秘书长审批签字; 6.财务部门办理支出手续。

(五)监事会在预算额度内需支出款项时,应履行以下审批流程: 1.提出工作计划项目落实方案;

2.秘书处对应部门按照协会相关规定列出支出明细;

2 3.监事长审批;

4.支出票据由秘书处相关部门报财务部审核; 5.秘书长审批签字; 6.财务部门办理支出手续。

(六)秘书处在预算额度内需支出款项时,应履行以下审批流程: 1.提出工作计划项目落实方案;

2.秘书处对应部门按照协会相关规定列出支出明细; 3.秘书长审批;

4.支出票据由秘书处相关部门报财务部审核; 5.秘书长审批签字; 6.财务部门办理支出手续。

(七)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监事会及秘书处在支出预付款项时,需凭经过会长、主管副会长、监事长或秘书长审批的合同,同时提交支出申请并填写借支申请表,并按以上流程审批确认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预付款未使用完的结余款项应当返回本会。 第四条借款流程和审批

(一)可以履行借款程序办理财务支出的事项包括: 1.本会举办或参加会议、培训; 2.编印业务资料; 3.支付劳务费; 4.支付委托业务费; 5.公务接待; 6.因公出差出访;

7.购置业务(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业务书籍、消耗用品等; 8.其他需要借款事项。 非本会公务活动不得借款。

3

(二)借款时应填写“支票(现金)借款单”,写清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事项、借款金额等,随附分管领导审批文件、工作文件、合同、会议培训通知等材料。借款单和随附材料需分类、均匀整齐粘贴好。

(三)借款人或经手人须履行以下借款审批流程: 1.填写借款单; 2.秘书长审批签字; 3.财务部门付款。 第五条 报销流程和审批

(一) 借款使用后,应在业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填写支出凭单,到财务部门办理还款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报销程序的,财务部门不再办理借款部门的后续借支。

(二) 凡500元以下的小额支出,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直接填写支出凭单:

1.已取得支出原始凭证的;

2.业务已实际发生,有准确的金额且不需借款的。

(三) 报销时应填写支出凭单,写清日期、报销事项、报销金额等,后附正规发票,随附分管领导审批文件、工作文件、合同、会议培训通知等材料。随附材料,借款时已提供的,报销时不再提供。支出凭单、票据和随附材料需分别统计分类金额、均匀整齐粘贴好。

(四) 正规票据包括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和财政部门专用票据。票据内容须填写齐全,并符合以下要求:

1.“付款单位(或付款人)”栏须填写“北京市律师协会”,同时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2.“项目”栏应写明具体的物品名称或服务事项、数量、单价等; 3.“日期”栏不得留空; 4.票面金额大小写一致;

4 5.票面加盖“发票(税务)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6.票面完整、无破损,字体清晰、无涂改;

7.报销前经办人需验证发票真伪,并在发票背面签字确认。 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财务人员应退回并要求其补正。

(五) 领款人或经手人须履行以下报销审批流程: 1.填写支出凭单; 2.财务部门审核; 3.秘书长审批签字; 4.财务部门付款。

(六) 已履行借款手续且手续齐全的事项,报销时按实际支付金额填写凭单,履行完报销流程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现金和支票管理

(一) 日常结算方式包括:现金、支票和汇款三种。本会的各项会费支出,应首先选择支票或汇款等转账结算方式。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采用现金结算方式。

(二) 现金支付只适用于不宜使用转账的情况下使用。

(三) 实行现金预约制度。凡一次借款或报销金额500元(含500元)以上的,需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

(四)借款人、报销人或经手人取得财务部门签发的支票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若不慎遗失,应及时报告、挂失,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遗失支票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 费用支出的具体规定

(一)举办会议按照本会关于会议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议举办前,应由经办人先办理借款审批手续;会议结束后,由经办人填写支出凭单,将会议正式发票及结算明细单等附后,经秘书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二)举办培训按照本会关于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培训

5 举办前,应由经办人事先填报《培训活动申请表》,办理经费申请手续。培训结束后,由经办人填写支出凭单,将培训正式发票及结算明细单等附后,经秘书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三)公务出差按照本会关于差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事先履行借款审批手续,事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和就餐发票等凭证。

(四)组织出访、出国培训和参加国际会议,以市外事部门及市司法局批准文件为准,按本会相关规定的标准办理,报秘书长审批。

(五)严格控制接待支出。确需接待的,按照本会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办公设备及日常用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由本会统一进行配备和更新。属于固定资产的,按照本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管理。

(七)多个部门合办的业务活动,由牵头部门的分管副会长审批,费用由相应部门分摊。

(八)凡未经会长会商议决定,任何人不得以协会名义承诺向外给付捐款、赞助费用等支出。

第八条 附则

(一) 财务人员应做到以下基本要求:

1.遵守《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及本会的财务工作制度,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为单位管财理财,当好参谋助手;

3.增强服务观念,以诚待人、以礼待人;

4.加强安全和保密意识,保证资金资产和财务资料的安全完整。

(二) 财务人员违反财务管理办法,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6

(三) 本办法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和修改。

(四) 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五)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工会费支出管理

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北京市南水北调财政预算支出进度管理办法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工会会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章程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规定(试行)(优秀)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支出管理办法》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支出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